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34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1346-2023 Cement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1346-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13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CCSZ6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134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ry

2023-12-13发布2024-01-13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

DB33/134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8

6污染物监测要求......................................................................8

7实施与监督..........................................................................9

附录A(资料性)常见的水泥制品生产类型...............................................10

附录B(规范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11

参考文献..............................................................................12

I

DB33/1346—202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或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低

碳发展中心。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批准。

II

DB33/134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

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911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3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8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HJ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45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DB33/1346—2023

HJ1076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WS/T757—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独立粉磨站)、散装水泥转运、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包括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GB/T4754—2017中规定的水泥制造(C3011)、水泥制品制造(C

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C3023)和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

[来源:GB4915—2013,3.1,有修改]

3.2

水泥窑cement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指回转窑。

[来源:GB4915—2013,3.2,有修改]

3.3

余热利用系统wasteheatutilizationsystemofkilnexhaustgas

引入水泥窑窑头、窑尾废气,对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利用,并对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

处理的系统。

[来源:GB4915—2013,3.3,有修改]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dryer,dryingandgrindingmill,coalgrindingmilland

clinker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形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形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来源:GB4915—2013,3.4]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设施crusher,mill,packingmachineandother

ventilationequipmentandfacilitie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形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

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型式储库等。

[来源:GB4915—2013,3.5]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associatedwithindependentheat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来源:GB4915—2013,3.6]

2

DB33/1346—2023

3.7

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bulkcement/cementclinkerterminal

设置于交通运输线上,具有一定容量的熟料、散装水泥储存、转运站。

注: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来源:SB/T10466—2008,3.19,有修改]

3.8

水泥制品生产productionofcementproducts

预搅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注:常见的水泥制品生产类型见附录A。

[来源:GB4915—2013,3.8,有修改]

3.9

密闭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39726—2020,3.23]

3.10

封闭closed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39726—2020,3.24,有修改]

3.11

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来源:HJ945.1—2018,3.11]

3.12

基准氧含量benchmarkoxygencontent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氧含量的基准值。

[来源:HJ945.1—2018,3.12]

3.13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

态下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39726—2020,3.28]

3.14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米。

[来源:GB4915—2013,3.10]

3.15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的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

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的泄漏。

[来源:GB4915—2013,3.11]

3.16

测定均值averagevalue

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不少于3个)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

DB33/1346—2023

[来源:GB18484—2020,3.16,有修改]

3.17

小时均值hourlyaveragevalue

任何1h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3个~4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18484—2020,3.17]

3.18

排放绩效generatingperformances

每生产1t熟料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来源:DB33/2147—2018,3.10,有修改]

3.19

散装水泥运输车bulkcementdeliverytanker

装备有专用装置,采用压缩空气使水泥流态化后,通过管道输送到一定距离和高度,用于运输散装

水泥的罐式专用运输汽车。

[来源:GB/T17350—2009,3.1.2.1.6]

3.20

散装水泥船cementtankercarriers

各种载运散装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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