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186-1991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186-1991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borne doppler navigation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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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186-199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1-09-21
实施日期
199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营第七八二厂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29.7.05

M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186—91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forairborne

dopplernavigation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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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9-21发布1992-05-01实施

彖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186-91

Generalspecificationforairborne

dopplernavigationsystem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多普勒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飞机所使用的多普勒系统,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多普勒系统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JB151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152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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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5870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B6167.2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温度和高度试验

HB6167.3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湿度变化试验

HB6167.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HB6167.5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飞机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HB6167.6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振动试验

HB6167.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爆炸试验

HB6167.8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防水试验

HB6167.10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砂尘试验

HB6167.11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霉菌试验

HB6167.12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盐雾试验

3术语

3-1指示器indicator

作为多普勒系统一部分的指示器是可以指示岀接受多普勒系统输出信号数据的仪表,有的指示器

还具有控制多普勒系统工作状态的功能。根据其指示形式可以分成下述三种:字母数字式指示器、偏转

式指示器,以及数字和偏转的混合式指示器。

3-2可维修性maintainability

多普勒系统的可维修性通常分成三级。即:一级维护(外场级维护)、二级维修(内场级维修)和三级

维修(工厂级维修)。

3.2.1一级维护firstlevelmaintenanc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9-21批准1992-05-01实施

GB/T13186—91

一级维护是指由外场地勤人员利用机内自检或外场用的检测仪表,来检查多普勒系统的功能,并应

能宏观地判断出有故障的外场可更换单元(LRU),进行更换有故障的LRU,以保证多普勒系统的正常

工作;及对多普勒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工作。

3.2.2二级维修secondlevelmaintenance

二级维修是指由内场维修人员利用替代法和(或)专用测试仪器,及少量的通用仪器,对有故障的

LRU进行检查,并将其故障断定到有故障的内场可更换单元(SRU),更换有故障的SRU,修复好有故

障的LRU,以保证多普勒系统的正常工作及其功能。

3.2-3三级维修thirdlevelmaintenance

三级维修是指由专业或工厂维修人员利用专用的和通用的测试仪器,对有故障的SRU进行全面

的检查和修理,更换所有有故障的元器件和部件,测试调整修复的SRU,恢复多普勒系统的正常工作及

其功能。同时对多普勒系统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测试,以保证多普勒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完好。

3.3外场可更换单元(LRU)和内场可更换单元(SRU)

3.3-1外场可更换单元linereplaceableunit(LRU)

外场可更换单元是指符合标准系列、具有标准的外形尺寸、质量和功率等级的航空电子设备的独立

结构。它既是电子设备的标准组合单元,又是外场可迅速拆卸和更换的基本单元。

3.3.2内场可更换单元shopreplaceableunit(SRU)

内场可更换单元是指符合标准系列、具有标准的外形尺寸、质量和功率等级的,组成航空电子设备

LRU的各单元。它既是电子设备LRU的组成单元,又是内场可快速拆卸和更换的基本单元(如模块和

印制电路插板)。

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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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要求

4.1.1多普勒系统的组成

多普勒系统通常由多普勒导航雷达和导航计算机组成。需要时,还可选用有关的控制和显示单元。

4.1.2外观

多普勒系统的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

件不应有锈蚀和其它机械损伤;天线罩、导光板和指示仪表的玻璃板等非金属零部件不应有油污、明显

划痕和裂纹等损伤。

4.1.3安全性

设计时,必须考虑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工作电压较高的易触及部位应加以保护;外壳应具有

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得采用放射性材料。

多普勒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任何故障或失效,不应危害机上其他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1.4控制装置

各个控制装置均应有简明的标志、良好的人机接口功能和准确的到位性。飞行中通常不需要调整的

控制装置,应放置在飞行人员不易接触到的部位。

在任何时,按各种可能的组合和顺序进行操作后,均不应导致多普勒系统的损坏。

4.1.5测试影响

多普勒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在进行指定的测试时,不影响到多普勒系统的可靠性。

4.1.6指示器

本标准所规定的指示器有关要求,适用于作为多普勒系统一部分的各类指示器。

4.1.6.1指示器的标读能力

指示器应采用直读式,具有内部照明,度盘上的标志符号应简明,视差应最小。

在与度盘垂线成30。角的截头圆锥体内任一点,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指针和度盘标志符号,其圆锥体

2

GB/T13186—91

的最小口径为指示器的有效口径。若指示器上存在控制操作旋钮,可以不完全满足上述要求。

指示器应具有简单可辨的记忆状态或故障告警指示。

对于字母数字式符号的高度不应小于3mm。其显示亮度应能连续可调。

4.1.6.2指示器的偏转范围

偏移式指示器的指针应能从中心零位向两侧沿着刻度至少偏移15mm。旋转式指示器的指针满刻

度范围至少为240。。

4.1.6.3指示器阻尼

若指示器的输入信号是稳定的,其指示在5S时内,应达到稳定(不应存在有害的不稳定性,如自

偏转或振荡)。

4.1.7预热时

除非另有规定,预热时不应超过5min.

4.1.8机内自检

多普勒系统通常应具备机内自检功能,机内自检装置本身出现的任何故障应不影响多普勒系统的

正常工作。

机内自检的置信度由产品标准规定。

4.1.9输入、输岀接口

多普勒系统的输入、输出接口由产品标准规定。

4.1.10供电电源

多普勒系统在直流27V+1O%或(和)单相交流115V±5%、400Hz士5%的电源条件下应能正常

工作。其电源功耗由产品规定。

4.1.11互换性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多普勒系统的各个元器件、零件、部件、组件、SRU'LRU,均应保证在机械结构上和电气性能上具

有互换性。互换后对更换部分涉及的电气性能要求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必要时,允许在互换后对可调

元器件进行微调,以确保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但不得更换任何零件、部件和组件。

4.2主要性能要求

4.2.1多普勒系统的功能

4.2.1.1最低功能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应具备下述的最低功能:

a.实现与航向系统和垂直基准系统或航姿基准系统的交联,

b.以经纬度坐标格式键入起飞地点、目的地和八个途中或其它航路点的地理坐标及磁差;并能键

入八点罗差表及风速风向;

C.在任意时刻,以简单的操作程序可以插入,修正航路点和编辑航线;并完成对海面偏移误差的

修正;

d.在多普勒导航雷达记忆时,应自动转入反推算导航运算的备用导航工作状态。在电源断电时,

能够保护所贮存的各种导航数据;

e.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通常具有下列指示灯:

故障指示灯;指示多普勒系统有故障,其标志为“MAL”或“故障”;

记忆指示灯:指示多普勒导航雷达处于记忆状态,其标志为“MEM”或“记忆”;

海面指示灯:指示多普勒系统或多普勒导航雷达选择水面工作状态,其标志为“SEA”或“海”;

预告指示灯:指示载机到规定的距离后要改变支航路或将飞抵目的地或选定航路点,其标志为

“WP”或“航点”。

4.2.1-2显示导航信息的数据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应能显示出下列各种导航信息:

GB/T13186—91

a.载机地速的纵向和横向速度分量,或地速和偏流角(或航迹角)。对于直升飞机,还应能显示垂

直速度分量;

b.载机当前位置的经纬度地理坐标,

C.载机的已飞距离和时,或待飞距离和时,或者其中任两个数据的组合,

d.载机的应飞航向和偏航距,及偏航的左、右方向。

4.2.1.3输岀导航信息的数据

多普勒系统对于4.2.1.2条a、b和d点中所显示的导航信息,应具有将它们进行输出的能力,并应

同时输出相应数据的有效标志。

4.2.2多普勒系统的导航精度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在符合多普勒导航雷达的工作高度、测速和测量偏流角的范围内,及其

规定的地貌上空工作时,在航向输入信号的2。误差为1。、姿态输入信号的2。误差为3。的情况下,多普

勒系统在产品标准规定的纬度范围内,导航精度的圆周概率误差(CEP)值应不大于已飞距离的1.4%

或3km(取较大一个值,其中不包括海洋表面运动产生的误差)。

4.2.3导航计算机

4.2.3.1导航计算机的功能

导航计算机除应具有4.2.1条的主要功能以外,还应能完成与多普勒导航雷达交联,对多普勒导航

雷达各种工作状态的控制。

其键盘中的各个键应具有复合和多种功能。

4.2.3.2显示数据的分辨率

导航计算机所显示的数据分辨率,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多普勒导航雷达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4.2.4.1工作地貌表面特性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导航雷达应能在各种特性的陆地表面上空,以及2级以上海况特性的水面上

空正常工作。

注:2级海况特性是指海面的征状为波浪很小,波峰开始破裂,但浪花不是白色,而是玻璃色;其海面风速范围为

(7”4〜11.l)km/h(4.6km);波高为0.3—0.8m。

4.2.4.2工作高度范围

多普勒导航雷达的工作高度范围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3姿态高度范围

在符合4.2.4.1条的地貌表面上空,多普勒导航雷达可以正常工作的极限姿态范围与工作高度的

关系,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4测速和测量偏流角的范围

多普勒导航雷达测速和测量偏流角的范围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5测速精度

多普勒导航雷达的测速精度是指,载机在一定高度上保持水平直线飞行不小于20km距离,多普

勒导航雷达测得的速度与载机实际速度相比较,按95%的统计概率处理,所得出的测速误差。

多普勒导航雷达送给导航计算机的各速度分量或相应数据的误差,应不大于2km/h或载机实际

速度的1%(取较大的一个值)。

在指示器上显示的速度误差,应不大于4km/h或载机实际速度的2%(取较大一个值)。

4.2.4.6测量偏流角的精度

多普勒导航雷达的测量偏流角的精度及处理方法与4.2.4.5条相同。

送给导航计算机的偏流角误差,应不大于0.5。。

在指示器显示的偏流角误差,应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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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发射机工作频率

多普勒导航雷达的发射机工作频率应在下述两种频段内选择。

a.13250〜13400MHz(优先选用);

b.8750-8850MHz。

4.2.4.8灵敏度

多普勒导航雷达的灵敏度,应保证能够在装备机种的最大速度、高度、姿态,以及至少为2级海况特

性水面上空的情况下,具有足够的可靠跟踪信号的能力。其可靠跟踪范围和灵敏度数值由产品标准规

定。

4.3环境要求

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4.3.1温度和高度

多普勒系统在表1规定的温度和高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1温度和高度要求°C

类别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试验

温度、高度、、

A1A2B1B2B4C1C2C4D1D2E1F1F2方法

低温工作温度—15-15—20-452)-20—552)-20一55-55-20—555.3.1

高温工作温度+55+70"+55+70〉2)+55+703>2)+55+70"1)+55+70的5.3.1

高温短时工作温度+70+70+70+702)+70+702)+70+701)+70+705.3.1

地面低温耐受温度—55—55—55—55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一55-55-55-55—55—55-55-55-555.3,1

地面高温耐受温度+85+85+85+85+85+85+85+85+85+85+85+85+855.3.1

高度,km4>64.67.67.67.610.710.710.715.215.221.316.816.85.3.1

注:1)温度值由产品制方说明。

2)由产品制方说明,或当有关键性温度时,在安装说明书中规定。

3)根据制方和定货方的协商,可以选择其它的温度值。

4.3.2温度变化

多普勒系统在表1规定的高、低温工作温度变化期,应能正常工作。

4.3.3温度冲击

多普勒系统在经受表2规定的温度冲击后,应能正常工作。

表2温度冲击环境条件

温度试验时间

试验阶段周期

rmi

高温贮存7190

取放间隔15〜355

Q

0

低温贮存-5790

取放间隔15〜355

注:一个周期为180mi。

4.3.4湿热

多普勒系统在表3规定的湿热环境条件下,经过两个周期的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GB/T13186-91

表3湿热环境条件

温度相对湿度时间

试验阶段周期

r%h

升温38〜50A952

高温高湿50>9562

降温50〜38N8516

注:一个周期为24h。

4-3.5冲击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按飞机上使用的安装方式,在三个正交轴的六个方向上,按照表4的规

定进行半正弦波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保持机械结构性能完好。

表4半正弦波冲击试验等级

速度变化量

加速度峰值A持续时间Q每个方向

试验类别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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