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T 55-2019 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DB3310/T 55-2019 Fully Comprehensive Gri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6月
-
2023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90
DB3310
浙江省台州市地方标准
DB3310/T55—2019
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2019-06-24发布2019-06-24实施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10/T55—2019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政法
委员会、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台州市温岭市委政法
委员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喜军、戴善喜、董凡、叶一颖、彭洁、陈璋、应献、叶灵友、吴广茂、金卓
涵、周肖、李国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10/T55—2019
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的基本原则、网格基础、队伍建设、责任捆绑、硬件配备、
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相关工
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20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33200—20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34300—2017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34300--2017,定义3.5]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centralforthecomprehensivemanagementofpublicsecurity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GB/T31000--2015,定义3.4]
注:简称综治中心,其中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化服务、信
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并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做到
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及
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3.3
全科网格generalpracticegrid
整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部门资源,纳入统一的网格管理体系,形成“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
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报酬统一筹措、业务统一培训、考评统一实施”的基层治理管理单元。
1
DB3310/T55—2019
4基本原则
4.1整体性原则
应以“建强中心、做实网格、用好网络”为架构,统筹兼顾,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发挥全科网格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底座作用。
4.2目标性原则
应以“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乡村联动、三治融合,全科网格、责任捆绑,源头管事、就地了事”
为核心,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看实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变后头为源头,变上浮为下沉,变临时
为平时,变越级为本级,变少数为多数。
4.3实效性原则
应以“社会治安基本状况”为依据,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推动实现“微事不
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筑牢平安台州建设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水平。
5网格基础
5.1网格划分
5.1.1网格划分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着眼发展、方便管理的基础上,
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员数量、力量配置、基层党组织、党员数量、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等历史传统等因
素,地形地貌等自然状况,视实际情况,确定网格划分规模。
5.1.2原则上城市社区宜按照实有(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单位划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村
民小组或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对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园区、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为专属单位网格。
5.1.3网格的划分具体由县(市、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统
一进行网格编号,其他单位不再另行划分网格。
5.1.4网格划分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并按照城市社区、城中村、农村三大类型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
5.2事项管理
5.2.1事项准入
5.2.1.1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可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
5.2.1.2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需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市、区)委政法委审
批同意。凡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业务部门(单位)应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
同时配备网格业务指导员并提供名单,制定相应的网格业务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
培训、考核。
5.2.1.3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结合实际需纳入网格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市、区)委政法
委同意,并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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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T55—2019
5.2.1.4纳入网格临时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级政法委及相关乡镇(街道)同意并设置时效,原则上
不超过1年。凡纳入网格临时管理的事项,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应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经
费保障。
5.2.2事项退出
已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因情势变更需退出的,应由主管部门(单位)报同级政法委备案。
对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业务部门(单位)应负起业务指导、监督的职责,对不提供绩效考
核办法、工作推诿、指导不力的业务部门(单位),经督促仍未改观的,由同级政法委班子集体讨论,
可将该部门(单位)管理的事项退出网格常态化管理。
5.3任务清单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全科网格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各乡镇(街道)、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部门(单位)要指导做好网格基础信息的排摸工作,将网格
内人员、家庭、房屋、单位、设施、场所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
5.4信息采集
网格工作团队根据全科网格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录A),全面采集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
织等要素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实时采集、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治安防控协助落实、安全隐患发现上报、
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协助监管及群众诉求反映“六到位”。
乡镇(街道)应建立信息采集质量评估办法,注重量质并举。采取片区协作和设立秘密上报渠道等
方式,为网格员上报敏感信息创造条件。对网格员上报的可疑现象、犯罪线索等重要信息情报,要重奖
鼓励。
6队伍建设
6.1网格团队
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由网格工作团队承担。网格工作团队按“3+X+Y”配备,“3”由网格长、
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组成,“X”为网格业务指导员,“Y”为兼职网格员。
6.2工作职责
6.2.1网格长
网格长可实行“一格一长”或“一格双长”配备,宜由村居(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对网格服
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处理网格日常事务,协调组织网格团队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切实发挥
网格内群众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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