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9-2010 Hygienic standard for quaternary ammonium disinfectan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6369-2020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369-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沈伟、何静芳、苏怡、陈志云、马伟、陈泰尧、葛忆琳、殷玉华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80

C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⒛11-O卜10发布⒛11-O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国国家标理

中准化管委员会

GB26369-2010

前言

本标准除5.2理化指标中对佥曰店,6消6.4,10运

的蚀性备应用范口中的和A为

扌t存以及泔录

推荐条款外,其余均为强钔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人民卫口

中华共和国生部提出并归。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拄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艺工、

康化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泰华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

伟何静芳怡志云、

苏陈马、、

伟陈、玉

泰尧葛忆琳殷华。

GB26369-ˉ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

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用、、

使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

运输和贮、签和

存标明及

说书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的通

件中条款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其

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其

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74表面活性剂洗涤剂阳离子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pH值

溶液的测定电位法

GB1座930.2品工、

食具设各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中人民和卫生

华共国部消毒技术规范zO02年

中人民卫生

华共和国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季铵盐类消毒剂m曲s二nfectant

quatemaryammoniⅡ

以季铵盐为主要化学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指以型季盐、型

氯铵溴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

毒剂,包括单一季铵盐组分的消剂、65%~75%乙

毒由多种季铵盐复合的消毒剂以及与醇或异丙醇复

配的消毒剂。

3.2

氲型季铵盐oride

quaternaryammoniumchⅡ

由C:~C1:的(单)、(或

脂肪链链或双链甲基苄基、乙基苄基)组二

成的氯化季铵盐及由松宁基、甲

基、基组。

苄成的氯化苄铵松宁

3.3

溴型季铵盐quaternaryammc,niu=nbmmide

由C:~C】(单)、(或

:的脂肪链链或双链甲基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溴化季铵盐。

3.4

清洁对ect

象deano丬

经过清洗或者仅存在极少量有机物污染的被消毒对象。

3.5

山yo刂

污染对象“ect

未经过清洗或者存在较多有机物污染的被消毒对象。

3.6

游爵

拿拓旨勇屮+cleancondition

以0.3%牛血清白蛋白(BSA)为有机干扰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以此作为确定对经过清

1

GB26369-2010

洗的清洁对象进行消毒的剂量依据。

3.7

ycoⅡ

污染条件di“diticD11

3%牛(BsA)为机干扰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以此作为确定对未经过清

以血清白蛋白有

洗的污染对象进行消毒的剂量依据。

4原料要求

4.1季铵盐含工与pH值

pH值

季铵盐含量与应符合国家

4.2游离胺含工

游离胺含量应≤2。0%。

4.3配方中其他原料质

规。

的量控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定

应有明确质

4.4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应为

4.5用于食品加

用于食品加产品符合相应的

标准和要求。

4.6原料配伍

4.6.1季铵盐

4.6.2季铵盐

、、

4.6.3季铵盐生物碱铝荧

、土、

光素钠过氧化含水羊

5技术要求

5.1性状

有芳香气味,无异味,

5.2理化指标

5.2.1理化指标应符

表:理化指标

(以Pb计

重金属)

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消毒符合GB1厶930.2的规定

(以As计

砷)

5.2.2稳定性: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5.3成分限旦

5.3.1用于手与皮肤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5g/L。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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