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10-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DB37/T 5010-2021 Code for the Management of Quality Inspection Technolog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9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5010-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2-04
实施日期
2021-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中心
起草人:
张 毅
出版信息:
页数:89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37/T5010—2021J12676—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Testingtechnologymanagementcodeforbuildinga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quality

2021-02–04发布2021-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Testingtechnologymanagementcodeforbuildinga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quality

DB37/T5010—2021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06–01

2021年济南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山东

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

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7/T5010-2014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测能力;5.检测程

序;6.检测信息管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完善了基本规定;2.删除了检测技术人员应经省建设

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3.删除了检测人员变更单位应到省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4.删除了设备自校应编制自校规程;5.完善了附录: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

配备表、检测技术资料样表的内容。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

条文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地址:

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邮政编码:250011,电话:0531-86195304,电子邮箱:

sdzljd_zy@shan)。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参编单位: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青岛理工大学

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站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信工程试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毅田强王东升于素健董全文张峰何斌

杨利雄向守元王桂珍胡春梓王志李志飒张晓

席任之乔媛媛贝丽耘王学成魏希坡李军伟董海波

刘玲龙文杰韩鲁楠王鹏秦国栋刘倩陈昵恪

张浚泉

主要审查人员:宋义仲张维汇宋超杨宏飞赵考重潘玉珀韩学民

卓秋林王君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检测能力……………………4

4.1检测人员……………………4

4.2检测设备……………………4

4.3检测场所、设施与环境………………………5

4.4检测管理……………………6

5检测程序……………………7

5.1业务受理……………………7

5.2取样送检……………………7

5.3检测准备……………………8

5.4检测操作实施………………8

5.5检测原始记录………………9

5.6检测报告……………………9

5.7试样处置……………………10

5.8检测档案……………………11

6检测信息管理……………12

附录A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备表……………13

附录B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32

附录C检测技术资料样表…………………33

鲁JC—01建筑材料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33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34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9

砂、石常规检验……………………46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74

简易土工试验……………………96

混凝土掺加剂检验………………103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115

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122

墙体材料检测……………………140

防水材料检测……………………146

水暖材料检测……………………151

电气材料检测……………………170

建筑门窗检测……………………204

装饰装修材料检测………………226

装配式建筑材料检测……………265

鲁JC—0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83

鲁JC—03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96

鲁JC—0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335

鲁JC—05钢结构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350

鲁JC—06市政道路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381

鲁JC—07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520

鲁JC—08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537

鲁JC—09智能建筑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639

本规程用词说明…………………881

附:条文说明……………………88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on…………………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AbilitiesofTestingServices……………………4

4.1TestingPersonnel………………4

4.2TestingEquipment……………4

4.3TestingPlace,FacilitiesandEnvironment……………………5

4.4TestingManagement…………6

5TestingProcedures………………7

5.1ServiceAcceptance……………7

5.2SamplingandDeliveryforTesting……………7

5.3TestPreparation………………8

5.4TestOperation…………………8

5.5TestoriginalRecord……………9

5.6TestSampleManagement……………………9

5.7TestReport……………………10

5.8TestFiles………………………11

6TestingInformationManagement………………12

AppendixATableofTestItems,TestParametersandTestingEquipments……13

AppendixBContentsofServicesContract………32

AppendixCSampleFormofTestingTechnicalRecords………33

SDJC—01FormsofBuildingMaterials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33

TestforPhysicalMechanicalPropertiesofCement………………34

TestforMechanicalPropertiesofReinforcingSteelBars(includingWeldingand

MechanicalSplicingofSteelReinforcingBars)…………………39

RoutineTestforSandandStone…………………46

TestforStrengthofConcreteandMortar…………74

SimpleSoilTest…………………96

ConcreteAdmixturesTest………103

TestforPrestressingSteelStrand,AnchorageandGrip…………115

MaterialTestforBitumenandBituminousMixtures…………122

TestforWallMaterials…………140

WaterProofingMaterialsTest……………………146

PlumbingMaterialsTest…………151

ElectricalMaterialTest…………170

BuildingWindowsandDoorsTest………………204

DecoratingandRefurbishingMaterialsTest……226

AssembledbuildingMaterialsTest………………265

SDJC—02FormsofFoundation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283

SDJC—03FormsofMainStructure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296

SDJC—04FormsofBuildingCurtainWall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335

SDJC-05FormsofSteelStructure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350

SDJC—06FormsofMunicipalRoad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381

SDJC—07Formsof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ofCivilBuildingEngineeringTest

ReportandOriginalRecord……………………520

SDJC—08FormsofEnergyEfficientofCivilConstructionEngineeringTestReportand

OriginalRecord…………………537

SDJC—09FormsofIntelligentBuildingEngineeringTestReportandOriginalRecord…639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881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882

1总则

1.0.1为加强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检测)管

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

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1.0.3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

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1

2术语

2.0.1工程质量检测testingforquality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

量特性的活动。

2.0.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testingservicesforquality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0.3检测人员testingpersonnel

经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合格后,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2.0.4检测设备testingequ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做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

备的总称。

2.0.5见证人员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

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

2.0.6见证取样检测witnesssampling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

作,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7检测合同testingcontract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

2.0.8原始记录originalrecord

使用受控文件格式,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相关信息,并能再现检测过程的记录。

2.0.9检测报告testreport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书面成果文件。

2.0.10检测信息管理系统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oftest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

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2.0.11自动采集automaticacquisition

通过检测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将检测过程中的信息及延续时间自动采集并保存的过程。

2

3基本规定

3.0.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0.2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3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4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展前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

3.0.5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3.0.6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3.0.7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技术标准。

3.0.8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3.0.9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检测机构应采用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率和检测工作水平。

3.0.11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正确接收、流转、存储、留置或处理试样。

3.0.1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3.0.13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

4检测能力

4.1检测人员

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1.2检测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

4.1.3检测人员应经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4.1.4检测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岗位,

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4.1.5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

能力,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

4.1.6检测机构每年应制定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检测人员岗位能力应定期进行确认。

4.1.7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人员的从业档案。

4.1.8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4.2检测设备

4.2.1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主要检测设备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4.2.2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的配置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4.2.3水泥、混凝土试样、砂浆试样、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墙体材料、混凝土芯

样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力学性能试验及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等采用的设备应具有检测原始数

据信息自动采集功能。

4.2.4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2.5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由检测机构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4.2.6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应标有唯一性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检定/校准有效期

的状态标识。

4.2.7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主要检测设备应一机一档,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

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4.2.8检测机构应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4.2.9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

还情况。

4.2.10检测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

4.2.11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2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1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停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3检测设备出现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情况。

4.2.13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2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3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4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4.3检测场所、设施与环境

4.3.1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各种检测设备应布局合理,满足检

测工作需要。

4.3.2检测机构应根据试验室的功能和用途,满足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洁净等检测

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4.3.3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

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

即停止检测活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处置后,方可恢复检测活动。

4.3.4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

品安全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

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3.5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

4.3.6检测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3.7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负

责管理。

4.4检测管理

4.4.1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

管理体系运行。

5

4.4.2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监督等制度。

4.4.3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对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

格情况,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4.4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活动。

6

5检测程序

5.1业务受理

5.1.1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并应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

5.1.2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检

测合同的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5.1.3检测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受理委托,在接收试样时,应确认试样状态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的要求,并填写记录。

5.1.4检测机构在接收检测试样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试样应拒绝接收。送样试验严禁

无试样办理委托。

5.1.5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工程项目等检测相关信息实时输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5.1.6检测机构应对试样做出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在试样存放、状态调节、制备、试验

和留样期间予以保留。

5.2取样送检

5.2.1建筑材料的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共同进行,并应做好试样标识。

5.2.2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应按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并建立试样的送检台账。

5.2.3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样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

5.2.4检测试样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

5.2.5施工过程中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及要求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5.2.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制样及送检进行见证,并作好见证记录。

5.2.7提供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试样的合规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5.2.8需要现场养护的试样,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

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

5.3检测准备

5.3.l检测机构应建立委托信息屏蔽系统。检测机构的收样及检测试样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检测操作人员,并不得将试件的信息泄露给其他检测人员。

7

5.3.2检测人员应核对试样信息和任务流转单的一致性。工程现场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

应对检测方案和检测对象状况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5.3.3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其状态正常。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

的应在归零状态。

5.3.4检测试样对养护、制备、贮存条件有要求时,检测人员应检查相应的环境条件是否

符合要求。

5.3.5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变更的情况,检测机构应

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

5.3.6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能力,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

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

5.3.7检测工作开始前应确认检测依据、相关标准条文和检测环境要求,并将环境条件调

整到检测要求的状况。

5.3.8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活动应根据现场的安全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

5.3.9检测工作开始前应确认检测方法标准,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多种检测方法标准可用时,应在检测合同中明确选用的检测方法标准;

2对于没有明确的检测方法标准或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法标准应由委托双

方协商确定。

5.3.10检测委托方应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3.11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

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5.4检测实施

5.4.1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5.4.2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原始记

录的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5.4.3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原始数据异常时,应由检测人员

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更改。

5.4.4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检测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

应停止检测工作,恢复到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5.4.5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并应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设

备使用记录,同时进行环境清理、检测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5.4.6见证人员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见证,现场工

程实体检测见证记录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8

1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2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

3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4主要检测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编号;

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6必要的现场工程检测影像资料;

7见证人员、检测人员签名。

5.4.7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制度。

5.5检测原始记录

5.5.1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并包含完整的信息。原始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要求。

5.5.2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自动采集数据的应打印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做到数据

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

5.5.3检测原始记录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

加盖个人印章。

5.5.4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及时备份保存。

5.5.5自动采集数据出现异常时,应查明异常原因,在备注中予以说明,需要更正时必须

有更正的依据,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5.5.6原始记录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5.6检测报告

5.6.1检测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报告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5.6.2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与检测

委托的要求一致。

5.6.3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按相关标准给出明确的判定;

2当仅有材料试验方法而无质量标准时,材料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

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3现场工程实体的检测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及鉴定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5.6.4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9

5.6.5检测报告至少应由主检人员签字、检测报告审核人签字、检测报告批准人签发,并

加盖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当采用电子签名方式时,检测机构应有可

靠措施保证电子签名真实、可靠。

5.6.6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员及其单位的相关信息。

5.6.7检测报告应登记后发放。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等信息。

5.6.8检测报告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存档的检测报告应与发出的检测报告一致。

5.7试样处置

5.7.1检测机构应制定试样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行。

5.7.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试样标识系统,确保试样的标识不发生混淆。

5.7.3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留置已检试样,有关标准对留置时

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对已检试样的留置处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检试样留置应与其他试件有明显的隔离和标识;

2已检试样留置应有唯一性标识,其封存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3已检试样留置应有完整的留置记录,并分类、分品种有序存放,以便查找。

5.8检测档案

5.8.1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

目等工作。

5.8.2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档案、技术档案:

1管理档案包括: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人员资料、法

律法规文件、管理部门来文、内部行政文件、设备资料等;

2技术档案包括:检测合同、委托书、抽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登

记台帐、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5.8.3档案可以是纸质文档或者是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电子档案的保存应有防止信息丢

失或被篡改的可靠措施。

5.8.4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保存要求、拥有独立空间的检测资料档案室,应做到防火、防

盗、防潮、防蛀、防霉变等,档案室的条件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

5.8.5档案保存时间: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钢结构等的检测档案等宜为20年;其他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宜为6年;

10

2检测软件数据备份宜长期保存。

5.8.6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档案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销毁登

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6年。

11

6检测信息管理

6.1.1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

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记录。

6.1.2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并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

口,确保系统与检测设备的互联互通。

6.1.3检测机构应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数据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4.2.2

条的规定。

6.1.4自动采集的数据应直接传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可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原

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6.1.5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检测报告应有检测报告真伪识别和检测结果可追溯管理的

功能。

6.1.6当自动采集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可追溯到原数据。

6.1.7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修改,应在系统中生成可查询的修改记录。

6.1.8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检测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涉

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技术标准规范更新时,系统应及时升级更新。

12

附录A

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备表

序号专业检测项目/参数主要仪器设备

(一)建筑材料检测

胶砂搅拌机、净浆搅拌机、胶砂振

实台、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安定性

沸煮箱、雷氏夹测定仪、细度负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

筛、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试验

机、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标准养

护设备、净浆加水器、天平。

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拉力试验机(或液压式万能试验

率、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性能、机)、弯曲试验机、游标卡尺、电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

0子天平、钢筋残余变形测量仪、电

2反向弯曲性能、重量偏差、ReL/ReL、

接)力学性能检验

00热鼓风干燥箱。

Rm/ReL、单向拉伸残余变形、单向

拉伸极限抗拉强度。

电热鼓风干燥箱、振筛机、砂石筛、

筛分析、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

3砂、石常规检验石粉含量测定仪、针片状规准仪、

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天平、台秤。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台、混

凝土坍落度仪、混凝土抗渗仪、砂

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性能、配合浆搅拌机、砂浆稠度检测仪、砂浆

4混凝土、砂浆检验比设计、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保水性测定仪、混凝土(砂浆)标

砂浆保水率。准养护室、力学性能试验机、混凝

土(砂浆)试模、电子天平、钢直

尺。

电子天平、环刀、称量盒、烘箱、

简易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击实试验。

5击实仪。

60L单卧轴式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之差、混凝土振动台、坍落度筒、贯入阻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含气量、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力仪、含气量测定仪、混凝土标准

度比。养护室(含砂浆养护)、压力试验

机、电子天平、台秤、基准水泥。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整根钢绞线最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引伸计、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7大力的最大值、最大力总伸长率、松弛试验机、布洛维硬度计、微机

检验

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试验。式液压锚具试验机、游标卡尺。

沥青延度仪、沥青针入度仪、沥青

沥青针入度、沥青软化点、沥青延软化点测定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

度;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沥青混稳定度测定仪、马歇尔电动击实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合料马歇尔试验、沥青混合料配合仪、沥青混合搅拌机、恒温水浴箱、

比设计。天平、静水天平、离心抽提仪或燃

烧炉、鼓风干燥箱、钢直尺。

13

序号专业检测项目/参数主要仪器设备

切砖设备、制样模具、搅拌机、振

9墙体材料检测强度、密度。动台、力学性能试验机、电子天平、

电子秤、钢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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