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8.9-2003 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9部分:豆类

DB11/T 198.9-2003 Seed production technology operating procedures - Part 9: Legum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98.9-200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7-08
实施日期
200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31

备案号:13889-2003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98.9—2003

代替DB11/T033-93,DB11/T034-93

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9部分:豆类

Rulesofoperationfortheproductiontechnologyofvegetableseed

Part9:LeguminousVegetables

2003-07-08发布2003-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98.9—2003

前言

DB11/T198《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大白菜;

——第2部分:甘蓝;

——第3部分:花椰菜;

——第4部分:萝卜;

——第5部分:番茄;

——第6部分:辣(甜)椒;

——第7部分:黄瓜;

——第8部分:西瓜;

——第9部分:豆类。

本部分为DB11/T198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033-93《菜豆种子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及DB11/T034-93《豇豆种子

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中的豆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部分。

DB11/T033-93《菜豆种子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及DB11/T034-93《豇豆种子生产及品

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把生产、检验、品种写在一起,不利于生产中使用。本次修订为DB11/T199.10

—2003《蔬菜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检验规程第10部分:豆类》与本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部分委托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向世英、田雷、张静慈、贾希海、律宝春、徐兆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033-93。

I

DB11/T198.9—2003

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9部分: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种子的生产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原种和良种种子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语术和定义适用于DB11/T198的本部分。

3.1

育种家种子

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种子的最初一批种子,用于进一步繁殖原种种子。

3.2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用

于进一步繁殖生产用良种种子。

3.3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用于大田生产。

4原种繁殖

原种生产采用育种家种子直接繁殖。无育种家种子时,可用“两圃法”或“三圃法”进行提纯复壮

生产原种。

4.1用育种家种子繁殖原种

4.1.1选地及隔离

选择土层深厚、排灌方便、肥力均匀、不重茬的肥沃壤土或沙壤土。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

是自花授粉作物,空间隔离100m(米)以上即可,主要是防止机械混杂。

4.1.2播种时期及方式

豇豆、菜豆最好采用春播采种。必要时可秋播采种,但种子饱满度、色泽、产量都不及春播好。春

露地采种,矮生菜豆一般在4月上中旬播种。蔓生菜豆一般在4月中下旬播种。豇豆一般在4月下旬播

种。有保护条件的可适当早播。因豆类作物根系再生能力差,一般采用干籽直播的栽培方式。育苗移栽

最好采用营养方或营养钵。秋播采种可在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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