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92-1993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GB 14192-1993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logging oper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3年02月
-
200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孟昭臣、栾柯、左明、徐克生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一93
Safetycodeofpractice
forloggingoperation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拖拉机集材、伐区归楞、伐区装车、汽车运材、森铁运材和木材水运的各项
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引用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术语
31伐区
经过区划设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伐作业的一个完整的森林区域。
23伐木
把立木从根基部锯(砍、剪)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
33打枝
将伐倒木上的枝’r紧贴树干表面砍(锯)掉的作业过程。
43造材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到木材质量和不同树种的利用价值,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程。
3J反集材
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条、原木或伐倒木集中到伐区楞场、推河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
程o
3月目卜木材运输
通过森林铁路、公路、水路把原条、原木从伐区楞场、装车场或推河场运送到贮木场或用材地点的过
程。
4木材采伐
4,基本要求
4.1.1采伐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伐区工艺设计进行现场检查。对危及作业安全的病腐树、枯立木、风
倒木、悬浮木、折断木等必须事先清除。
4.1.2伐木与伐木必须实行隔号作业。伐木作业与其他工序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0m。正在进行作业
的伐区边缘道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02一27批准1993一09一01实施
Gs14192一93
4门.3严禁用树推树或连倒砸树的方法伐木。
4.1.4恶劣天气,如风力在5级以上、大雨、大雪或能见度不足50m时,禁止进行伐木作业。
4.1.5在木材易发生滚落、窜动危险和18。以上的陡坡上,禁止伐木工同坡上、下作业
4门.6伐木工(机)具和支杆、伐木楔等辅助工具状态良好。
4门,了伐木工必须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伐木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并经过实际伐木操作训
练,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进行伐木作业。
4.1.8进入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着用防护服、防护靴(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4.2伐木作业要求
4.2.1伐木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a.伐木工要认真观察被伐木树冠形状、树干是否腐朽、倾斜、弯曲;风向和风力;周围其他树木的
位置;有无挂枝、枯枝和其他危险因素,并根据上述诸因素正确选定树木伐倒方向;
b.伐除“迎门树”,清除被伐木周围1^-2m以内的藤条、灌木等障碍物,冬季作业还要清除或踩
实积雪;
c在树倒方向的反面左右两侧(或一侧),按一定角度开出长不小于3m,宽不小于lm的安全道
(见表1),并清除障碍物,铲除或踩实积雪。
表1
.,.几布侧进退角度一侧或两侧
平坦地或顺山倒45。左右两侧
横山倒250左右上坡一侧
迎山倒700左右两侧
4.2.2伐木锯口的要求:
氏伐木时应先锯下口,后锯上口。下口要抽片,上口要留弦挂耳;
卜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1/4^1/3,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径超过22cm的树
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径的1/3。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1/2。抽片或砍口必须达到下口尽头处;
c.上口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木能够倒地为
限,但留弦厚度最小不得小于3cm;
d.伐根径30cm以下的树,允许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30。.450.深度为根径的1/4
4.2.3伐木时应备有伐木楔或支杆等必要的辅助工具,并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采伐胸高直径
20cm以上的倾斜树或选定倒向与自然倒向不同时,应使用辅助工具控制树倒方向。
4.2.4确认危险区内无其他作业人员后方可开始伐木。
4.2.5树木叫植并开始倾倒时,伐木工应停止锯切,看一下助手是否站在安全位置,并注意观察树冠走
向,有无滚植、反植、枝丫坠落和反弹危险,同时移开油锯迅速沿安全道退到安全地点。树木倒地时注意
观察树千根端动向。伐木时要喊山,并喊出树倒方向
4.2.6使用油锯时的要求:
a油锯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按规定对油锯进行保养和维修;
b添加燃油后,应擦净机器表面油溃。油锯启动应在距离加油点3m以外地方进行
c启动油锯时,锯链不准与地面、石块、枝’f或藤条等物体接触,导板附近不准有人;
d.携带油锯短距离转移时,发动机可怠速运转,但离合器必须分离彻底,并应防止身体与锯链和
排气管接触;转移距离较远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卸掉锯链或加锯链防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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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禁在发动机着火情况下添加燃油和检查、修理、挂卸锯链
4.2.了用弯把锯伐木时,伐木工要单膝跪地操作,不准坐在地上伐木。
4.2.8处理搭挂树的要求:
a.树木搭挂时,必须由现场安全技术人员指挥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准私自摘挂或把搭挂树遗留在
伐区;
b.条件允许,应采用机械摘挂,机械与搭挂树应保持25m以上的安全距离,绞集时人应站在安
全位置。用人力摘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上树摘挂和进入搭挂树周围的危险区作业;
c.不准采取伐倒支撑树和树砸树的方法处理树木搭挂。
4.2.9采伐病腐树、枯立木等危险树木之前,必须仔细观察,确认无折断或枝丫坠落危险时,再进行作
业。
4.2-10树木坐殿时,伐木工不得私自离开,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倒地。不准把坐殿树遗留在伐区。
4.2-11使用油锯时,伐木工不得一人单独进行作业。伐木时,助手不得在另一树下清理作业场地。伐
木工和助手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同时锯上口和砍下口。
4.3打枝要求
4.3.1打枝前,必须对伐倒木及周围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伐倒木无危险,并有足够的站立位置后,方可
开始打枝。
4.3.2打枝时,必须将腿、脚闪开,应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f‘a
4.3.3不准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棵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
4.3.4对局部悬空的或者成堆的伐倒木,应采取措施,使其落地后再进行打枝作业。
4.3.5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时,应站在弓弦的侧面锯(砍)弓弦。
4.3.6对支撑于地面的较大枝r‘,必须在造材后打掉。对横山伐倒木打枝或进行清理时,应站在山上一
侧。
4.3.7打枝人员、清林人员作业时,距离必须保持5m以上。
4.4伐区造材要求
4.4.1造材前,必须清除妨碍作业的灌木、枝丫等障碍物,并认真检查原条有无滚落危险。对锯断有滚
落危险的,必须先掩牢后造材。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
4.4.2对局部悬空的原条,造材前必须支牢。作业时,应先从树干落实部位开始,不准先造悬空部位。对
悬空木造材,应先从上往下锯,然后再从下往上锯断。造材时,造材工不准将腿、脚伸到原条下面。
4.4.3不准两人同时在一根原条上造材。
5拖拉机集材
5.1基本要求
5.1门集材作业前,必须打好集材道。集材道的路面应平整,不准有倒木、乱石等障碍物,不准有偏坡、
陡坎。集材道两侧30m以内的枯立木、病腐树等危险树木必须伐除。不准拖拉机边集材边通道或未经
采伐直接用拖拉机推倒或拉倒立木。
5.1.2禁止超坡集材。冬季作业时,对集材主道坡度在15“以上的地段应采取撒砂等防滑措施。轮式拖
拉机应安装防滑链。
5.1.3拖拉机启动时,应把变速杆、绞盘机结合杆、液压分配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起车时,应先鸣喇
叭,并注意了望周围及履带板上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不得高速起车。
5门.4拖拉机在伐区绞集、运行及出人机库时,驾驶员、助手不准敞开车门或将头部探出窗外
5.1.5拖拉机运行时,驾驶室内只准乘坐司机和助手,驾驶室外严禁乘人
5.1.6拖拉机在坡道上停车排除故障,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将拖拉机制动并按坡
度方向挂反向档,随后用垫木止动。需架车或吊搭载板时,必须支牢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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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不准在拖拉机库房内用明火取暖、烤车和照明。机库应备有足够、有效的防火工具和器材。
5.2人员与设备要求
5.2.1拖拉机驾驶员必须经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拖拉机无证人员
不准驾驶拖拉机。
5.2.2集材员必须掌握木材捆挂、绞集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能正确使用集材作业指挥信号。作业时,
必须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5.2.3集材作业的拖拉机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出车前,必须对拖拉机的转向、制动、音响、灯光、车门、
绞集装置、索具、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5.2.4驾驶室后窗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网,高坡集材时,搭载板前端的安全挡板必须加高至驾驶室顶。
5.3集材作业要求
5.3.1拖拉机绞集原条前,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稳车位置,搭载板要对准所集原条,集材绞盘机牵引索
伸出方向与拖拉机纵轴线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严禁斜向绞集。
5.3.2捆挂原条时,集材员要站在安全地点,捆木索应捆绑在原条端部20^-30cm处。集材员发出绞集
指挥信号时,要站到原条后方5m以外的安全位置。
5.3.3驾驶员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绞集操作,并注意了望。应看清绞集信号并确认集材员、助手站在安
全位置后,先鸣喇叭再行绞集。
5.3.4必须将绞集到搭载板上的原条绞紧,绞紧后,原条前端距离驾驶室后背不得小于50cm,
5.3.5绞集作业时,牵引索两侧10m以内不准有人。拖拉机绞集和运行中,集材员必须在原条后端
5m以外跟随,不准抢前或在原条两侧行走。
5.3.6拖拉机牵引索和捆木索正在移动时,不准摘解和捆挂原条。摘解捆木索必须在搭载板落地、原条
落实停稳、捆木索松弛后进行。
5.17集材过程中遇到障碍绞集不动时,要发出信号立即停止绞集,排除阻力后,方可继续绞集。不准
因绞集而使拖拉机车身竖起。
5.3.8沿陡坡向下绞集时,应尽可能使拖拉机避开原条容易窜动的方向,并应放慢绞集速度,当原条欲
窜动时,应立即停止绞集,并放松牵引索。
5.3.9拖拉机绞盘机上的钢丝绳在绞集过程中发生混乱(打结、起挥)时,应立即停止绞集,用工具进行
调整。严禁用手直接调整。
5.3.10两台以上拖拉机同时集材,后车与前车原条后端的距离,在平坦地段应保持在15。以上;在
坡度不超过15。的路段,不得少于30m;在坡度超过15。的路段,后车必须在前车下到坡底后,方可开动。
5.3-11拖拉机向上坡行驶或集材时,下坡20m以内不准有人。向下坡行驶时,禁止急刹车和换档变
速,严禁空档熄火滑行。
6伐区归楞
6门伐区归楞的楞间距离,原木楞不得小于1.5m,楞堆间不准放置木材或有其他障碍物。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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