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T 467-2020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4107/T 467-2020 DB4107/T 467-2020 Standard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iseases in Large-scale Pig Farming Flocks and He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德竹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艾品克养殖有限公司、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 起草人:
- 王玉锋、孙清莲、鲁毅、王泽营、贾志刚、陈光丽、李文超、李建芳。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1
DB4107
新乡市地方标准
DB4107/T467—2020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epidemicdiseaseinlarge-scalepig
farms
2020-12-17发布2021-01-17实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7/T467—2020
前言
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根据新
乡市规模化生猪场场区建设、疫病预防、监测、疫病控制及扑灭、兽药的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方面的生产实际需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德竹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艾品克养殖
有限公司、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锋、孙清莲、鲁毅、王泽营、贾志刚、陈光丽、李文超、李建芳。
本标准2020年12月17日首次发布。
1
DB4107/T467—2020
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防治总则、人员管理、猪场建设、科学免
疫、疫病监测、诊疗巡查、疫病预防、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无害化处理、兽药使用、灭鼠驱虫、卫生消
毒、调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辖区内规模化生猪场的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8648-2002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T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6195-20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26367-2020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6368-2020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6369-202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6370-2020含溴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6371-2020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GB/T26372-2020戊二醛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6373-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27947-2020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2
DB4107/T467—2020
3.3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射性药品)。
3.4
抗菌药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制剂。
3.5
抗寄生虫药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制剂。
3.6
疫苗
由特定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4防治总则
4.1动物疫病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4.2建立兽医防疫领导小组,由猪场场长任组长,主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任组员。场长进行监督考
核,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
4.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和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4.4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4.5场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
4.6已经出生产区的生猪不得再次赶回。
4.7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4.9引种防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4.10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以及污染的场区应严格打扫消毒。
4.11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猪群的健康状况。
5人员管理
5.1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5.3猪场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疫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4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
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动物防疫制度。
6猪场建设
3
DB4107/T467—2020
6.1地势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充足,排水便利。
6.2水源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相关要求。
6.3电力
保障电力能源的正常供给。
6.4交通及周边环境
6.4.1距离河流、中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污水处理场、动
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地、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动物养殖场不少于3000
米;距离其他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医院、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4.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应符合水源保护的要求(3000米)。
6.5场区布局
6.5.1功能区布局
生猪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及
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各功能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功
能区50米以上;生产区与各区之间应修筑物理隔离。
6.5.2生活管理区
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
6.5.3辅助生产区
包括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原料仓库、兽药储存室、兽医技术室等。
6.5.4生产区
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设置:种猪区、保育区、育肥区;生产区入口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
衣间;物品消毒间;装猪台。
6.5.5隔离区
分设后备猪隔离舍、病猪隔离舍等;病猪隔离舍设在生物安全级别较低的区域,与其他猪舍距离500
米以上,并与生产区物理隔断,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5.6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防雨、防渗透、防
溢流设施。
6.6栏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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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7/T467—2020
同一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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