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557.3-2023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3部分:监理单位

DB14/T 2557.3-2023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tandards Part 3: Supervision Unit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557.3-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18
实施日期
2023-04-1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资源配置及管理、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验收、相关服务、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起草人:
王宏图、刘建成、王晓东、郭鹏飞、陈功、刘瑞鹏、闫宇翔、王小利、李敏、李鹏犇、赵焱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557.3—2023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3部分:监理单位

2023-01-18发布2023-04-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557.3—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监理质量控制体系.....................................................................2

6组织机构及职责.......................................................................5

7资源配置及管理.......................................................................7

8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7

9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2

10工程验收...........................................................................17

11相关服务...........................................................................19

12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20

13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21

参考文献...........................................................................23

I

DB14/T2557.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4/T2557《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DB14/T255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4部分:施工单位。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宏图、刘建成、王晓东、郭鹏飞、陈功、刘瑞鹏、闫宇翔、王小利、李敏、

李鹏犇、赵焱。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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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规范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我省制定了《水利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项目法人,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第2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3部分:监理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的监理质量管理。

——第4部分:施工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III

DB14/T2557.3—2023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3部分:监理单位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及

职责、资源配置及管理、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验收、相关服务、质量管

理评价与改进、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与相关

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631~63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策划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指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策划必要的过程、方法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

标。

3.2

首件工程

采用同一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施工的第一个单元(工序)工程或部分工程。

3.3

平行检验

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对

同一检验项目独立进行的量测、检查、检测试验活动。

3.4

平行检测

平行检验的一种方式,指监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同一检验项目进

行独立的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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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跟踪检测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送样和试验进行监督的活动。

3.6

见证取样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7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的监督活

动。

3.8

巡视监理

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3.9

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

设备制造、缺陷责任期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4基本规定

4.1.1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监理业务,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1.2监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依据GB/T19001建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4.1.3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

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4.1.4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相关方要求和质量控制需要,建立项目监理质量控制体系,明

确项目监理的质量目标,并对项目监理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策划。

4.1.5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策划结果,组建现场监理机构,为质量控制活动

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4.1.6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单位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相关服务及质量控制体系改

进等活动。

4.1.7监理单位应对监理机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5.1一般规定

5.1.1监理单位应依据GB/T50326的规定,对项目监理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策划,建立项目监理质量

控制体系,对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管理。

5.1.2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策划应按照总体策划、工作质量策划、项目实施策划,分层次、有组织的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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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监理单位应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对项目监理质量控制活动的风险与机遇进行识别与评价,制

定风险应对措施,实施项目监理质量的改进提升。

5.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2.1监理单位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2.2监理单位应依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合同文件,制定项目监理质量目标。项目监理质量目标

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与监理单位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保持一致;

b)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c)满足招标、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

d)可测量、检查、考核。

5.2.3项目监理质量目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解质量目标,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和相关过程的质量目标;

b)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所需资源、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c)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落实质量目标实施责任人;

d)制定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e)定期评审质量目标实现程度,持续改进质量控制体系。

5.3监理质量控制体系总体策划

5.3.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相关方需求,分析影响项目监理质量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界定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的范围。

5.3.2监理单位应根据质量控制体系范围,确定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管理;

b)组织机构和职责;

c)资源管理;

d)投标及合同管理;

e)开工条件控制;

f)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g)施工质量验收;

h)相关服务;

i)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

j)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

5.3.3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总体策划。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

b)组织机构及职责;

c)监理工作依据、程序、方法和制度;

d)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

e)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

f)项目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g)企业层面开展的质量管理工作。

5.3.4监理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单位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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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体系文件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5.3.5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应与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单位项目部

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互衔接一致。

5.3.6监理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

b)质量控制体系范围及说明;

c)质量管理制度;

d)质量控制文件;

e)质量控制记录。

5.4工作质量策划

5.4.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质量目标控制的需求,实施监理工作质量策划活动。监理工作质量策划应

包括下列内容:

a)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b)明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c)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d)设定质量管理流程;

e)建立岗位考核机制。

5.4.2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可制定施工现场监理

质量管理制度。

5.4.3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应覆盖监理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及相关质量活动。

5.4.4质量管理制度应与项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方质量管理要求相互衔接一致。

5.5项目实施策划

5.5.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对项

目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策划。

5.5.2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并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a)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依据;

b)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

c)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岗位职责;

d)监理工作设施、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e)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

f)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措施和方法等;

g)工程质量验收;

h)工程质量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i)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内容;

j)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5.5.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印章,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报送项目法人。

5.5.4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开始前,监理机构应组织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划要求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法人。监理实施细则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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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专业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c)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d)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5.5.5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下列内容:

a)专业工程特点;

b)专业工程开工条件;

c)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d)巡视监理检查要点;

e)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要求;

f)检验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以及检验计划;

g)资料和质量评定要求;

h)采用的表式清单。

5.5.6专业工作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

监理实施细则应按照SL288的有关规定编制。

5.5.7施工复杂、技术难度大以及特殊施工条件的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批准。

5.5.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应向监理人员交底。

5.5.9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

5.6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5.6.1监理单位应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策划结果,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实施项目监理质量控

制。

5.6.2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动态管理,识别、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与机遇,保

持质量控制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一般规定

6.1.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规模、施工复杂程度相适应。

6.1.2监理机构应明确各层级、部门、岗位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

6.2组织机构

6.2.1监理机构应以正式文件成立,明确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和主要负责人,并报送项目法人。

6.2.2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确定监理机构组织形式,设置相应的内设

部门及岗位。

6.3质量管理职责

6.3.1监理机构应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各层级、部门、岗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并形成文件。质量管

理职责应与管理需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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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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