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83-2022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DB3304/T 083-2022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ounty-level social conflict resolution and reconciliation center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083-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03
实施日期
2022-04-03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建章、王德明、蒋东正、陆建峰、王芳、俞晓华、李小英、濮应杰、夏炜立、袁恒、贾佳、项圆圆。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83—2022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

行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countysocial

contradictionsanddisputesmediationcenter

2022-03-03发布2022-04-03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08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简臻标准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章、王德明、蒋东正、陆建峰、王芳、俞晓华、李小英、濮应杰、夏炜

立、袁恒、贾佳、项圆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3304/T083—2022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

运行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4.1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机构设置,部门入驻,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2应遵循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诉讼断后原则,全面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4.3应按照“十项机制”要求,发挥“三大平台”功能,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模式,

形成调处化解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

注1:“十项机制”包括一窗受理机制、调解对接机制、教育疏导机制、分层协调机制、领导接访机制、督办指导

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议征集机制、激励培训机制。

注2:“三大平台”功能包括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

4.4应坚持“五统一”要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矛盾调处化解服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注:“五统一”要求包括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

5建设要求

5.1机构分类

应依据县(市、区)当地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状况等进行分类。

——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信访总量大的地区设置一类中心;

——实际管理人口数量不多,信访矛盾纠纷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设置二类中心。

5.2场地建设

1

DB3304/T083—2022

5.2.1中心应建在辖区内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办事方便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5.2.2应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中心功能区分布图,图中标注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室位置,现场窗

口上方采用电子屏幕等方式标示对应的窗口功能。

5.2.3应在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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