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55-2023 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
DB52/T 1755-2023 Mountain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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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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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755—2023
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
Standardsfortheconstructionofmountaintourrismdemonstrationarea
2023-10-26发布2024-04-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75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规划...............................................................................2
6环境...............................................................................3
7基础设施...........................................................................3
8服务设施...........................................................................4
9会议设施...........................................................................4
10运营管理..........................................................................6
11评价与检查........................................................................7
附录A(规范性)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9
I
DB52/T175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大学、贵阳城市职业学院、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西南州文化体育
广电旅游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彩清、晏智、代晓岚、程世红、陈卫华、王海英、何丹、贺登位、李显、
许礼静、黄廷梅。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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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认
定与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山地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4934消毒餐(饮)具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26353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GB/T26355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26360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LB/T007绿色旅游饭店
DB52/T1089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与等级评价规范
DB52/T1161贵州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
DB52/T1401.4山地旅游第4部分:旅游步道等级划分
DB52/T1401.10山地旅游第10部分:文化主题酒店设施与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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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山地旅游区mountaintourismarea
具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开展山地旅游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旅游区域。
3.2
山地旅游示范区mountaintourismdemonstrationarea
山地旅游区中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山地旅游区。
4总体要求
4.1山地旅游资源应具有较强的独特性、珍稀性和较高的观赏游憩价值。
4.2对示范区内已被破坏的山地环境,积极修复,且应尽量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
4.3从整体协调和优化利用出发,选择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满足多层次旅游者的需求。
4.4尊重地方文化特色,保证地方文化受到恰当的对待。
4.5设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动态监测资源利用与保护。
5规划
5.1规划原则
5.1.1坚持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5.1.2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发展的原则。
5.1.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5.1.4坚持国际视野,开放发展的原则。
5.2规划要求
5.2.1尊重自然环境,体现山地运动文化特点。
5.2.2应符合、衔接所属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总体规划等
相关规划的要求。
5.2.3规划审批应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规划实施严格有效。
5.2.4尊重和展示地方山地旅游特色,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建筑设施应与自然环境保持协
调。
5.2.5打造品质优良的山地旅游产品,突出山地旅游氛围和特色,提供山地旅游体验和个性化服务,
培育山地旅游品牌。
5.2.6合理安排山地旅游产业布局,科学配置山地旅游产业要素,系统构建山地旅游产业集聚空间。
5.3规划内容
5.3.1规划内容应包括环境现状评估、市场评估、生态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山地旅游
规划、社区协调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控制。
5.3.2规划审批应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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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
6.1生态环境
6.1.1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山地资源景观面貌保护良好,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
6.1.2空气质量良好,常年应达到GB3095—2012规定的一级。
6.1.3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2008的一类标准。
6.1.4地表水水体清澈,质量应达到或高于GB3838—2002规定的1类。
6.1.5节约并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水资源的取用量不应对社区生活和自然生
态系统造成大的不利影响,确保示范区内水源安全、洁净。
6.1.6接待设施应使用节水设计,总生活用水量不超过每天250L/人,宜安装独立的饮水系统。
6.2人文环境
6.2.1建筑美观、格局合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6.2.2地方非物质文化传承有序、地方民宿文化展现充分,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
6.2.3本地居民友好、好客、热情。
6.3卫生环境
各类场所卫生指标应符合GB37487、GB37488、GB37489.1的规定。设有专职岗位,负责日常环境
卫生管理。
7基础设施
7.1道路交通
7.1.1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安全便捷,内外交通接驳顺畅。
7.1.2应合理设计旅游运输路线与旅游路线,建设适宜山地旅游活动的多级别道路系统,宜采用自行
车和徒步等非机动交通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DB52/T1401.4。
7.1.3道路交通标识正确规范,设计美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
7.1.4旅游步道设置合理,宜普遍采用生态性材料,线路设计符合生态和审美原则。
7.1.5应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管理规范。
7.1.6做好旅游旺季停车疏导工作,示范区内部停车场宜根据需要对外开放。
7.2供电、有线无线通讯、电视与邮政设施
7.2.1示范区内应保证供电、有线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的覆盖,其设施的设立不影响景观质量,位置
设置合理,与示范区内容相协调。
7.2.2示范区内应具备布局合理的邮政设施,可提供与示范区主题相符的邮政纪念服务。
7.3环卫设施
7.3.1示范区内主要街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以及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旅游服务场所设立的厕所分
布合理,厕位数量满足需要,标志统一,美观醒目,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设置应符合GB/T18973
的规定。
7.3.2示范区内垃圾桶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分类设置;垃圾无害处理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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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防止视觉污染。
7.3.4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物专门回收。
7.3.5区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吸烟区内通风良好,配有消防设备,且管理到位。
7.3.6生活烟气的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7.4给排水设施
7.4.1给排水系统完善,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景观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用水需求;实现雨污
分流,污水集中处理。
7.4.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7.5安全设施
7.5.1特种游览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措施健全有效。
7.5.2交通、景点、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7.5.3消防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8服务设施
8.1游客中心
8.1.1应设置在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区。
8.1.2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质等)应突出山地特色和地方特色,并与地域和自然景观环境相协
调。
8.1.3建筑应有醒目的标识和名称,建筑物附近200m范围内宜设置引导路标。
8.1.4游客中心建设应符合DB52/T1089的规定。
8.1.5应配备为特殊人群的服务设施,包括轮椅、婴儿车、拐杖等辅助代步工具或器械,并放置在醒
目的位置,方便使用。
8.2会议设施
8.2.1应拥有现代化会议设施,包括会议中心和商务饭店,应拥有不同功能、规模和风格的会议厅(室)、
多功能厅、宴会厅等。
8.2.2应配备先进的多媒体声像、同声传译设备。
8.2.3会展中心、商务饭店具备承担举办不同级别会议活动的能力。
8.3旅游饭店设施
8.3.1旅游饭店设施类别多样,结构合理,客房数量、档次基本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具体要求应
符合DB52/T1401.10的规定。
8.3.2住宿设施应突出山地特色和少数民族特色,有条件的应配备山地特色、民族特色主题酒店、民
宿等。
8.3.3宜发展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应符合LB/T007标准的规定。
8.4餐饮设施
8.4.1餐饮设施规模应与游客接待量相匹配,位置、类型、档次分布合理;餐饮场所应符合GB3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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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8、GB37489.1的要求。
8.4.2应提供具有山地民族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
8.5购物设施
8.5.1布局合理,注重山地特色和民族特色,本地产品开发度高,管理有序,建设应符合DB52/T1161
的规定。
8.5.2示范区外围土特产品生产规模化,工艺品和纪念品经营形成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
链。
8.5.3购物接待、交通、安全、收银等设施安全齐备。
8.6文娱设施
8.6.1可根据当地特点适度开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娱乐活动。
8.6.2娱乐活动场地选址不应破坏当地环境,项目内容应尊重当地风俗。
8.7导览设施
8.7.1设施完善,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共信息标识、提示牌、警示牌等。
8.7.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指示牌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鲜明,突出示范区主题,有艺术感和文
化气息。
8.7.3应具有两种以上中外文对照。
8.7.4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8.8智慧旅游设施
8.8.1应建设独立域名示范区网站,确保访问速度快、信息全面、更新及时。
8.8.2应建立智慧旅游网上服务平台,包括官方旅游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旅游APP软件等,或旅
游服务线上总入口,提供游客行前、行中、行后各类线上导览、咨询、导购、导航、在线预订、移动支
付、旅游信息推送、旅游宣传、在线投诉、分项评价等功能;与国内外大型旅游电商合作,开通电子商
务。
8.8.3宜开发适用于手机终端的信息化服务。
8.8.4网站、电话、服务中心均能提供预约服务。
8.9解说设施
8.9.1示范区应对解说内容和解说方式有整体规划,提供多种解说机会和解说方式,确保信息有效传
达。
8.9.2公众信息资料特色鲜明,新颖有趣,内容准确,适时更新。
8.9.3导游员(讲解员)应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
8.9.4应根据游客群体的具体情况配备少数民族导游和数量适当的外语导游。
8.9.5解说内容科学、准确、生动有趣,通俗易懂,强化山地知识讲解,确保当地文化信息的解释明
确无误。
8.9.6内容编写应充分听取当地旅游专家和文化学者的意见。
8.10医疗及救护设施
8.10.1应设有救援设施与保障机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确保游客能方便地使用救助请求设施,
能及时处理游客发出的求助信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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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处理游客发出的求助信号。
8.10.2设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和常用药品、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救护设施齐全,能提供
24小时医疗服务。
9运营管理
9.1管理机构
9.1.1应有山地旅游示范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科学,管理机制严谨,能够有效统筹管理示范区各方
利益相关者。
9.1.2应制定和执行山地旅游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措施。
9.2市场监管
9.2.1应建立假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实施旅游黄金周值班监督检查。
9.2.2综合监管各部门应职责明确,联合执法机制应健全;工作开展应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9.2.3应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有记录、
有总结,效果明显。
9.2.4应建立山地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山地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9.3环境管理
9.3.1示范区内建设施工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污染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并行
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9.3.2制定山地旅游示范区环境管理方案,对环境进行不间断的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实施反馈式控制
管理,检测超标的实施治理与恢复措施,达标后恢复使用。
9.3.3合理确定山地旅游示范区环境容量,平衡极端环境容量,采取管理措施控制游客活动方式、范
围与路线,确保山地旅游示范区环境质量稳定,防止环境恶化。
9.4人员管理
9.4.1示范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游客的合法权
益。
9.4.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经过上岗培训,熟悉示范区的基本情况,且在工作过程中定期接受安全、卫
生、消防及山地旅游相关的岗位培训,服务行为应符合GB/T26355的要求。
9.4.3应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服饰整洁,容易辨识。
9.5安全管理
9.5.1依托区域救援力量建立山地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山地旅游景区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设施。
9.5.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制定和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关注职业健康,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5.3示范区内道路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警告标志齐全、醒目、规范。
9.5.4高峰期和特殊时段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实施有效。
9.5.5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预先评估,并制定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事故处理档案记录完整、准
确。
9.5.6宜联合保险机构,通过示范区保险责任、意外险等形式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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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社区参与
9.6.1社区居民对外来游客态度友好,目的地环境友好。
9.6.2示范区建设应由当地居民参与决策,并在同等条件下,区内的商业机会和工作机会优先向社区
居民提供。
9.6.3社区参与可以采取社区居民会议、项目听证、参与编制示范区发展与保护规划等多种形式。
9.6.4示范区的经营者应至少通过以下五项措施帮助当地社区发展:
a)购买当地产品;
b)购买当地服务;
c)出售当地生产的旅游纪念品和手工艺品;
d)以财力或物力的形式赞助当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节庆活动;
e)当地居民享受优惠山地旅游服务。
9.7投诉与处理
应有专门处理游客投诉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对于游客投诉应建立专项档案,保存完整的投诉记录、
处理意见和游客反馈意见。
10评价与检查
10.1评价的内容及要求
10.1.1评价内容应按《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见附录A)的规定进行。
10.1.2评价指标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允许被评价主体查阅、复制,座谈会及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
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和评论。
10.1.3评价的方式包括自评、材料初审、现场认定和监督复审,允许申报区主动撤回、中止、终止评
审,申报示范区应不断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改进,提升建设质量。
10.2评价类型
10.2.1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制作自我评价计划表,填写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计分表,撰写内部审核
评价报告,对自评不合格指标进行情况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10.2.2第二方评价
旅游监管部门对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进行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制定评价计划表,对自查自评材料进
行审查,对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计分表,对评
价不合格指标进行情况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10.2.3第三方评价
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进行评价。
10.3评价程序
10.3.1建立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专家库,每次评价时,从专家库中抽取3到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山地旅游专家、规划专家、相关产业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环评专家。
10.3.2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申报数据的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踏勘,形成评价报告,并进行综
7
DB52/T1755—2023
合打分。
10.3.3评价报告交由相应管理部门审验。如被评价示范区认为有些打分明显有误,可提请,复核,复
核后形成终审报告。评价通过后,由管理部门进行审议复核,向相关示范区办法证书和标志物。
10.3.4评价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10.3.5对未通过符合或在山地旅游示范区等级评价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示范区,将提出通报并限期
改正,直至取消级别,收回证书和标志物。
10.3.6对未通过复核或在山地旅游城市等级评价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城市,将提出通报并限期改正,
直至取消级别,收回证书和标志物。
10.4评价方法
10.4.1建设指标
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与评分设置见表1。
表1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与评分设置
序号评价项目设置分值(单位:分)
1山地旅游规划与标准推进10
2山地旅游开发与布局20
3山地旅游环境10
4山地旅游基础设施20
5山地旅游服务设施20
6山地旅游运营管理20
总分100
10.4.2结果表达方式
认定结果按省、市、县共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a)总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省级山地旅游示范区;
b)总分值达到75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市级山地旅游示范区;
c)总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县级山地旅游示范区。
10.4.3计分方法
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见附录A,规定分值包括小项分值、分项、次项或分档分值,按各小
项所得分值相加计算总分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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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
A.1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见表A.1。
表A.1山地旅游示范区建设评价细则
规定分值评分
序号评价内容及要求小分次分自查
项项项档评评
1山地旅游规划与标准推进(10分)
1.1产业定位、规模速度3
1.1.1山地旅游产业定位:山地旅游业有明确定位(如支柱产业、龙
1
头产业或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1)地方政府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明确定位1
(2)地方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有明确定位0.5
1.1.2山地旅游发展规模与质量2
1.1.2.1近三年来旅游人次及入境旅游人次增长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
1.1.2.2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比重超过20%或连续三年增速超过全省
1
平均增速
1.2山地旅游业是否纳入政府规划2
(1)有纳入政府规划,且旅游等部门有配套的行动计划2
(2)有纳入政府规划,但旅游等部门尚没有配套行动计划1
1.3旅游业对当地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1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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