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

T/TAF 077.7-2020 APP Collection and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Minimum Necessary Evaluation Guidelines: Facial Inform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TAF 077.7-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6
实施日期
2020-11-26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人脸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人脸信息是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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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傅山、杜云、宁华、刘陶、王艳红、王嘉义、李腾、彭晋、王宇晓、林冠辰、衣强、黄天宁、贾科、姚一楠、杨骁涵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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