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2019 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
DB4403/T 10-2019 Green Supply Chain Enterprise Evalu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深圳市现代供应链管理研究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国际物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郑艳玲、李智、杨登霞、孙慧君、郭建、王锦侠、周国辉、钟百胜、张泉、张春华、高昂、车癸龙、邱普、廖军、姜峰、史春梅、林泰恩、叶山丹、曹春伏、周璇、孔令杰、李淑兰、陈明璇、刘惠、许亚宁、郑相珩、陈晓瑜。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0—2019
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
Evaluationforgreensupplychainenterprise
2019-03-13发布2019-04-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1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1
5评价指标体系.......................................................................2
6评价方法及级别划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3
参考文献.............................................................................6
I
DB4403/T1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商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深圳市现代供应链管理研究院、深圳市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
司、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国际物流服务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倍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艳玲、李智、杨登霞、孙慧君、郭建、王锦侠、周国辉、钟百胜、张泉、张
春华、高昂、车癸龙、邱普、廖军、姜峰、史春梅、林泰恩、叶山丹、曹春伏、周璇、孔令杰、李淑兰、
陈明璇、刘惠、许亚宁、郑相珩、陈晓瑜。
II
DB4403/T10-2019
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具体指标要求以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其他组织的绿色物流、绿色仓储等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SZDB/Z295-2018供应链服务术语
3术语和定义
3.1
供应链supplychain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将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
用户等成员通过上游或下游成员链接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GB/Z26337.1-2010,定义3.1.1]
3.2
逆向物流reverselogistics
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或最终产品实施的从消费地到起
始点的物流活动过程。
[SZDB/Z295-2018,5.5.3]
3.3
智能仓储intelligentwarehousing
一种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实现入库、出库、盘库、移库管理的信息自动抓取、识别、
预警及智能管理功能的仓储管理方法。
[SZDB/Z295-2018,5.2.3]
4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4.1及时性原则
1
DB4403/T10-2019
及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是保证评价和分析及时性的前提,是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的关键。
4.2整体性原则
要把影响供应链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诸多方面因素,以及绿色供应链服务中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在
一起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指标的设计,而不是孤立地对待其中某个独立的环节。
4.3层次性原则
在整体性的基础上,指标系统的构建要结构化和层次化,构成有内在联系的若干组、若干层次的指
标体系。
4.4静态与动态结合原则
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评价不仅仅是对过去的状况进行评价,还要考虑到长期影响,这就要求评价指
标体系不能只是选取一些静态指标,还要选取一些能够反映绿色供应链长期发展的动态指标。
4.5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的制定采用定性与定量两类指标,对于一些容易量化的指标通常采用定量
指标计量,而对于不容易量化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反映。
4.6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要求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必须结合一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整体现状以及绿色供应链在
企业中实施的具体情况,不可照搬其他评价指标体系。
5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主要体现在绿色管理、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物流、绿色回收、绿色研发及社
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分别由不同的指标衡量,组成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A。
6评价方法及级别划分
6.1评价方法
根据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将各二级指标评分相加,依据最终得分对供应链企业进行绿色
评级。
6.2评级划分
经评价,绿色评价指数大于90分(含等于)的供应链企业,评定为“五星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大
于85分(含等于)小于90分的供应链企业,评定为“四星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大于80分(含等于)小
于85分的供应链企业,评定为“三星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大于75分(含等于)小于80分的供应链企业,
评定为“二星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大于70分(含等于)小于75分的供应链企业,评定为“一星级绿色
供应链企业”。
2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5691-2020 荧光增白剂ER-Ⅲ 2020-04-16
- HG/T 5676-2020 高反射率银反射膜 2020-04-16
- HG/T 5675-2020 光学功能薄膜 自修复硬化膜 2020-04-16
- HG/T 5693-2020 荧光增白剂KB 2020-04-16
- HG/T 5683-2020 双乙烯酮 2020-04-16
- HG/T 2306-2020 1-苯基-3-甲基-5-吡唑酮 2020-04-16
- HG/T 4489-2020 对二氯苯 2020-04-16
- HG/T 5673-2020 聚酯薄膜预涂底层用聚酯型水胶乳 2020-04-16
- HG/T 5688-2020 3,5-二氨基苯甲酸 2020-04-16
- HG/T 5687-2020 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