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
DB4403/T 113-2020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Encoding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 起草人:
- 武刚、潘晓军、邓尹智、何茜、陈光辉、吴序一、王丽娟、王超群、吕勇、曹威、赵家国、林俊雄、李玮、万茸茸。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
Codingspecificationofpubliccreditinformation
2020-11-05发布2020-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113—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编码原则..........................................................................2
5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2
6编码管理规则......................................................................4
7编码的维护........................................................................4
附录A(规范性)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6
参考文献............................................................................12
I
DB4403/T113—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刚、潘晓军、邓尹智、何茜、陈光辉、吴序一、王丽娟、王超群、吕勇、曹
威、赵家国、林俊雄、李玮、万茸茸。
II
DB4403/T113—2020
引言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建立信用奖励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推进深圳质量、标准、品牌、
信誉建设,深圳市起草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了配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和实施,规范市各个局、委、办及相关机构所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的编制和维护更新规则,特
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充分考虑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管理、查询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多方面
的需求,规定了我市各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方法,并对编码进行可扩展性和兼容性设计,是全市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专用的标准规范,通过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规范,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的唯一
性,便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分发和应用。
III
DB4403/T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编码原则、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编码管理规则、编码的
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
GB/T22120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0113—2003和GB/T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22117—2018,2.22]
3.2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来源:GB/T22117—2018,2.24]
4编码原则
4.1简明性
为快速定位信息资源,分类类目的层级不宜超过两级,至多不超过三级。
4.2唯一性
1
DB4403/T113—2020
在选用不同分类方式进行分类时,不同分类方式的类目设置不应重复。每一类公共信用信息编码仅
对应一个代码,一个代码仅唯一标识一类公共信用信息。
4.3实用性
按照应用需求为主导,保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实用、可操作、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管理、
服务、共享为目标,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有序管理和开发利用。
4.4开放性
应尽可能保持代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考虑到事物的发展,编码时应根据需要预留适当空位,有时
还需设置一个收容项——“其他”,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4.5兼容性
代码编排设计及结构规律宜与不同机构的实际应用代码相包容。
4.6保密性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用信息应采取相应的标识,以保障信息在传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5.1代码结构
5.1.1公共信用信息代码由七部分代码顺序排列组成,共19位,其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5.1.2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的代码组合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中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代码。
5.1.3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的代码组合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中信息项编号。
公共信用信息代码与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方代码为联用关系,详见DB4403/T114—2020。
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部分:数据使用范围,1位阿拉伯数字
第六部分:信息项流水号,3位阿拉伯数字
第五部分:数据清单码,3位阿拉伯数字
第四部分:二级分类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
第三部分:一级分类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
第二部分:责任主体分类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
第一部分:产生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区划代
码,6位阿拉伯数字
图1公共信用信息代码的构成
示例:“企业基本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代码为:440300200101001,其每部分代码含义见图2的第一部分至
第五部分所示;“机构名称”为“企业基本信息”下的信息项,其信息项代码为:4403002001010010011,其每部分代
码含义见图2的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所示。
2
DB4403/T113—2020
4403002001010010011
第七部分:代表数据使用范围为公开发布
第六部分:代表企业基本信息下信息项为机构名
称的流水号;
第五部分:代表企业基本信息的数据清单码
第四部分:代表基础登记类下的主体识别信息子类
第三部分:代表基础登记类
第二部分:代表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一部分:代表深圳市
图2公共信用信息代码示例
5.2编码方法
5.2.1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2007的要求编码。
5.2.2责任主体代码
公共信用信息责任主体分类代码表示承担相关信用信息责任的信用主体的性质,责任主体分类代码
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5.2.3一级分类与代码
5.2.3.1一级分类按照信用信息属性划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类别包括:
——基础登记类;
——行政执法类;
——司法信息类;
——社会保障类;
——住房公积金类;
——公用事业类;
——社会评价类;
——其他类。
5.2.3.2一级分类按照信用信息属性划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类别包括:
——基础登记类;
——行政执法类;
——司法信息类;
——社会保障类;
——住房公积金类;
——公用事业类;
——运营及财务类;
——社会评价类;
3
DB4403/T113—2020
——其他类。
5.2.3.3一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表示信用信息的类别。一级分类代
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一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类别相对应,
具体分类及代码应符合附录A表A.2和表A.3的规定。
5.2.4二级分类与代码
5.2.4.1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对一级分类信息的细化,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进行扩
展。
5.2.4.2二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标识信用信息的详细子类别。二级
分类代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子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二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子
类别相对应,具体分类及代码应符合附录A表A.2和表A.3的规定。
5.2.5数据清单码
数据清单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顺序码。
5.2.6信息项流水号
信息项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下具体信息项的顺序码。
5.2.7数据使用范围
数据使用范围,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数据使用范围代码应符合附录A表A.4的规定。
6编码管理规则
各级部门应参照本文件和实际应用需要对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规则如下:
a)市级信用信息资源编码由市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
1)上级部门已编码的,不再重复编码;
2)上级部门无编码的,可参考本文件进行扩展补充。
b)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用信息资源可提请上级部门采纳相应编码,成为市级编码;
c)各区编码管理可参照上述管理方式。
7编码的维护
7.1通则
7.1.1各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更新与维护,包括对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
理、取消或暂停的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理、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编码的处理等。
7.1.2原则上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的新增、取消或暂停等需求实时进行处理,或可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
行批量处理。各级信用工作机构以月、季或年等为单位,定期对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进行检查与问
题统计,并给予处理与维护。由各级信用工作机构制定编码更新维护考核机制。
7.2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理
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则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7.3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编码的处理
4
DB4403/T113—2020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其编码作废,该编码记入编码注销库。注销库中的编码只作为历
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得再赋予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7.4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视为调整前的产生部门取消该公共信用信息,按照7.3的规定
处理;调整后的产生部门新增该公共信用信息,按照7.2的规定处理。
5
DB4403/T113—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
A.1主体分类代码及说明
主体分类代码及说明见表A.1。
表A.1主体分类代码及说明
代码分类说明
10自然人指个人。
包括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3/ 465-200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09-05-14
- DB15/T 463-2010 内蒙古平原灌区青贮玉米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0-01-20
- DB43/T 487-2009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9-17
- DB15/T 466-2010 内蒙古自治区高产玉米田测产方法 2010-01-20
- DB62/T 1924-2010 啤酒大麦 甘啤5号 2010-01-21
- DB15/T 465-2010 内蒙古平原灌区玉米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0-01-20
- DB62/T 1933-2010 平凉缸瓦 2010-01-21
- DB50/ 347-2010 变性燃料工业乙醇 2010-03-01
- DB31/T 469-2009 粮田和菜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2009-12-30
- DB62/T 1932-2010 华亭独活栽培技术规程 20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