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36-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1536-2021 Child welfare agency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536-2021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西省民政厅提出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8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536—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tandardofsafetymanagementforchildrenwelfareinstitutions

2021-12-31发布2022-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1536—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组织保障...........................................................................................................................................................2

5服务保障安全管理...........................................................................................................................................3

6服务过程安全管理.........................................................................................................................................11

7应急管理.........................................................................................................................................................19

8支持体系.........................................................................................................................................................21

参考文献...............................................................................................................................................................22

I

DB36/T153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铁军、赵雯、李丰、万彬、陈辉、刘学平、蔡雅娟、胡群华、裴蓓、杨兰、

徐千、叶迎红、肖瑾、王静、李月。

II

DB36/T1536—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安全管理、服务过程安全

管理、应急管理和支持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675.11玩具安全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2634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29550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MZ/T009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122家庭寄养评估

DB36/T1342儿童福利机构(3岁~15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

建标145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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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childwelfareinstitution

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3.2

家庭寄养familyfoster

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3

机构收养adoptionfrominstitution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按照法定程序,与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形成父母子女关

系的法律行为。

3.4

康教融合comprehensiverehabilitationandeducationprogram

从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的需求出发,在全人、全程、全纳的理念基础上,通过组建多专业、多部

门合作小组,综合运用康复、教育、社会、儿童心理和发展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帮助残疾儿童参与日

常生活与教育活动。

4组织保障

4.1儿童福利机构应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并作为首要任务。

4.2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职责,统筹负责日常

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

管理工作机制。

4.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

工作流程及要求,建立健全的岗位操作规范流程。

4.4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

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安全防范。

4.5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安全制度。

4.6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各安全事项的决策;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规范,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习;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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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会议纪要应存档;

——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妥善处理各种安全事件或突发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5服务保障安全管理

5.1安全教育

5.1.1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包括类家庭家长和寄养家庭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

——爱党爱国和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或规程;

——本部门或岗位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及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本机构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火灾预防知识;

——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职业病防范和工作防护的相关知识;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儿童照料安全;

——儿童防溺水、防触电、防坠落、防欺凌和防暴力安全;

——儿童心理教育及青春期性教育;

——紧急疾病救护方法和技巧;

——儿童外出安全。

5.1.2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儿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爱党爱国教育;

——消防安全常识;

——火场、地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防溺水、防触电、防坠落、防欺凌和防暴力;

——心理教育、性教育及预防性侵害;

——疫情防控、紧急疾病救护方法和技巧;

——交通安全;

——外出安全;

——其他相关安全知识。

5.1.3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工作人员包括类家庭家长和寄养家庭家长及儿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考核,跟进教育培训效果。

5.2风险防控信息化

5.2.1儿童福利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民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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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儿童福利机构应充分利用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系统,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风

险防控信息化系统应能实现针对各风险防控点、风险源给出的预防及管控标准、风险化解和事故处理等

相关要求。

5.2.3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到风险防控点和风险源应设尽设,不可遗漏。按照每个风险源至少设置一名

监管人的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

5.2.4儿童福利机构应对风险责任人进行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和方法的培训,确保责任人能够独立应用

信息化手段完成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置。

5.2.5儿童福利机构应完善机构安全工作软硬件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对安全工作的智

能化管理和对风险防控的预测、预警。

5.3建筑安全

5.3.1儿童福利机构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建标145的要求。

5.3.2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与服务配套的活动室(场所)、寝室、食堂、餐厅、盥洗室、洗衣房等功

能间,并做无障碍处理;儿童的生活区建筑不应高于三层。

5.3.3儿童福利机构室内装修材料及家具应选用环保材料;大型家具及设备应固定、不易移动;抽屉、

柜门应安装防脱落装置和安全锁扣;户外设备和娱乐设施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5.3.4儿童福利机构室内外地面应用防滑防水材料,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积水,墙壁边角处做钝化

处理。

5.3.5儿童福利机构窗户、阳台等高处或危险环境设施应有防护设施,不应放置家具和杂物;儿童活

动区域和生活居室应安装安全扶手。

5.3.6儿童福利机构室内及通道灯光亮度应柔和,设有夜灯及应急灯;室内不应有强噪声源。

5.4设备设施安全

5.4.1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申报采购、运行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相应制度和操作技

术规范。

5.4.2应采购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规范的设备设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5.4.3设备设施应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职人员操作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设备

设施使用、维护和保养技能的培训。

5.4.4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性能完整;发现

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联系厂家或相关单位;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5.4.5应建立设备设施日常巡检、定期维保、应急处置等过程的记录和档案。

5.4.6娱乐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规范,确保性能良好;合理摆放,无尖锐棱角;带有灯光、音响的娱

乐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不对儿童的视力、听力造成伤害;玩具应符合GB/T5296.5、GB6675.11

的要求。

5.4.7特种设备应由生产制造单位或指定的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4.8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5.5消防安全

5.5.1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

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

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及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

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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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12个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

测,并记录存档,如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5.5.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

5.5.4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

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5.5.5一般规定:

——建筑选址、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必须

符合GB50016、GB50222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在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外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等报送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或备案;工程竣工时,应当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

5.5.6安全布局:

——儿童福利机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儿童住宿及活动、教学等用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应设置

在三层以上建筑内。当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5.7安全疏散:

——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用房等场所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联通;

——儿童福利机构内房间的疏散门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

走道两侧的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时,可设一个;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门内外1.4M内不

应设置踏步;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5m。

5.5.8灭火、报警和防排烟设施:

——消火栓、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防排烟设施等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974、

GB50084、GB50116、GB51251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建筑内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且

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应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保留检查测试报告。

5.5.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儿童福利机构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公共餐厅;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

工作的消防设备房;

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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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

——儿童福利机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儿童福利机构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13495和GB

17945的规定。

5.5.10灭火器:

——儿童福利机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

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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