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DB14/T 1664-2018 Self-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renovation, major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traction-driven elevato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2月
-
2025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尚德禄
- 出版信息:
-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
保养自检规范
2018-02-13发布2018-04-13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4/T1664—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安全要求..........................................................................2
6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3
7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5
I
DB14/T1664—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
尚德禄。
II
DB14/T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本标准是曳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新技术电梯特点和
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4﹞26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曳引驱动电梯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安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
括移装。
3.3
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
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1
DB14/T1664—2018
3.4
重大修理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换同规格
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3.5
维护保养
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
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6
施工单位
指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3.7
自检
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电梯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过程,包括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自检程序、自检内容、自检方法和自检流程图等在内
的作业指导文件,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自检。
4.1.2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应在监督检验前完成,维护保养年度自检应在《电梯
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
4.1.3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
4.2现场环境条件
4.2.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4.2.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4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
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3检验检测仪器
4.3.1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检项目要求和方法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的仪器。
2
DB14/T1664—2018
4.3.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
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
记录。
4.3.3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精度应在±1%范围内;电压、电流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
内;温度、湿度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内。
4.4人员要求
4.4.1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4.2自检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施工单位任命。
5安全要求
5.1自检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1.1进入自检现场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1.2对自检工具、仪器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5.2自检过程中的要求
5.2.1自检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5.2.2现场自检工作应当至少由2名自检人员进行。
5.2.3自检人员应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
停留。
5.2.4使用的电源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或使用2P+PE电源。
5.2.5自检人员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保证联络有效。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
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
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5.2.6需要对有关控制回路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短接操作结
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自检人员确认。
5.2.7自检时,应防止被运动或旋转部件伤害。
5.2.8轿顶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a)进入轿顶前,应确认轿厢与层楼的位置,确保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及检修装置有效后方可进入
轿顶。
b)在轿顶作业时,应保持检修/正常转换开关在检修位置。
c)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应防止被头顶上方和井道四周的突出物及对重碰撞造成伤害。
d)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
5.2.9禁止在层门与轿厢之间停留。
5.2.10底坑自检时,应按下底坑停止开关,如需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5.3自检完毕后的要求
5.3.1自检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工具仪器,清理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5.3.2试运行,确认电梯恢复正常。
6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3
DB14/T1664—2018
6.1自检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自检报告。
6.2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晰、齐全。
6.3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不允许涂改,确属误填,应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并注明划改日期。
6.4施工单位对自检结论负责。
6.5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依照设计、制
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
6.6年度自检报告的项目应至少包括TSGT7001中要求的项目以及TSGT5002中的年度维保项目。
6.7自检报告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
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6.8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
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
6.9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6.10如施工自检有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
6.11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检人员签字。
6.12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应由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和制造单位盖章确认。
6.13年度自检报告由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由维护保
养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盖章确认。
6.14自检报告每台电梯至少为3份(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
7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7.1自检单位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自检工作质量。
7.2自检单位对制造单位确认自检报告时提出的问题,以及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提出的自检报告问题,
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持续改进。
4
DB14/T1664—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给出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
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
在电梯施工前,自检人员根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据随机文件目录对所有文
1.1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件进行核对,查验相应资料
及制造日期;
制造并做好记录(对于(4),还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
资料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应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
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
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该电梯的要求)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
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
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
1者检验专用章
技术
资料安装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
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
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
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
1.2
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安装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
资料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
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
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
章
5
DB14/T1664—2018
表A.1(续)
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
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
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
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1.3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在电梯施工前,查验相应资
改造、
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料并做好记录。根据证书内
重大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
修理
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
资料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
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
1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
技术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资料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年度自检和改造、重大修理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自检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
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3)、(4)、(5),以及(2)
1.4
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使用
大修理的,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
资料
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结论的否决内容);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2)、(3)、(4)查验内容范
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本,(5)相应要求交接备忘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录)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
DB14/T1664—2018
表A.1(续)
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
2.1
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机房通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道与通(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道门(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
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
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2
2机房
机房(机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目测
(机设备
器设间)专
备间)用
及相
关设(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
备或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2.3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
安全测量相关数据
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空间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
并且设置护栏
2.4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
地面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开口
2.5(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1)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
照明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能;
与插(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2)目测;
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3)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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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
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
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1)目测检查主开关的设置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情况;
电源的断路器;(2)断开主开关,观察、检
2.6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
主开
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断;
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目测,必要时操作验证;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4)目测
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
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
机房
(机(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
器设(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试验证书和铭牌;
备间)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
及相(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况、曳引轮及轮槽和制动器
关设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状况(或者按照电梯整机制
备
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器进行检查);
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3)年度自检时,认为轮
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
2.7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力时,进行下行制动试验,
驱动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
主机
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曳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引实验,综合空载曳引力试
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验、上行制动试验、下行制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动试验、静态曳引试验试验
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响曳引能力;
其松开状态;(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
置情况
8
DB14/T1664—2018
表A.1(续)
自检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方法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
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
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1)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验证书和铭牌;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
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
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
装置所取代;
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
开锁区;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3)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动器的电气控制;
2.8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4)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
机房
控制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机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
柜、紧(5)目测;结合相关试验,
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
器设急操验证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
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备间)装置的功能;
作与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
及相动态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6)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
识;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
关设测试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装置④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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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H/T 1282-2020 草豆蔻 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