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DB37/T 4500-2022 Public agency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project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胡伟政、周立新、林翎、王中航、刘世民、钟晨光、赵长领、孙华建、邵青、张岚、白岩
- 出版信息:
-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Implementationrequirementfor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inpublic
institution
2022-04-08发布2022-05-0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500—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实施条件...........................................................................2
5商业模式...........................................................................2
6实施流程...........................................................................3
附录A(资料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5
附录B(资料性)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14
附录C(资料性)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23
参考文献.............................................................................31
I
DB37/T450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I
DB37/T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条件、商业模式和实施流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请、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45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4001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GB/T51285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DB37/T2671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2672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2673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3780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3781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9149、GB/T24915、GB/T23331、GB/T13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29149—2012,3.1]
3.2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
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来源:GB/T24915—2020,3.1,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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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来源:GB/T24915—2020,3.2]
3.4
能源基准energybaseline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来源:GB/T23331—2020,3.4.7,有修改]
3.5
节能量energysavings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来源:GB/T13234—2018,3.1]
4实施条件
4.1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共机构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a)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DB37/T2672、DB37/T2671、DB37/T2673、DB37/T3780、DB37/T3781
规定的约束值要求的建筑物。
b)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包括热力供暖/供水、空
调制冷/制热、照明、电梯等。
c)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应用项目。
d)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
e)具有引领性的、有特色的节能项目:
1)技术水平高、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的项目;
2)经济效益显著、回收期短的项目;
3)规模大、地标性的项目。
4.2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宜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3集中多个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宜由一个单位牵头或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商业模式
5.1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a)节能效益分享型: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节能效
益。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从公共机构节省的能
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b)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共机构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率)。项目
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公共机构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
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
DB37/T4500—2022
c)能源费用托管型: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
能改造。公共机构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
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
5.2选取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协商,宜考虑下列因素选择
一种或复合多种商业模式实施:
a)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能源消耗量大的公共机构建设或综合
改造,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
b)照明、空调、锅炉等单一设备和(或)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
证型商业模式;
c)预期节能量较高的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商业模式;
d)预期节能量较低的项目或节能新建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
6实施流程
6.1能源审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之前宜按GB/T17166、GB/T31342的要求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6.2项目确定
公共机构在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节能主管
部门对项目实施给予的业务指导。
6.3项目招标
6.3.1公共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6.3.2招标文件宜约定采用综合评分法,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3.3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应重点考虑下列内容:
a)能源审计结果中的节能项目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包括:节能技术和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投资分析、预期效果、组织与实施措施等;
b)节能量计算方法符合GB/T13234、GB/T28750、GB/T32045、GB/T51285的规定;
c)商业模式选择的合理性。
6.3.4公共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GB/T40010的规定,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能力、论证服务过程的合理性,分析实现服务绩效的可能性,筛选中标目标。
6.4融资
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需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公共机构宜根据合同的约定配合申请。
6.5合同签订
6.5.1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GB/T24915的要求签订合同,约定节能服务范围、商业模式、双
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验收及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内容。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
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文本模板示例分别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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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签订合同或投标前,节能服务公司应经公共机构同意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统计
和分析,确定能源基准和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方案。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基准的确定
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5.3公共机构为合署办公的,合同中宜约定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
6.5.4合同签订后,公共机构应将节能服务项目合同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6.5.5合同期内,发生项目边界、用能设备等变化,公共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能源基准和能源费用,并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6.6合同执行
6.6.1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
施。
6.6.2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移交用能设施、设备,为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
调试等环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6.3公共机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制定节能运行管理制度、配合节能服务公
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用能设备正常运行的义务。
6.6.4节能服务公司应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运行和技术升级的实现,为节能设备正常运行提
供技术支持,定期培训公共机构和物业服务公司所需的节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定期检查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执行情况,保证节能效果。
6.7验收与节能效益的确定
6.7.1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案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验收。
6.7.2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核算节能量和节能效益,确认改造效果;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
方机构进行确认。如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赔偿责任及费用。
6.8能源费用
公共机构应编制年度能源费用预算,预算中应包含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能源
费用的预算和支出不宜超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和支出。
6.9资产处置
合同期限届满,公共机构应妥善接收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国有资
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账务处理。
4
DB37/T4500—2022
A
A
附录A
(资料性)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1)。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公
共
机联系人
构
)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节
能联系人
服
务
公通讯地址
司
)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节能效益收款账号税号
1)本参考合同专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具
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件由双方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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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
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
1.1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
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
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
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
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节能效益计算方
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______。
(1)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
(2)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
(3)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
当一年中的能源价格不同时,使用当年的实际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即为节能效益分
享。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由用
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2.1节能改造对象: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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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500—2022
2.2.2节能技术:。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
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
2.3项目地点:。
第三条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
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
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4.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______: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月日。
4.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4.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
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
(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
(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
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
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能
源绩效参数为:。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
5.1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
料、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
方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
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第六条项目投资
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
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
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6.2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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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
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
第七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设备采购:负责。
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
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
责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
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
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月日前
完成。
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
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
第八条项目验收
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量
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
成验收。
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
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
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
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移交
9.1本项目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应当签署移交备忘录。
9.2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9.3项目如果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验收后应由业主方(甲方)和乙方办理委托运行管理手续,签
署相关的运行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条售后服务
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日止为质量保证期。
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
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
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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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设备不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制造,或其他成套设备,可将售后服务转移给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该项
服务费用包含在设备款中。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
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
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
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
11.5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由甲方(运营方)承担。
第十二条设备所有权约定
12.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
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
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
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
益支付给乙方。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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