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69.2-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公共供水
DB4201/T 569.2-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uhan, Part 2: Public water suppl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9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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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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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569.2—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公共供水
Specificationforcounter-terrorismmanagementinWuhan—
Part2:Publicwatersupply
2018-09-10发布2018-10-10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1/T569.2—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2
5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类别划分........................................................2
6常态反恐怖防范....................................................................2
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
8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8
I
DB4201/T569.2—2018
前言
DB4201/T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
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
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DB4201/T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
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公共供水;
——第3部分:电网;
——第4部分:燃油供储;
——第5部分:燃气供储;
——第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7部分:桥隧设施;
——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
——第9部分:商场超市。
本部分为DB4201/T56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青、朱波、王锦瑾、李伟、刘炜、曾伟、梁华、陈敢。
II
DB4201/T569.2—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公共供水
1范围
DB4201/T569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类别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
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201/T569.1-2018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4201/T5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供水单位theunitofpublicwatersupply
生产自来水,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运营、维护居民
住宅的自来水储存、加压等设施的组织的统称,主要包括供水企业和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3.2
供水企业theenterprisesofwatersupply
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及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的组
织。
3.3
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residentialbuilding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
managementunit
运营、维护居民住宅的自来水储存、加压等设施的组织。
3.4
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self-builtwatersupplyfacilitiesmanagementunit
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提供用水的组织。
1
DB4201/T569.2—2018
3.5
取水站(厂)rawwaterplant
承担从水源地抽取原料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通过泵站(房)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
3.6
自来水厂waterworks
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生产过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符合水压力要
求,并通过厂外供水管网、水库泵站、增压泵站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位。
3.7
泵站(房)pumpingstation
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机组和附属设施用以提升液体而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8
重点单位keyunits
供水单位管理的水源、取水站(厂)、自来水厂、加压泵站(房)等重要的生产单位。
3.9
重点部位keyparts
供水单位管理的取水口、泵站(房)、净水构筑物、清水池、输(配)水主干管(渠)、变配电室、
监控中心、中央控制室(调度室)、氯库、加氯加药间、调蓄水池、化验室的危化品储藏室、重要配(耗)
件和抢修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及调蓄调压站、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
4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
4.1武汉市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坚持“属地管理、
责任明确、防范为主、平战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的原则。
4.2武汉市公共供水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应均衡兼容、全面整合资源,将传统安全管理与反恐怖防范
措施紧密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4.3武汉市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既要重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范,又要注意供水系统的整体防范。
5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类别划分
5.1根据城市供水服务人口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等因素,对武汉市公共
供水单位进行类别划分。
5.2武汉市公共供水单位分为两个类别:
a)供水企业为Ⅰ类;
b)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为Ⅱ类。
6常态反恐怖防范
6.1人防
2
DB4201/T569.2—2018
6.1.1人防组织
6.1.1.1公共供水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
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供水规模、工作人员数量、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
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6.1.2人防管理
6.1.2.1公共供水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
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6.1.2.2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反恐怖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公共供水单
位的人防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
b)值守与巡查制度,重点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应设固定的警卫或安保人员实
行24小时值守,每班次不少于2人值班;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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