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04-2000 虾米

SC/T 3204-2000 Dried shrimp

行业标准-水产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SC/T 3204-2021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204-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水产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0-02-22
实施日期
200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
杨宪时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SC/T3204—2000

前言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204—1986《虾米(海产)》(原GB6641—1986)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SC/T3204—1986比较,将标准名称改为《虾米》,在范围上扩大为也

适用于淡水虾仁,增加了对销售包装的标签的规定;对水分、盐分的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将其试验方

法改为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将虾米规格由3个增加为4个;增加了无霉变的要求;对净含量允

差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C/T3204—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本次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宪时。

本标准于1986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04—2000

虾米代替SC/T3204—1986

Driedshrimp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米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

虾科(Pandalidae)的中小型虾为原料,经加盐蒸煮、干燥、脱壳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

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457—1990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14769—19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3要求

3.1规格

产品可以按个体大小分等,也可以混等。按大小分的要求见表1。

表1产品规格粒/kg

规格以特大大中小

数量≤15001501~20002001~3000≥3001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2。

表2感官要求

项目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色泽具有虾米的固有色泽,光泽好具有虾米固有色泽光泽较好具有虾米固有色泽光泽较差

肉质坚实,大小均匀,个体肥满

肉质较坚实,大小较均匀,虾体肉质较坚实,虾体粘壳、附肢

组织及形态光滑,虾体基本无粘壳、附肢,

允许有少量粘壳、附肢虾糠少和虾糠稍多

基本无虾糠

口味及气味鲜香细嚼有鲜甜味较鲜,无异味无异味

其他无外来杂质,无霉变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实施

2

SC/T3204—2000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夫定见表3。

表3理化指标%

项目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水分≤18≤20≤22

盐分(以NaCl计)≤7≤9≤11

完整率≥90≥80≥70

净含量允差±3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将样品平摊于白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暗3.1要求逐项检验。

4.2完整率测度

称取约100g(精确至0.1g)试样于白搪瓷盘中,用角匙拣出不足虾体三分之二的破碎粒后,

将完整的虾米称重(精确至0.1g)。完整率按式(1)计算。

m

A(%)=2×100…………………(1)

m

1

式中:A——完整率,%;

m——试样量,g;

1

m——完整粒质量,g。

2

4.3规格测定

将5.2条中测定完整率的的完整虾米数粒。规格按式(2)计算。

Z

B=……2)

m

2

式中:B——规格,粒/kg;

Z——完整的虾米粒数,粒;

m——完整粒质量,kg。

2

4.4水分测定

将样品剪成细颗粒状,按GB/T14769规定执行。

4.5盐分测定

按GB/T12457规定执行。

4.6净含量偏差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将含量偏差按式(3)计算。

mm−

30

X(%)=×100………………(3)

m

0

式中:X——含量偏差,%;

m——标示净含量,g;

0

m——试样的净含量,g。

3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3

SC/T3204—2000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

成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批量小于1t时应抽5~8个运输包装,批量在1t以

上时,应抽20个运输包装,从上、中、下各个位置抽样,抽样量不少于500g。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

定,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

证入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中要求,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

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3检验结果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销售包装外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净含量、等级、产品标准

代号、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6.2包装

运输包装用纸箱、编织袋、麻袋等,内衬食品用塑料袋。销售包装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等分装。

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包装材料卫生、清洁。

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装卸时应防止机械损伤。

6.4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的库房,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常温下一、

二级品保质期一年。三级品在0~4℃保质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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