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ALPA 0001-2023 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导则

T/CHALPA 0001-2023 Pilotage and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Aviation Skills Development and Level of Ability for Mini-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HALPA 000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5
实施日期
2023-08-2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随着航空科技的不断发展,相对于日趋饱和的水陆交通,航空运输通过将各经济生产活动立体化的优势,日渐发挥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航空在促进整体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国防事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航空强国的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离不开一代代航空人的砥砺前行,航空科普要从娃娃抓起。为了青少年无人机队伍能够茁壮成长,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青少年航空科技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科学性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性的培训与认证标准,维持无人机运行安全,促进青少年航空科技教育与无人机技术应用市场健康发展,协会组织了行业、企业专家及相关单位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所需学习了解和掌握的航空知识与技能进行了多次研讨与论证,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导则文件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飞翼航(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小飞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享飞就飞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重庆华影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福莱特无人机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得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首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创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足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炫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上海翰动浩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正时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翼启研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天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岛风向标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星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光文、陈鹏元、郝建新、郝琦、姜海涛、季龙、柯玉宝、孟丽丹、李淼、刘鹏、梁文广、林子超、欧健、苏钰、孙烨、卫雪颖、王夏峥、郑园
出版信息: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80

CCS:V00/09

T/CHALPA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团体标准

T/CHALPA0001—2023

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

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导则

GuidelinesfortheCultivationandLevelAssessmentof“JuniorPilot”UAS

&AviationTechnicalCompetencies

2023-08-25发布2023-08-25实施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T/CHALPA0001—2023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目的与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一般规定..........................................5

6.小小飞行员等级证书................................7

7.其他规定.........................................14

附件1青少年航空科技创新教育实施方案.................16

附件2小小飞行员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评价须知..........2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导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飞翼航(北京)

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小飞手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享飞

就飞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重庆华影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福

莱特无人机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得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首

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智创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足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

炫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上海翰动浩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

正时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翼启研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天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岛风向标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星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光文、陈鹏元、郝建新、郝琦、姜海涛、

季龙、柯玉宝、孟丽丹、李淼、刘鹏、梁文广、林子超、欧健、

苏钰、孙烨、卫雪颖、王夏峥、郑园。

引言

无人机行业迅猛发展,无人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应用

领域不断得到开拓,与此同时,对无人机应用各个行业的岗位高

水平技能人才需求愈加旺盛。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对科学兴趣的

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

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协会倡导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重视科学技术,当下在开展科普活动向青

少年进行科学传播时,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

神相互交融,协会将其统称为“科学素养”,科学素养在当下是

一种能力,培养学生的科技素养,就是着眼未来,以期青少年在

未来能成为有科学素养的高水平技能人才。因此,为了青少年队

伍能够茁壮成长,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青少年无人机技能

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性的培训与认证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是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组织、实施小小飞行员等级证

书资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运营人

和青少年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小小飞行员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水平

评价导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青少年无人机队伍能够茁壮成长,为了行业的健康

发展,针对青少年无人机技术能力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

性的培训与认证标准,维持无人机运行安全,促进青少年无人机

技术应用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制定本导则以规范青少年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培养与等级评

价。

1.2本导则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对小小飞行员技术能力培养与等级评价的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

〔2020〕1号)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

9号)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

见》(教基〔2021〕1号)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团体标准》(T/CHALPA0001-2022)

-1-

《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21年2.0版,标准代

码:460004)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99-00-00)

3.术语和定义

3.1无人机(UA:Unmanned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

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Piloted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也称

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Piloted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

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小小飞行员,是指幼儿园、小学阶段、初中及高中阶段

能胜任相关无人机及航空技术能力要求的人员。该资质的获取需

通过协会规定的资格考核。

3.4等级,是指填在等级证书上或与等级证书有关并成为等

级证书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等级证书的特殊条件、权利

或限制。

3.5理论考核,是指无人机飞行专业知识及航空专业理论知

识方面的考核,该考核是颁发等级证书所要求的,通过无人机管

理办公室依据考核大纲组织的计算机考核来实施。

-2-

3.6基本技能考核,是指为取得等级证书依据考核大纲进行

的基本操作技能方面的考核(包括口试、实践操作),该考核通

过申请人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7示范基地(中心),是指获得了无人机管理办公室颁发

的青少年航空科技创新教育基地等级证书的单位(见附件一)。

3.8授权教师,是指取得师资培训等级证书,经由示范基地

(中心)聘任作为为等级证书申请人实施培训课程的人员。

3.9申请人,是指申请等级证书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自然人。

4.总则

4.1颁发等级证书与等级

4.1.1对完成本导则所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证

书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小小飞行员等级证书。

4.1.2对按照本导则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证书

及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等级证书上注明:

(1)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级别等级:

(Ⅰ)预备级;

(Ⅱ)一级;

(Ⅲ)二级;

(Ⅳ)三级;

(Ⅴ)四级;

-3-

(Ⅵ)五级;

(Ⅶ)六级。

分别对应幼儿园与小学一至六年级。

(2)航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级别等级:

(Ⅰ)初级;

(Ⅱ)中级;

(Ⅲ)高级;

初级、中级对应中等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高级对应普通高

中以及职业高中的学生。

4.2增加等级

4.2.1在等级证书上增加等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了相应级别要求的理论学习,符合本导则规定的

相应等级证书及其级别的无人机技术能力知识要求;

(2)通过了相应等级证书及其级别要求的理论和基本技能

考核;

(3)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价体系可在4级(含)

或以下的任意等级内开始参加无人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参加4

级及以上的课程,需要先取得前1个等级相应的水平评级证书,

完成相应等级的培养课程后可报名参加该等级的水平评级;

(4)航空技术能力培养课程与水平评级体系无具体年级对

-4-

应,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学习等级课程,完成相应等级的培养

课程后可报名参加该等级的水平评级。

5.一般规定

5.1等级证书和等级的申请与办理

5.1.1符合本导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示范基地(中

心)代申请人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等级证书或等级的申请,申请人

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至

示范基地(中心)存档备查:

(Ⅰ)身份证明;

(Ⅱ)考核合格的有效成绩单;

(Ⅲ)原等级证书复印件(增加等级提供);

(2)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

对于申请材料及流程不符合办公室要求的,申请人应于办公

室通知更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补正,逾期则须申请

人重新进行等级证书或等级的申请。

对于申请材料及流程符合办公室要求的,办公室应于15个

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

最终决定。

5.1.2经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等级的小小飞行

-5-

员等级证书。

5.1.3等级证书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本

导则规定的任何等级证书和等级。

5.2考核的一般程序

按本导则规定进行的各项考核,应当由办公室指定人员主持,

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依据《小小飞行员技术能力培养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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