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86-2022 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

DB36/T 1586-2022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and Evaluat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in State Agencie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586-2022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30
实施日期
202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586—2022

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

Constructionandevaluationforenergymanagementsystemingovernmentagency

2022-05-30发布2022-1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586—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国家机关所处的环境..................................................................3

5领导作用............................................................................4

6策划................................................................................6

7支持...............................................................................10

8实施与运行.........................................................................11

9绩效评价...........................................................................12

10改进..............................................................................13

附录A(资料性)某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利用状况评审示例.....................14

附录B(资料性)国家机关主要用能系统运行维护示例...............................23

I

DB36/T158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岚、徐振亚民、王骋宇、张岚、白岩、刘磊。

II

DB36/T1586—2022

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国家机关建立、实施、保持、评价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

本文件适用江西省公共机构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内部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19-2015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36713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

GB/T39710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GB∕T39775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DB36/T1248-2020医疗卫生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

DB36/T134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3术语和定义

GB/T233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高管理者topmanagement

在最高层指挥并领导国家机关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1:最高管理者有权在国家机关内部授权并提供资源。

注2:若管理体系的范围仅覆盖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则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挥并领导国家机关该部分的人员。

注3:最高管理者在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内管理国家机关。

注4:最高管理者如某国家机关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委员会。

[来源:GB/T23331-2020,3.1.2,有修改]

3.2

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system;EnMS

1

DB36/T1586—2022

建立能源方针、目标、能源指标、措施计划和过程,以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管理体系。

[来源:GB/T23331-2020,3.2.2]

3.3

能源方针energy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正式表述的,有关能源绩效的整体意图、方向和承诺的组织声明。

注:本文件中组织特指国家机关。

[来源:GB/T23331-2020,3.2.4,有修改]

3.4

能源绩效energyperformance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1:可针对组织的目标、能源指标和其他能源绩效要求测量能源绩效。

注2:能源绩效是能源管理体系的绩效的一部分。

[来源:GB/T23331-2020,3.4.3]

3.5

能源绩效参数energyperformanceindicator;EnPI

由组织确定的能源绩效的度量或单位。

注1:依据被测量的活动属性,能源绩效参数可能以一个简单的度量单位、比率或一个模型表示。

注2:更多能源绩效参数的信息,可参考GB/T36713。

[来源:GB/T23331-2020,3.4.4]

3.6

主要能源使用significantenergyuse;SEU

能源消耗量大和/或在能源绩效改进方面有较大潜力的能源使用。

注1:主要能源使用的判定准则由国家机关决定。

注2:主要能源使用可能是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设施等。

[来源:GB/T23331-2020,3.5.6,有修改]

3.7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buildingarea

国家机关在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

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3.8

人均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person

国家机关在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

别折算后的总和与用能人数的比值。

注: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kgce/p)。

3.9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powerconsumptionperunitbuildingarea

国家机关在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交通工具用电之外实际消耗的各种电量总和与建筑面

积的比值。

注: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

3.10

2

DB36/T1586—2022

用能人数amountofenergyconsumer

统计周期内国家机关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用的编外人员、工勤人员及外来人员等平均

用能人员数量。

注:国家机关用能人数的计算方法可参考DB36/T1343-2020的附录B.1。

3.11

约束值limitvalue

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限定值。

4国家机关所处的环境

4.1理解国家机关及其所处的环境

4.1.1国家机关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能源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和改进能源绩效能力的外部

和内部因素。

4.1.2外部因素可包括:

a)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

法、国家和省创建节约型机关等;

b)国家或地方政府节能工作要求,如国家机关能耗定额要求、年度考核方案等;

c)社会和文化环境需求,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工作需求;

d)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

e)办公用能设备设施技术进步等。

4.1.3内部因素可包括:

a)机关自身对能源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

b)机关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构建程度和节能文化的培育程度;

c)机关能源管理的组织结构设置和人员能力情况;

d)机关应履行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工作时间、工作条件;

e)用能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程度等。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国家机关应确定与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可包括:

a)国家机关管理部门设定的国家机关能耗定额要求;

b)特定日期对机关能源使用的相关要求(如无车日等);

c)国家及行业部门对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要求;

d)社会公众等对能源使用的要求等。

4.3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

国家机关应在考虑标准4.1和4.2条款的基础上,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和范围,并确保其适宜

性。边界主要考虑机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地理位置和场所,应明确国家机关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功

能等。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使用管理和后勤动力服务等。当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多个运营场

所(如行政办公区、办事业务区、数据机房区、用餐区等)时,应确保其具有明晰的边界和独立区域

或独立系统实施能源核算的条件,明确各能源供应及消耗的边界条件。

3

DB36/T1586—2022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

4.4能源管理体系

国家机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a)最高管理者应充分意识和认识到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和遵守、落实节能法律法

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在运行过程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b)最高管理者应对建立、实施、保持改进能源管理体系作出承诺;

c)建立能源方针、目标和能源指标;

d)了解与用能相关的内外部因素,采取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e)开展能源评审,并充分利用能源评审的结果,不断提升能源绩效;

f)提供必要的资源,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

g)有效控制和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h)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同时,注重节能技术应用、用能行为规范的实施和宣传。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领导作用和承诺,以持续改进能源绩效、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

效性:

a)确保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和范围;

b)就有效的能源管理和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和传达;

c)确保在与国家、地方对国家机关的节能要求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建立能源方针(5.2)和目

标、能源指标(6.2),并不断持续改进;

d)确保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国家机关的社会服务过程;

e)确保制定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计划并使其得以批准和实施;

f)确保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处、科室)并组建能源管理团队、指定能源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和权限。当机关自身不具有所在建筑的所有权时,应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中明确所有者、使

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g)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协调作用;

h)确保提供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指导并支持干部职工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能源绩

效改进做出贡献;

i)确保国家机关的能源绩效参数准确反映其能源绩效;

j)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k)确保定期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进行能耗指标核算、定额对比,评价能

源绩效,促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l)确保建立和实施过程,识别和处理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内影响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

的变化。

5.2能源方针

国家机关应制定能源方针,在制定能源方针应考虑并确保:

a)符合国家、上级机关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要求;

4

DB36/T1586—2022

b)适合于机关自身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包括其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用能系统、社会公共服务过

程的规模及服务性质等;

c)为建立和评审目标和能源指标提供框架,并通过制订实施目标、能源指标、实现目标和能源

指标的措施计划、相关运行控制文件化信息,确保能源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d)体现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

e)能源方针应形成文件,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

f)能源方针应方便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通过网络、宣传材料、广播、办公平台等方式,展

示给干部职工及相关方;

g)由于公共机构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社会期望和法规的进步,国家机关所在地公共建

筑的改造更新等,需要对能源方针进行定期的评审,以保证其持续适宜和有效。

5.3角色、职责和权限

5.3.1总则

国家机关应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宜由本级国家机关最高管理者担任,

根据实际确定副组长和组员。国家机关可组建多部门或跨部门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专门机

构(处、科室)、确定能源管理相关人员并明确其职责、权限。

5.3.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确保机关按照GB/T23331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能源绩效(如: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情况,

目标、能源指标及实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等);

c)确定机关内部各部门、用能单元节能管理的职责权限,并传达至各层次;

d)组织制定并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制度,组织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

e)结合本单位自身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目标和方针;

f)组织审定和批准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g)组织审定国家机关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h)组织召开必要的节能工作会议及对重要节能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

i)策划并组织实施单位能源管理相关人员能力建设等。

5.3.3能源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国家机关内部能源管理机构及岗位具体负责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持续改进

等工作,其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搜集、传达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组织的节能相关工作会议,传达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政策和节能工作要求,完成上级布

置的节能工作;

b)编写国家机关节能规划和节能工作计划等,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c)组织识别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并制定有效运行维护的准则和实施方法;

d)开展能源评审,确定并定期更新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和能源指标,制定并实施实

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计划、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组织技术改进方案的评估论证确保

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对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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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等符合性、效果性评价,定期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

析与监测等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工作,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使用效率分析、节能改造效果

分析等;

f)及时了解各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培训需求,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能源管理相关培训;

g)负责机关内部与外部就能源管理相关事宜同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

h)提出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策划能源管理体系时,国家机关应确定与4.1和4.2相关的风险和机遇,采取与风险和机遇相适

应的措施,并将措施融入、落实在日常运行和管理过程中。

6.1.2国家机关应定期识别、获取与其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

标准及其他要求;考虑如何将这些要求应用于其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中,按照规定的时间

间隔对这些要求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见9.2),尤其是与国家机关建筑主体所处地理

位置、自然环境、使用功能的适宜性。当适用要求或机关自身发生变化时(包括管理架构发生变化、

主体建筑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限等发生变化等),应重新评价这些要求的适用性,并识别新增要求。

6.1.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常包括:

a)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的强制性要求;

b)节能有关政策,特别是奖励与约束性政策;

c)推荐性标准、技术推广目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可参考DB36/T1248-2020中附录A。

6.2目标、能源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目标、能源指标的制定

目标、能源指标应在能源方针的框架下展开,可以建立能耗总量目标,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针对设

备设施、管理活动、部门设定分项、分类目标、能源指标。目标、能源指标应与能源基准、能源绩效

参数保持一致,在机关层面、用能系统或区域层面、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层面建立目标、能源指标(6.4)。

国家机关在制定目标、能源指标时,应满足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约束值的要求。

目标和能源指标一般可按管理年度来设定、形成文件并公布。制定目标和能源指标时应当规定统

计核算的方法以及相应的边界条件。根据主要能源使用的变化适时更新或调整目标和能源指标,以适

应变化的要求。

国家机关在制定目标、能源指标时应考虑:

a)面临的风险、机遇及应对措施;

b)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c)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政策及工作要求,如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江西省公共机

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等;

d)主要能源使用及能源评审的结果;

e)同类建筑能耗平均水平或能耗标杆;

f)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6

DB36/T1586—2022

g)技术、财务、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环境条件等。

6.2.2目标、能源指标的实现

为实现目标、能源指标,国家机关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措施和计划。措施和计划可是节能技术

改造或节能技术(装备)应用,也可是能源管理改进措施。国家机关常见的措施和计划一般涉及围护

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动力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公务用车等。

在制定措施计划时,国家机关可考虑:

a)兼顾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

b)根据用能系统自身特点,参考用能系统内的最佳节能实践;

c)可以是一个文件,也可以是几个文件;

d)可纳入国家机关的管理流程。

措施和计划应切实可行,内容通常包括:

a)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b)技术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

c)资源保障;

d)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e)预期效果及评估方式方法等。

6.3能源评审

6.3.1总则

能源评审是策划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机关对自身能源管理及能源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

综合的调查与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和影响能源绩效的因素,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过程。国家

机关应保持用于开展能源评审的方法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保留能源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6.3.2能源利用状况的评审

6.3.2.1数据收集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应结合能源消费种类和管理特点,从以下方面收集能源消耗

数据:

a)利用外部机构能源审计、节能服务诊断的结果;

b)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数据;

c)相关的能耗统计分析资料等相关数据。

6.3.2.2分析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可组织物业、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可按照GB/T32019-2015

中4.4.3相关流程和内容,运用能流图、设备清单、统计模型分析等工具结合收集到的数据,对能源使

用和能源消耗进行分析,列出能源使用识别清单。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a)能源的供给状况,包括当前的能源种类、来源、价格和质量等;

b)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6.3.2.3确定主要能源使用及影响因素、能效现状

7

DB36/T1586—2022

基于用能状况分析,识别出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

a)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确定其现状。

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接受政府服务的人员、节能服务公司人员等;

b)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变化因素,如能源消费市场供需状况、公共服务数量的变化、

能源品种的变化、天气等;

c)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的能源绩效现状;

d)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e)基于以上识别、分析,评价出主要能源使用,列出主要能源使用清单:

f)分析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影响因素及其能源绩效现状。

6.3.2.4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组织运用能源审计、能效对标、专家诊断、最佳节能实践等

工具和方法,结合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能源绩效的相关变量,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对这些改

进机会进行分析,根据其重要性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实施排

序清单。评价和排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b)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c)施工周期、安全及环境影响、技术成熟度、政府的采购要求及相关方要求;

d)其他因素等。

注:能源使用状况评审可参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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