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7/T 217.3-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3部分 口蹄疫

DB4117/T 217.3-2019 Animal Epidemic Diseases Emergency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Part 3: Foot-and-mouth Disease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17/T 217.3-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8-26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4117/T217.3—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3部分口蹄疫

2019-08-30发布2019-08-30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7/T217.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委员会。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孟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杞县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通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

安阳京港澳高速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驻马店市中医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莉,丁世荣,关广伟,孙敬华,王中明,王杰水,赵素阁,任艳兵,娄朋

伟,王芳,陈瑞军,许瑞,朱凤霞,徐煜。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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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3部分口蹄疫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怀疑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后,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时进行的最初调查、现场

调查和追溯、追踪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发现口蹄疫疫情时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的一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

NY/T541《兽医诊断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技术规范》

DB4117/T169.1《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51/T1472-2012《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术语和定义

3.1

口蹄疫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3.2

最初调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生口蹄疫的报告后,由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

的养殖场/户进行的实地考察和对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3

现场调查

指县(区)级或市级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的口蹄疫发病场/户的场区状况、传染来源、传播途径、

发病牲畜的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近期牲畜、畜产品和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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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追溯调查

调查指示病例前一个最大潜伏期内,进入爆发群体的畜禽及其相关产品、人员、车辆、器具、饲

料、水流、风向和其他媒介,查找疫病传入的风险因素。

3.5

追踪调查

对首个病例发生前该病最长潜伏期内所有疫点畜禽、相关产品及污染物品调出情况,兽医巡诊情况,

人员外出情况,疫区、受威胁区是否发病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6

疫点

为发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

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

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病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

生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7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

3.8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4调查步骤与内容

口蹄疫疑似病例发生时,启动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1组织准备

4.1.1人员准备

组建由兽医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

4.1.2物资准备

准备车辆、通讯工具、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设备、采样设备、试剂、相机、调查表等。

4.1.3实验室准备

告知实验室需检测的项目、样品类型、样品数量等信息,安排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

4.1.4人员生物安全防护

做好调查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4.2确定疫情存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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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走访养殖场/户,听取兽医、村级防疫员等对发病情况的描述和初步结论,确定疫情存在。

依据国家诊断标准规定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或实验室检测结果,对所发生的病例进行

确诊、核实。

4.3建立病例定义

根据核实诊断的结果,结合疫病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流行病学因素(时间、地点、猪群具备危险

因素或流行病学接触史)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不同的目的建立不同的病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和确

诊病例。

4.3.1疑似病例

根据口蹄疫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为标准确定的病例,表现如下。

4.3.1.1临床症状

a)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b)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c)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d)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4.3.1.2病理变化

a)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b)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4.3.2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病原学检测方法任何一项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按照GB/T18935

执行。

4.4开展调查

利用病例定义,调查疫病发生情况,并收集与疫病有关的信息。

4.4.1调查对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非病例。

4.4.2最初调查

4.4.2.1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疫情确诊和现地调查提供依据。

4.4.2.2组织与要求

a)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至少2名兽

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器具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b)被派人员应没有接触过口蹄疫病畜及其污染物,并做好个人防护。

4.4.2.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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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调查发病畜和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病史、临床症状、免疫接种情况及环境状况等,完成最

初调查。

b)认真检查发病畜群状况,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岀是否发生疑似口蹄疫的初步判断。

c)若不能排除口蹄疫,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提请市级或省级

兽医技术人员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同时按照NY/T541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工作,按照《高

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将样品送到市级兽医实验室检

测。

d)提出对怀疑发病点实施的初步控制措施建议。

e)画图标出怀疑发病畜场(户)周围13公里以内分布的牲畜养殖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

人工屏障等,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4.3现场调查

4.4.3.1目的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口蹄疫的情况下,对报告养殖场(户)做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可能的传染

源、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4.4.3.2组织与要求

a)市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兽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

械和用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做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b)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4.4.2.2(b)的要求。

4.4.3.3内容

a)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最初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发病情况、周

边地理地貌、近期牲畜及其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传染源、传播途径以

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b)完成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追溯、追踪调查时,填写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并提交调查报告。

c)按照NY/T541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采样

送省级兽医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4.4.3.4完善现场调查

当出现复杂的暴发现场、所调查数据不全或调查目的的改变时,为获得所需要的或更准确更真实的

数据时,需要完善现场调查或者开展补充调查。

4.4.4追溯、追踪调查

4.4.4.1目的

追溯、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阻止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4.4.4.2组织与要求

a)当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市或省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可疑感染畜(场)、可疑污

染物品和带毒宿主等进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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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4.4.2.2(b)的要求。

4.4.4.3追溯、追踪调查的内容

a)追溯、追踪出入发病养殖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牲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

b)对疫点的猪、牛、羊、野猪等重要易感动物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追踪疫病传播和扩散情况。

c)完成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追溯、追踪调查,填写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A、附录B、附

录C、附录D),并提交调查报告。

5结果分析与报告

具体内容参照《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第1部分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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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说明:1.本表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填写。

2.为多种动物共患病的,需填写猪等易感动物的相关数据。

3.本表述及的单元(流行病学单元)是指处在同一环境、感染某种病原可能性相同的一群动物。如处在同一个

封闭圈舍内的动物,或同一个场内(开放式圈舍)的动物,或某个村内饲养的所有易感动物,或者是使用同一个公共设

施的一群动物(如水源、公共挤奶站等),均可称其为一个流行病学单元。

序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基础信息

1.疫点所在场/养殖小区/村概况

名称地理坐标经度:纬度:

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乡(镇)村(场)

联系电话启用时间

易感动物种类养殖单元(户/舍)数存栏数(头/只)

2.调查简要信息

调查原因

调查人员姓名单位

发现首个病例日期接到报告日期调查日期

二、现况调查

1.发病单元(户/舍)概况

最后一次该病疫苗免疫情况病死情况

户名或畜动物种存栏数②

舍编号类①(头/只)应免实免免疫疫苗生产发病数(头死亡数

批号来源

数量数量时间种类厂家/只)(头/只)

①动物种类:同一单元存在多种动物的,分行填写;

②存栏数:是指发病前的存栏数;

③发病数:是指出现该病临床症状或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动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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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点发病过程

自发现之日起新发病数新病死数

第1日

第2日

第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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