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12-2022 稻渔综合种养药物安全使用规范

DB51/T 2912-2022 Th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the use of drugs in integrated rice-fish farming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912-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20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渔综合种养过程中药物来源、使用要求、使用原则、给药方案的制订、给药方法、用药记录、治疗效果观察、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和推荐使用的药物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下水稻与养殖动物疾病防控中药物的有效、安全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起草人:
耿毅、欧阳萍、陈德芳、黄小丽、李成伟、陈梦竹、白璐、周剑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0/59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12—2022

稻渔综合种养药物安全使用规范

Guidelinesfordrugsafeuseinintegratedfarmingofriceand

aquacultureanimal

2022-05-20发布2022-07-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药物来源............................................................................2

5药物使用要求........................................................................2

6药物使用原则........................................................................2

7给药方案的制订......................................................................3

8给药方法............................................................................3

9用药记录............................................................................3

10治疗效果观察........................................................................3

11安全间隔期..........................................................................4

12休药期..............................................................................4

附录A(规范性)稻渔综合种养推荐使用的农药与渔药.......................................5

参考文献.............................................................................10

DB51/T291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毅、欧阳萍、陈德芳、黄小丽、李成伟、陈梦竹、白璐、周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2912—2022

稻渔综合种养药物安全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渔综合种养过程中药物来源、使用要求、使用原则、给药方案的制订、给药方法、

用药记录、治疗效果观察、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和推荐使用的药物种类。

本文件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下水稻与养殖动物疾病防控中药物的有效、安全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

NY/T393-202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5055-2001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NY/T5117-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SC/T1009-2006稻田养鱼技术规范

SC/T1132-2016渔药使用规范

SC/T1135.1-2017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

DB51/T2494-2018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稻渔综合种养integratedfarmingofriceandaquacultureanimal

通过对稻田实施工程化改造,构建稻渔共作轮作系统,通过规模开发、产业经营、标准生产、品牌

运作,能实现水稻稳产、水产品新增、经济效益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生态循环农业

发展模式。

[来源:SC/T1135.1-2017,3.3]

3.2

渔药fisherydrug

1

DB51/T2912—2022

又称水产用兽药或水产养殖用药、水产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

节其生理功能的物质,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消毒药与环境改良剂、生理调节剂、中草药、疫

苗、诊断制剂及麻醉剂等。

[来源:SC/T1132-2016,3.1]

3.3

农药pesticide

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

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来源:NY/T393-2020,3.3]

3.4

休药期withdrawalperiod

又称停药期,从停止用药至水产养殖对象作为食品允许上市出售的间隔时间。

[来源:SC/T1132-2016,3.2]

3.5

安全间隔期preharvest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来源:NY/T1276-2007,3.2]

3.6

度·日temperatureday

指水产养殖动物停药后的时间(单位为日)和在此期间日平均水温(单位为摄氏度)的乘积。

[来源:SC/T1132-2016,3.1]

4药物来源

所有使用的药物应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

证》的供应商。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药物使用要求

5.1在对水产养殖动物进行预防和治疗疾病时所使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

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

5.2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禁止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

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

6药物使用原则

6.1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和稻田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6.2水产养殖动物及稻田病虫草害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6.3应按照“生态防控为主,降低药物使用量”的技术思路,减少农药和渔用药物施用量,选用高效、

低毒、低残留药物。

6.4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6.5农药剂型宜选用水剂、水乳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2

DB51/T2912—2022

6.6稻田中不得施用含有NY5071-2002中6所列禁用渔药化学组成的农药,农药施用应符合GB/T8321

(所有部分)附录C及NY5117-2002中4.4的要求,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

期。

6.7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更具病原分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用药,严格控制执行休药期。

6.8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物直接添加到饲料

中投喂水产动物。渔用饲料质量应符合GB13078-2017(所有部分)、NY5072-2002中3.2的要求。

6.9稻田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宜少施或不施化肥,化肥施用应符合NY5117-2002中4.3的的要求。

6.10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应低于水稻单作的使用量。

6.11生产产品应达到生态、无抗生素和农药残留、无污染的标准。稻田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2019中4的要求,水产品渔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NY5070-2002中4.2、NY

5073-2002中3、SC/T1132-2016中附录B的要求。

7给药方案的制订

稻渔综合种养药物的使用应制订治疗计划,预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应根据病害情况和药物特

性做好治疗计划,制订给药方案,包括药物的剂量、剂型、给药间隔,给药途径和疗程。药物使用在水

产执业兽医师或有一定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8给药方法

8.1农药使用方法

8.1.1稻种宜选用抗病(虫)新的品种,减少使用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害,宜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

农药。具体使用要求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

8.1.2施药前,先疏通鱼沟、鱼溜,适当加深田水至7-10cm左右。

8.1.3施药时间应掌握在阴天或下午5时后,粉剂在早晨稻禾沾有露水时喷施,水剂或乳剂宜在晴天露

水干后喷施。切忌雨前喷药,以免影响水产养殖动物安全。

8.1.4对于农药的使用剂量要严格把控,按照相关说明进行配制。

8.1.5施药过程中,要采取喷雾施药的方法,并将药剂均匀的喷洒于稻禾上,尽可能避免药物落入水中。

8.1.6当施药后,要定期进行观察和巡田,如果发现稻田鱼虾类活动出现昏迷、迟钝等情况,则说明水

分中所蕴含的药物成分偏高,要进行换水,确保鱼虾不会受到污染,或将已昏迷的鱼虾及时捕捞上来,

集中放入活水中,等其恢复正常后再放人稻田中。

8.1.7在施药时,可采取分片施药的方式,即将田地整体划分为几大块之后,先对部分田地进行施药,

隔一段时间后再对剩余区域依次进行施药处理。

8.2渔药使用方法

常用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严格遵守药物说明书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剂

量、疗程与注意事项。用药记录

9用药记录

9.1使用渔药后,应认真做好用药记录,包括用药的养殖品种、规格、数量、发病情况及主要症状、所

用药物的名称及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及剂量、用药时间、疗程、生产单位及批号等。

3

DB51/T2912—2022

9.2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施用面积、

生产企业等。

9.3所有记录资料应在产品上市后保存2年以上。

10治疗效果观察

10.1不同类别的渔药使用效果可以通过测定发病率、死亡率、摄食量、增重率、饵料系数等指标和观

察游动状态、症状、组织病理等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0.2发生动物死亡时,应请水产执业兽医进行解剖,分析是药物原因或疾病原因。发现可能与药物使

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对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或水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3农药使用效果可通过测定发病率(病田率、病株率、病叶率)、病情指数、损失率、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1安全间隔期

稻渔综合种养稻谷在收获前应遵守GB/T8321(所有部分)的附录C及本文件附录A.1中的安全间

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农药。

12休药期

在水产品上市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休药期的执行应遵守NY5071-2002表1及本文件附录A.2中

的规定,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5070-2002中4.2的要求。

4

DB51/T2912—2022

A

A

附录A

(规范性)

稻渔综合种养推荐使用的农药与渔药

A.1稻渔综合种养推荐使用的农药

稻渔综合种养使用的农药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稻渔综合种养推荐使用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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