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42-2012 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2/T 342-2012 Travel agency quality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2/T 342-2019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342-201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3-06
实施日期
201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旅行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旅游局
起草人:
尹大勇、刘桂明、王立、赵泰、刘莉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42—2012

代替DB12/T342-2007

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Quality--ratingstandardfortravelservice

2012-03-06发布2012-05-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DB12/T34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342-2007,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调整了各项指标项目,更具可操作性;

——更加注重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强化行业制度建设要求,规范内部管理;

——增加对雇佣人员的经济权益内容;

——强化对分支机构管理的要求;

——规范了附加奖励部分内容。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旅游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大勇、刘桂明、王立、赵泰、刘莉。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DB12/T342-2007。

I

DB12/T342—2012

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质量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标志、参评条件、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

等级的评定、标志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旅行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质量等级qualityrating

是指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旅行社,从基本条件、综合指标、综合管理、商业信用及社会声誉等方面进

行评价后,对旅行社进行的分级。

3等级标志

等级以英文字母A来表示,共分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的数量越多等级越高。

4参评条件

参评的旅行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b)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c)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5等级划分与评定依据

5.1等级评定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遵照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5.2等级划分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综合指标、综合管理、商业信用及社会声誉、附加奖励等为依据。

6等级的评定

6.1等级评定的组织

6.1.1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天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旅游培训部门和天津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6.1.2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办

法、检查细则、制定选聘检查员的标准。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6.1.3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选聘。

6.2等级的申请

6.2.1旅行社申请等级,应向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质量

等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与申请等级对应数量的游客意见调查表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等

资料。

6.2.2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该旅行社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评定。

6.3等级的评定程序

1

DB12/T342—2012

6.3.1受理

接到旅行社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后,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5个

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6.3.2检查

受理申请报告后,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综合评定,提交

报告。对评定不达标的旅行社,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予以告知,进行指导,并于60个工作日

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旅行社,自收到正式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等级及

以上等级。

6.3.3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员的意见对申请等级的旅

行社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6.3.4审批

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于经评审达标的旅行社应予审批,授予相应的等级标志,报天津市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4等级复核

6.4.1对已经评定质量等级的旅行社,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遵照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每两

年进行一次复核。

6.4.2复核工作由旅行社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抽查验收。

6.4.3对于复核达不到原等级的旅行社,按以下办法处理:

a)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b)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对接到警告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达标者,给予降

低或取消其等级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c)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

6.4.4旅行社接到警告通知书或降低等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向旅行

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告。

6.5标志管理

6.5.1等级标志使用期限为四年(自颁发标志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如发生重大

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服务质量投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天津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6.5.2凡等级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

6.5.3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原等级标志交还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同时不得在媒体广告上继续使用该标志。

6.5.4旅行社等级标志由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6.5.5旅行社等级标志应置于旅行社总部的明显位置。

2

DB12/T342—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评分表

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评分表见表A.1。

表A.1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评分表

计分说明

一、标准基本部分满分200分,另设附加奖励分部分

二、评分表分为基本条件、综合指标、综合管理、商业信用及社会声誉和附加奖励等5个一级子项目,共25个二级子

项目,38个三级子项目,8个四级子项目

三、最低总分要求(含附加奖励分)

A级旅行社:110分以上(含110分)

AA级旅行社:130分以上(含130分)

AAA级旅行社:150分以上(含150分)

AAAA级旅行社:170分以上(含170分)

AAAAA级旅行社:190分以上(含190分)

项目分档考核

序号项目和内容评分依据和方法

总分计分得分

1基本条件43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下同),得满分;300

万≤注册资本<600万,得6分;150万≤注册资本

1.1旅行社规模88

<300万,得4分;30万≤注册资本<150万,得2

1.2旅行社营业场所(总社)14

属旅行社自有产权房,得满分;在原址连续租赁满5

1.2.1场所稳定性年的,得3分;满3年不满5年的,得2分;满1年4

不满3年的,得1分;租赁期限不足1年,不得分

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总和不低于600m2,得满分;营

业场所的建筑面积总和不低于400m2,得4分;营

1.2.2场所使用面积业场所的建筑面积总和不低于200m2,得3分;营6

业场所的建筑面积总和不低于50m2,得2分;不足50m2

不得分

1.2.3区域划分有独立的游客咨询与接待区域且标识明显,此项得分2

营业场所对客接待区域摆放有服务项目宣传品及旅

1.2.4资料提供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2

有1项得1分

1.3从业人员16

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有5年以上(含5年)

1.3.1管理人员旅行社从业经历(参看个人履历),得满分;不足52

年,得1分

3

DB12/T342—2012

表A.1(续)

项目分档考核

序号项目和内容评分依据和方法

总分计分得分

专职导游员和领队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保障最低工

资并上保险的,人数≥20人,得满分;10人≤人数

1.3.2导游人员和领队8

<20人,得4分;5人≤人数<10人,得3分;人数

<5人,得1分

与非导游领队岗位员工签订劳以现场检查为准,缺少1人合同扣2分,可以倒扣分

1.3.36

动合同并上保险

1.4参加行业组织情况天津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单位,此项得分55

2综合指标以下指标均指参评社上一年度统计数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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