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12-2018 农村保洁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04/T 012-2018 Rural sanitation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郑高行、朱华海、马军、吴贇贇、李琳琳、余能超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1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12—2018
农村保洁服务与管理规范
2018-05-10发布2018-06-10实施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4/T012—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郑高行、朱华海、马军、吴贇贇、李琳琳、余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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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012—2018
农村保洁服务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镇(街道)及农村环境卫生保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4/T011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置规范
3管理要求
3.1机构设置
3.1.1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涵盖集镇、村庄、河道、道路等的农村环卫保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1.2镇(街道)设置环卫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卫保洁工作组织、
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3.1.3镇(街道)宜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专业保洁服务机构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2制度建设
3.2.1镇(街道)应建立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规章制度,实现环境卫生岗位定范围、定职责、定
待遇,实现环境保洁人员定岗位、定人数、定时间。
3.2.2镇(街道)应根据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岗位的特点,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合理探索和实
施机械化保洁作业。
3.2.3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制度,形成镇、村两级监督检查机制。
3.2.4镇(街道)应建立环境卫生保洁专项工作台账,及时、有效、规范记录,定期整理相关资料。
3.2.5村居民委员会宜将农村保洁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3.3人员配置
3.3.1镇(街道)或其选聘的保洁机构设立专业环境卫生保洁队伍,配置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
3.3.2村庄保洁员按常驻人口配置,每千人配置不少于3名保洁员,集镇菜场配置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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