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3-2019 潍坊市中小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DB3707/T 3-2019 The standards for grassroots party building in secondary schools in Weifang cit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7/T 3-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27
实施日期
2018-11-27
发布单位/组织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教育工委、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潍坊市寒亭区委组织部
起草人:
都焕德、田永全、周玉文、马良、张希全、王培坤、金海平、张文浩、牟松海、李际琰、王波、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刘俊建、王效广、孙国栋、杜朝辉、杜世娟、王泽宇
出版信息:
页数:1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3-2018

潍坊市中小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2018-10-27发布2018-11-27实施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07/T3-2018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DB3707/T3.1-2018党建“三红工程”....................................................1

DB3707/T3.2-2018党组织设置与换届....................................................4

DB3707/T3.3-2018党的组织生活.......................................................10

DB3707/T3.4-2018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1

DB3707/T3.5-2018党组织星级管理.....................................................27

DB3707/T3.6-2018党建带团建群建队建.................................................33

DB3707/T3.7-2018党员队伍建设.......................................................42

DB3707/T3.8-2018党组织领导下的干部队伍建设.........................................52

DB3707/T3.9-2018师德师风建设.......................................................59

DB3707/T3.10-2018党员全员进党校....................................................64

DB3707/T3.11-2018党员积分制管理....................................................71

DB3707/T3.12-2018德育工作..........................................................79

DB3707/T3.13-2018党建课程化........................................................83

DB3707/T3.14-2018党组织引领家校共育................................................93

DB3707/T3.15-2018党务校务公开.....................................................105

DB3707/T3.16-2018党建信息化.......................................................109

DB3707/T3.17-2018党建工作保障.....................................................111

DB3707/T3.18-2018党建责任落实.....................................................113

I

DB3707/T3-2018

前  言

DB3707/T3-2018《潍坊市中小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党建“三红工程”;

——第2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第3部分:党的组织生活;

——第4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第5部分:党组织星级管理;

——第6部分:党建带团建群建队建;

——第7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8部分:党组织领导下的干部队伍建设;

——第9部分:师德师风建设;

——第10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

——第11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12部分:德育工作;

——第13部分:党建课程化;

——第14部分:党组织引领家校共育;

——第15部分:党务校务公开;

——第16部分:党建信息化;

——第17部分:党建工作保障;

——第18部分:党建责任落实。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教育工委、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

潍坊市寒亭区委组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田永全、周玉文、马良、张希全、王培坤、金海平、张文浩、牟松海、

李际琰、王波、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刘俊建、王效广、孙国栋、杜朝辉、杜世娟、王泽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707/T3-2018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中小学教育处于基础地位,对于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抓好中小学

校基层党建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办好党和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中小学校延伸,全面提升党组织组织力,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成果和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中小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该系列标准包括18项工作标准,涵盖中小学校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筑牢中小

学校党建工作基础,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引领正确办学方向,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

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努力实现中小学校党组织核心作用充分体现,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党员先

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广泛认可,学生“红心向党”意识显著增强,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扎实落实,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准

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III

DB3707/T3.1-2018

党建“三红工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党建“三红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考核评价与结果运

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党建“三红工程”工作的开展。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三红工程”

即“红色堡垒”工程,建设过硬党组织;“红烛先锋”工程,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红心

向党”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工作目标

实现中央和省、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党组织核心作用充分体现,战斗堡垒

作用全面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广泛认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落实,

学生“红心向党”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在全市普遍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党

建工作标准化示范校。

4工作要求

4.1“红色堡垒”工程

4.1.1合理设置党组织

规范党组织设置,新建学校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对于党员较多、教学规模较大的

学校,探索在年级组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于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4.1.2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4.1.2.1将学校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学校办学

章程、学年度发展计划、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干部任免调整、教师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发放等事项,应

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按程序进行决策。

4.1.2.2建立并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制度、校长向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党组织

参与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1

DB3707/T3.1-2018

4.1.3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

落实支部生活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

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佩戴党员徽章等制度。

4.1.4完善党建工作制度

4.1.4.1全面推行党建清单管理,明确党建工作底线清单,建立清单公开公示、公开承诺、考核评价

等制度,确保党建主体责任落实。

4.1.4.2健全完善党建项目化推进机制,指导中小学校单独或联合组建党建研究机构,建立党建重点

课题制度,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规律的研究。

4.1.4.3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保障

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4.2“红烛先锋”工程

4.2.1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

4.2.1.1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创新教师思想

政治教育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引导党员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

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4.2.1.2健全党员亮身份、践承诺长效机制,分层分类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争创“红烛教

学先锋”“红烛育人先锋”“红烛服务先锋”。

4.2.1.3开展党员教书育人、课改、专业发展等系列大比武活动,实施党员名师计划,设立党员名师

工作室,发挥党员教师模范引领作用。

4.2.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4.2.2.1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4.2.2.2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

位聘用、评先树优的首要标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4.2.3注重教师的培养及培训

4.2.3.1健全“双培双带”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党组织

班子成员带党员教师、党员教师带青年教师),注重在教学一线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

4.2.3.2开发符合教师特点、贴近教师成长规律和需求的培训课程,建立教育系统党性教育培训师资

库,注重发挥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作用,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专题研讨、考察体验、经验

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4.2.4挖掘推介党员教师“红烛”典型

坚持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人,开展月度育人楷模评选,强化先进党员教职工典型的挖掘、推介

和宣传,选树一批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教职工教改先锋、育人先锋、管理先锋和服务先锋等,发挥教

书育人楷模的示范带动作用。

4.3“红心向党”工程

4.3.1抓牢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2

DB3707/T3.1-2018

4.3.1.1推进党史国史进校园,打造校园“红色文化长廊”。推进红色教育进课堂,将爱国爱党思想

融入教育教学过程,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开展“五老志愿者”进学校、师生全员进党性教育基

地、红色文化进家庭等活动。

4.3.1.2利用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阵地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强化“互联网+”等现代宣

教手段的创新性应用,及时研判、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3.2扎实开展德育“四进”活动

着眼红色基因传承,推进德育进教材、德育进课堂、德育进头脑、德育进综合素质评价。

4.3.3健全德育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建

好班主任队伍、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团队干部队伍、学科教师队伍。办好家长学校,推进家校合作育人,

实现全员、全方位育人。

5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

5.1将“三红工程”各项任务要求纳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党(工)委书记、中小学校党

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以及党建工作督导考核体系,科学制定“三红工程”考核评价指

标。

5.2对于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党建及“三红工程”成效突出的,应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对落

实不力的,从严追究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DB3707/T3.2-2018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0号)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

3设置要求

3.1党委

3.1.1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中小学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但

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

3.1.2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3.1.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录A)。

3.2党总支

3.2.1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中小学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对于党员超

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党总支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

3.2.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2.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3党支部

3.3.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中小学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

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学校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3.3.2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

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

人。

3.3.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4

DB3707/T3.2-018

4设置程序

4.1党委

4.1.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建立党委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

——设立党委的理由;

——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4.1.2接受上级党(工)委的考察。上级党(工)委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组织设置单位的请示报告后,

应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

成是否合理。

4.1.3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党(工)委会应审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

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1.4上级党(工)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

4.1.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4.1.6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名单。

4.1.7经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4.1.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B。

4.2党总支、党支部

4.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

——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4.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

——党总支、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

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

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4.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

4.2.4上级批复。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发文。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到上级批复

后开始履行职责。

4.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C。

5换届要求

5.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

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

字〔2017〕3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5.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党组织应

5

DB3707/T3.2-2018

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4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前6

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6换届程序

6.1党支部换届程序

6.1.1换届筹备

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

——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草拟换届选举办法。

6.1.2换届选举

选举流程主要包括:

——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

要求等;

——推荐、酝酿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

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

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6.1.3选举后续工作

6.1.3.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1.3.2做好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6.2党委、党总支换届程序

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党支部换届程序进行。

6

DB3707/T3.2-018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信息

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2.党组织书记:

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电话:

5.组织类别(参照《组织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与上级党组织相同□

法人单位□

联合支部□

(备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所在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应填写多个所在单位信息,不够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信息

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8.单位类别(参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层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软件系统中信息齐全的,此表可直接从软件系统中导出打印,再交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初核,

上级党组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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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党委设置程序

图B.1党委设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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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

图C.1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流程图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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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

等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

3“三会一课”

3.1支部委员会会议

3.1.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1.2会议内容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办法;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协调群团组织工作;

——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3.1.3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3.1.4会议要求

3.1.4.1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

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数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开会。

3.1.4.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逐个研究表决。

3.1.4.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应

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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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会议流程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A。

3.2支部党员大会

3.2.1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2.2会议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

——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2.3参会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

记主持。

3.2.4会议要求

3.2.4.1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表决

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的

4/5。

3.2.4.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表决。

3.2.4.3对于经过讨论暂时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

上级党组织。

3.2.5会议流程

支部党员大会流程见附录B。

3.3党小组会

3.3.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3.2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议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

括:

——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配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11

DB3707/T3.3-2018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发展以及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研究教育教学任务;

——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他事项。

3.3.3参会人员

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3.3.4会议流程

3.3.4.1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

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

3.3.4.2会中,党小组长传达党支部决议,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引导并组

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

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附录C)。

3.3.4.3会后,党小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3.4党课

3.4.1时间要求

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3.4.2主要内容

党课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

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3.4.3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3.4.4主要形式

3.4.4.1党课形式可多种多样,一般采取由党支部书记讲课的形式,也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

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支部委员讲授。

3.4.4.2党课也可采取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教育。

3.4.5基本要求

3.4.5.1党课应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工作交流等代替讲党课。

3.4.5.2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遇有重大事项、重要会议

等,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4.5.3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自觉接受党课教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开展讨论。建立考勤制

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应及时补课。

3.4.5.4党课后,支部委员应及时向参会人员了解党课的效果,收集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不

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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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做好党课记录,留存好党课讲稿和影像资料。

4民主生活会

4.1时间要求

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会议召开前15天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

4.2参会人员

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其他副校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4.3组织流程

4.3.1会前

4.3.1.1围绕上级确定的议题,领导班子成员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

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4.3.1.2党委书记牵头做好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主持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的个

人发言提纲逐一审核把关,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

4.3.2会中

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议程如下:

——主持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

——主持人带头,其他班子成员逐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4.3.3会后

4.3.3.1民主生活会由专人记录,并留存好影像资料。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形

成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查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4.3.3.2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在召开后15日内将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应包含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题、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的发言、相互批评意见等内容)报县(市、

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党(工)委备案,并对以下材料进行归档:

——会议方案;

——集体学习情况;

——征求意见情况;

——相互谈心谈话情况;

——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个人发言材料;

——自身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查摆问题整改情况;

——会议记录;

——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5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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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时间要求

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2组织流程

5.2.1组织集中学习

会前,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章党规相关规定等,制定会议方案,并提

前1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2.2开展谈心谈话与意见征求

5.2.2.1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应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

互谈。

5.2.2.2广泛征求意见。应主动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谈、带头听取意

见。

5.2.3党员党性分析

每个党员应查找自身突出问题,主要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业绩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查找剖析,形成书面剖析材料。

5.2.4召开会议

5.2.4.1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

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应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

进行”的方式开展。

5.2.4.2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应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5.2.5会后整改

5.2.5.1会后,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应对照

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

5.2.5.2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应将班子查摆的问题、

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民主评议党员

6.1召开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

6.2参与人员

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设有党小组的支部,

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

6.3评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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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党员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

6.3.2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

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数量的1/3。

6.4评议流程

6.4.1会前,组织党支部成员学习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制定民主评议党

员具体实施方案。

6.4.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

——个人自评应指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

班子成员应带头示范;

——党员互评应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

投票测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设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6.4.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

员提出组织评定意见,正式形成书面评定材料,向本人反馈后,向支部大会报告。

6.4.4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4.5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应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

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

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

处置。

6.4.6评议完成后,应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会

议记录、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谈心谈话

7.1谈心谈话范围

谈心谈话的范围包括: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

——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

——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之间;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

——党员与党员之间。

7.2谈心谈话要求

7.2.1每年初,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列出谈心谈话日程表。

7.2.2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党组

织负责人每年应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党员之间应普遍谈心谈话。

7.2.3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谈心谈话:

——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必谈;

——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时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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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过大、遇到挫折、出现重大失误时必谈;

——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

——思想出现波动、生活遭遇困难时必谈;

——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7.2.4谈话应注意保密,务求实效,对涉及党员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应尽力帮助解决。应

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7.2.5谈心谈话活动过程中,参与谈话的党员应做好谈话记录,并形成《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附

录D),签字确认后交党组织保存备案。

7.3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应包括以下内容:

——了解和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发现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交流思想,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7.4谈心谈话形式

7.4.1谈心谈话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7.4.2利用“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落实谈心谈话各项工作任务。

7.4.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谈心谈话的,应进行补谈。

7.4.4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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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

图A.1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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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支部党员大会流程

图B.1支部党员大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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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党小组会记录表

党小组会记录表

时间地点

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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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心谈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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