DB11/T 1520-2018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DB11/T 1520-2018 Elevat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4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520-2018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Elevatorsafetyriskassessmentspecification
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52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朝阳区特种设备检验所、丰台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海
淀区特种设备检验所、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立荣、张绪鹏、王小轮、邱志梅、赵伯锐、赵克凡、张建新、顾理、李树国、
宋云鹏、仇景泽、黄凯、王瑞宝、蔡金泉、杨京延、刘连璋、文燕洲。
I
DB11/T1520-2018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风险的条件、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和电梯安全
风险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16899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7588和GB168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safetyevaluationofelevator
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3.2
电梯故障elevatormalfunction
电梯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性活动或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
4基本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用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进行电梯安全风险
评估: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枢纽、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
场所的电梯;
——在用电梯故障率高于GB/T10058-2009中4.1规定的电梯;
——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电梯;
——使用期限超过十二年的电梯;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
5安全风险评估
1
DB11/T1520-2018
5.1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见图1。
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
评估前准备
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出具
图1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
5.2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
应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评估组应由二名以上(含二人)具备电梯检验资质的人员或电梯相关领域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5.3评估前准备
5.3.1安全风险评估组评估前准备
安全风险评估组应做如下准备:
——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安全风险评估仪器设备;
——进行资料交接,确定现场评估日期。
5.3.2使用单位评估前准备
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
——近1年的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资料;
——近1年电梯的故障情况记录;
——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如有);
——随机资料(包括电气原理图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
——业主的使用情况调查表(必要时);
——最近一次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准备试验所需的砝码及搬运人员(必要时);
——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熟悉本电梯的专业人员参与配合工作;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5.4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5.4.1基本要求
2
DB11/T1520-2018
安全风险评估组应依据本标准,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项目及相关资料进
行现场检查及试验,给出相应单个项目的评估结果,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或者“无此
项”。
5.4.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录A。
5.4.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和方法,见附录B。
5.5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5.1电梯当前风险状况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前半部分为电梯当前风险状况,按照程度不同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
——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可接受范围内,标识为“Ⅰ”;
——该电梯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标识为“Ⅱ”;
——该电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标识为“Ⅲ”;
——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标识为“Ⅳ”。
5.5.2消除隐患的处理方法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后半部分为消除隐患的处理方法,按照处理方法不同,分为四种方法,分
别为:
——建议立即修理和调整,标识为“1”;
——建议重大修理,标识为“2”;
——建议改造,标识为“3”;
——建议更新,标识为“4”。
5.5.3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评定
5.5.3.1当评估项目中出现不符合项目时,结论中风险状况及隐患的处理方法的评定应以所有不合格
项目中相应等级最高的项目作为报告书结论。
5.5.3.2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应根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各项目的评估结果,结
合零部件更换的情况、技术条件,提出对电梯采取修理和调整、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建议。
5.5.3.3现场评估时,对于最近一次定期检验项目中包括的项目,评估时可引用相关项目的检验结果。
5.5.3.4当评估项目中不能包含评估所存在问题,但的确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在问题描述及其他中以
文字形式表述。对于隐患处理方法,应当采取简便的原则,在消除隐患处理方法的四种方法中进行选取,
并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评定。
5.5.4评估结论
5.5.4.1当评估项目全部项目为符合时,结论应为:“经安全风险评估,该电梯系统正常,可继续使
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5.5.4.2当评估项目存在不符合项目时,结论应为:“经安全风险评估,(电梯风险状况),(隐患
处理方法)。”例如,“经安全风险评估,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更新。”
5.5.5评估报告的出具
5.5.5.1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电梯设备概况、所用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相关项目、安全风险
评估综合分析、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和见证材料等。
3
DB11/T1520-2018
5.5.5.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填写,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页应有安全风险评
估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和安全风险评估专用章或公章。
5.5.5.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见附录C、附录D。
5.5.5.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见附录E、附录F。
5.5.5.5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宜在评估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
4
DB11/T1520-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
A.1使用环境与资料
A.1.1使用环境
A.1.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
围内;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A.1.1.2评估方法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2使用管理状况
A.1.2.1评估内容和要求
使用管理状况,包括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定检报告等,要求内容齐
全完整;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A.1.2.2评估方法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3维护、保养记录
A.1.3.1评估内容和要求
维护、保养记录,要求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记录内容齐全、完整。
A.1.3.2评估方法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4故障、事故记录
A.1.4.1评估内容和要求
故障、事故记录,要求应有故障及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内容齐全、完整。
A.1.4.2评估方法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5大修、改造、更换记录
A.1.5.1评估内容和要求
大修、改造、更换记录,记录应清楚、完整。
A.1.5.2评估方法
5
DB11/T1520-2018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6零配件供应情况
A.1.6.1评估内容和要求
零配件供应情况,要求零配件供应及时、充足。
A.1.6.2评估方法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1.7随机技术文件
A.1.7.1评估内容和要求
随机技术文件,要求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说明等内容应完整。
A.1.7.2评估方法
审查随机技术文件、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A.2轿厢与对重
A.2.1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A.2.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
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
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
作。
A.2.1.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
A.2.2超载保护装置
A.2.2.1评估内容和要求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轿厢超载保护试验。
A.2.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2.3轿厢
A.2.3.1评估内容和要求
轿厢地板、轿厢架不应有明显倾斜和变形,轿厢架未出现影响安全的脱焊、材料开裂、严重锈蚀;
轿壁、轿顶不应出现影响安全的锈蚀、穿孔、变形、破损等,玻璃轿壁不应出现裂纹。
A.2.3.2评估方法
6
DB11/T1520-2018
外观检查。
A.2.4对重
A.2.4.1评估内容和要求
对重架不应出现严重变形,对重块不应出现断裂,外包铁皮或外包金属不应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外
露,压紧装置应有效。
A.2.4.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
A.3曳引系统
A.3.1驱动主机
A.3.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曳引轮轮槽无严重磨损;曳引机减速器工作应无异常,轴承及润滑情况无异常,运转中联轴器无振
动、冲击和异响,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时,应平稳轻快,工作应无异常、无异味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
常噪声和振动。
A.3.1.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检测。
A.3.2制动器
A.3.2.1评估内容和要求
A.3.2.1.1制动器各组成部分应完好、有效。
A.3.2.1.2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
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A.3.2.1.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
的主触点未打开则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
A.3.2.1.4制动器机械部分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
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A.3.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3.3紧急操作
A.3.3.1评估内容和要求
A.3.3.1.1紧急操作装置齐全,能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A.3.3.1.2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A.3.3.1.3模拟紧急救援,确保操作装置有效。
A.3.3.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7
DB11/T1520-2018
A.3.4悬挂装置
A.3.4.1评估内容和要求
A.3.4.1.1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
A.3.4.1.2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
A.3.4.1.3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10%时应报废。
A.3.4.1.4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
A.3.4.1.5其他悬挂装置应参照制造厂家相关要求。
A.3.4.1.6端接装置无裂纹、开焊、螺纹损坏等缺陷。
A.3.4.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
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检测。
A.4安全装置
A.4.1限速器
A.4.1.1评估内容和要求
A.4.1.1.1限速器应有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电气装置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型号等内容
的铭牌。
A.4.1.1.2限速器安装方向应与安全钳动作方向一致并标有相应旋转方向。
A.4.1.1.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
A.4.1.1.4限速器相关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可靠。
A.4.1.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现场操作,对照限速器型式试验报告,查验是否符合要求。
A.4.2安全钳
A.4.2.1评估内容和要求
A.4.2.1.1安全钳动作应灵活可靠。
A.4.2.1.2安全钳部件及封记应完好,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可靠。
A.4.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4.3缓冲器
A.4.3.1评估内容和要求
A.4.3.1.1缓冲器应固定可靠。
A.4.3.1.2缓冲器应无严重锈蚀、破损及老化。
A.4.3.1.3液位正确。
A.4.3.1.4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应有效。
A.4.3.2评估方法
8
DB11/T1520-2018
A.4.3.2.1外观检查。
A.4.3.2.2对照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查验是否符合要求。
A.4.3.2.3现场操作。
A.4.4上行超速保护
A.4.4.1评估内容和要求
A.4.4.1.1电梯应当设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A.4.4.1.2动作应灵活可靠。
A.4.4.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4.5电气安全装置
A.4.5.1评估内容和要求
A.4.5.1.1极限位置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A.4.5.1.2各急停装置应可靠有效。
A.4.5.1.3安全门、安全窗、检修门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A.4.5.1.4可拆卸盘车手轮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A.4.5.1.5可拆卸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A.4.5.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5门系统
A.5.1防夹人保护、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A.5.1.1评估内容和要求
A.5.1.1.1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
启。
A.5.1.1.2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
置,且工作有效。
A.5.1.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5.2紧急开锁装置
A.5.2.1评估内容和要求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A.5.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5.3门的锁紧、闭合
9
DB11/T1520-2018
A.5.3.1评估内容和要求
A.5.3.1.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
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A.5.3.1.2门的锁紧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验证。
A.5.3.1.3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A.5.3.1.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A.5.3.1.5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A.5.3.1.6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
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A.5.3.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现场测量及操作。
A.5.4运行状况
A.5.4.1评估内容和要求
A.5.4.1.1各部件运行良好。
A.5.4.1.2无严重锈蚀、老化、变形,无卡阻、脱轨、错位等状况。
A.5.4.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6电气系统
A.6.1控制柜及井道元件
A.6.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控制柜及井道元件内电气元件无严重破损及老化,功能应正常,接线应规范。
A.6.1.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
A.6.2电缆、电线
A.6.2.1评估内容和要求
无严重变形、扭曲、老化、破损,接线应规范。
A.6.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
A.7导轨
A.7.1导轨
A.7.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严重磨损、锈蚀等情况。
10
DB11/T1520-2018
A.7.1.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
A.7.2导轨支架
A.7.2.1评估内容和要求
导轨支架应固定可靠,无开焊等现象;连接板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A.7.2.2评估方法
外观检查。
A.8整体性能
A.8.1空载曳引力试验
A.8.1.1评估内容和要求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应不能继续上升。
A.8.1.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
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
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A.8.2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A.8.2.1评估内容和要求
A.8.2.1.1要求限速器的铭牌、型号规格、编号等与出厂试验记录一致,出厂标定的动作值与电梯额
速匹配,铅封完好。芯轴的润滑,抛块移动灵活,无锈蚀卡阻现象。
A.8.2.1.2安装和调整正确,各联动机构、电气开关动作协调,有关结构连接紧固。
A.8.2.1.3对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且不超过10%。
A.8.2.1.4轿厢的倾斜度不超过5%。
A.8.2.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
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
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A.8.3上行制动试验
A.8.3.1评估内容和要求
轿厢以正常运行速度(空载)上行时,切断主电源,电梯应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A.8.3.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和变形损坏情
况。
A.8.4平衡系数试验
11
DB11/T1520-2018
A.8.4.1评估内容和要求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A.8.4.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
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
衡系数;或采用专用平衡系数测量仪进行测量。
A.8.5运行试验
A.8.5.1评估内容和要求
轿厢空载,以正常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A.8.5.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A.8.6噪声测量
A.8.6.1评估内容和要求
分别测量机房、运行及开关门噪声,应符合GB/T10058-2009中3.3.6的要求。
A.8.6.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运行中轿厢内噪声测量(不含风机噪声):噪声计置于轿厢内中央距轿厢地面高1.5m;
开关门过程噪声测量:噪声计分别置于层门和轿厢门宽度的中央,距门0.24m,距地面高1.5m;机房噪声
测量:当电梯用正常运行速度运行时,距离驱动主机前、后、左、右各1m处的(H+1)/2高度上取4
个点及正上方1m处取一个点进行测量。
A.8.7下行制动试验
A.8.7.1评估内容和要求
在评估人员认为必要时,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
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A.8.7.2评估方法
现场操作。
12
DB11/T1520-20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和方法
B.1使用环境与资料
B.1.1使用场所与设备型号
B.1.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使用场所与扶梯型号是否相适应,是否满足场所的使用要求。
B.1.1.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2使用管理状况
B.1.2.1评估内容和要求
查验包括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定检报告等,要求内容齐全完整;安
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B.1.2.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3维护保养记录
B.1.3.1评估内容和要求
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
B.1.3.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4故障、事故记录
B.1.4.1评估内容和要求
要求审查故障、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记录。
B.1.4.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5大修、改造、更换记录
B.1.5.1评估内容和要求
审查大修、改造、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3
DB11/T1520-2018
a)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或自动
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b)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c)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d)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f)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
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B.1.5.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6零配件供应情况
B.1.6.1评估内容和要求
检查零配件供应情况,零配件供应及时、充足,已停产的零部件替代品状况。
B.1.6.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7其他随机技术文件
B.1.7.1评估内容和要求
B.1.7.1.1要求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等内容应完整。
B.1.7.1.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说明等内容应完整。
B.1.7.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审查相应资料。
B.1.8各类警示标志、防碰挡板、防护装置及警示标识
B.1.8.1评估内容和要求
扶梯出入口明显位置的产品标识及其它警示标识;检查防护挡板,扶手防攀爬装置,防夹装置的设
置及功能。出入口的防护装置是否满足安全需要。
B.1.8.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
B.2桁架结构和围板
B.2.1桁架结构
B.2.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支撑结构不应有严重锈蚀,裂纹等缺陷。
14
DB11/T1520-2018
B.2.1.2评估方法
拆除梯级,目测检查。
B.2.2外装饰板强度
B.2.2.1评估内容和要求
外装饰板不应产生破损或变形。不得对人员造成伤害。
B.2.2.2评估方法
现场查验。
B.2.3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B.2.3.1评估内容和要求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B.2.3.2评估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
B.2.4围裙板接缝
B.2.4.1评估内容和要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
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B.2.4.2评估方法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必要时拆除装饰板检查)。
B.2.5防夹装置
B.2.5.1评估内容和要求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a)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b)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c)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d)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
之间;
e)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55mm之间;
f)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
不小于25°倾斜角;
g)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
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B.2.5.2评估方法
目测和测量相关数据。
15
DB11/T1520-2018
B.3驱动与转向站
B.3.1检修盖板保护
B.3.1.1评估内容和要求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
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B.3.1.2评估方法
目测检查和手动试验。
B.3.2专用设备与停止开关
B.3.2.1评估内容和要求
B.3.2.1.1专用设备有停止开关,专用照明,检修装置及救援装置应齐全;紧急停止装置(附加急停)
应可靠。
B.3.2.1.2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
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
识:
a)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b)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自动扶梯不超过30m;自
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B.3.2.2评估方法
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B.3.3转动部件防护
B.3.3.1评估内容和要求
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
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B.3.3.2评估方法
目测检查。
B.3.4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B.3.4.1评估内容和要求
B.3.4.1.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
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B.3.4.1.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B.3.4.2评估方法
模拟驱动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16
DB11/T1520-2018
根据故障锁定原理,检查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B.3.5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B.3.5.1评估内容和要求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
行。
B.3.5.2评估方法
模拟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伸长或者缩短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
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B.3.6导轨
B.3.6.1评估内容和要求
工作导轨不应严重磨损、变形。
B.3.6.2评估方法
拆除梯级进行目测检查。
B.4驱动装置
B.4.1主机固定
B.4.1.1评估内容和要求
驱动装置固定应可靠;各固定部件状况良好,无裂纹、严重磨损和锈蚀等缺陷。
B.4.1.2评估方法
B.4.1.2.1目测检查。
B.4.1.2.2使用力矩扳手检查。
B.4.2电动机
B.4.2.1评估内容和要求
电动机运转时应平稳轻快,工作应无异响、无异味;电动机铭牌应标志完好,反映的主要项目和参
数应完整;轴承及润滑情况应良好。
B.4.2.2评估方法
目测检查。
B.4.3制动器
B.4.3.1评估内容和要求
制动器制动应平稳可靠,各部件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
B.4.3.2评估方法
打开制动器进行目测检查。
17
DB11/T1520-2018
B.4.4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4.4.1评估内容和要求
B.4.4.1.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
机应当立即停止。
B.4.4.1.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B.4.4.2评估方法
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B.4.5附加制动器
B.4.5.1评估内容和要求
B.4.5.1.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
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a)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
接的;
b)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c)提升高度超过6m;
d)公共交通型。
B.4.5.1.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B.4.5.2评估方法
目测检查,由施工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现场观察、确认。
B.4.6超速保护
B.4.6.1评估内容和要求
B.4.6.1.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
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B.4.6.1.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B.4.6.2评估方法
B.4.6.2.1通过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和其他相关随机文件,判断是否需要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B.4.6.2.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现
场观察、确认。
B.4.7非操纵逆转保护
B.4.7.1评估内容和要求
B.4.7.1.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
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B.4.7.1.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8
DB11/T1520-2018
B.4.7.2评估方法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现场观察、确认。
B.5电气系统
B.5.1电气元件及接线
B.5.1.1评估内容和要求
电气元件、线路不应严重老化。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清晰,接触器型号符合
标准要求,线圈维持电压符合设计要求。继电器、接触器动作灵活,触点无严重烧蚀。主板、变频器、
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件工作可靠。
B.5.1.2评估方法
结合电路图检查。
B.5.2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B.5.2.1评估内容和要求
B.5.2.1.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
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B.5.2.1.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a)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b)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c)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
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重新启动。
B.5.2.2评估方法
B.5.2.2.1检查电气原理图是否符合要求。
B.5.2.2.2人为按住其中一个主接触头不释放、停车,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重新启动。
B.5.3电气绝缘
B.5.3.1评估内容和要求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表B.1的要求。
表B.1绝缘电阻值评估内容和要求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250≥0.25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CSIQ 8008-2018 正装鞋 2018-03-13
- T/TQA 0003-2021 布如通用技术要求 2021-02-16
- T/GDMES 0011-2020 防护服贴条机 2020-02-25
- T/CNGA 10-2019 服装智能制造 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 2019-09-07
- T/SXGA 04-2020 护理服装 2020-04-28
- T/HTES 009-2022 长袖保暖衬衣 2022-02-16
- T/GDFMA 002-2020 聚氨酯复合鞋底 2020-12-31
- T/CNGA 29-2021 幼儿园服 2021-09-06
- T/TQA 0005-2021 藏帽(金花帽)通用技术要求 2021-02-16
- T/QGCML 689-2023 涤纶梭织弹力面料生产技术规范 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