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78-2021 农村警务工作规范
DB3212/T 1078-2021 Rural police work norm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20
CCSA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78—2021
农村警务工作规范
2021-10-29发布2021-10-29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7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公安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荣美、唐吉武、陈海龙、陈庚、陈娟、王大伟。
I
DB3212/T1078—2021
农村警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警务工作的职责划分、工作方式、农村警务力量配置、农村警务室建设和运行机
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农村警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警务policeserviceinruralcommunity
工作立足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农村治安资源,通过警民、警网格有机结合,维护农村治安秩序稳定、
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更好地服务农村建设,服务农村群众,为适应新时期农村地区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战略提出的一种警务理论。
3.2
驻村民警policemenstationedinruralcommunity
在农村警务战略工作中,具体承担农村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以及服务群众等职责的民警。
4农村警力配置
4.1基本要求
市、县公安机关应综合考虑农村人口分布、治安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农村警务责任区,可一个或
多个行政村划分一个警务责任区。
4.2警务区力量要求
每个警务责任区应按照“驻村民警+网格员+辅警”的要求配备力量,明确1名驻村民警,并担任网
格指导员,配备1名以上辅警(可任兼职网格员)。
每个网格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网格员。
4.3单警装备要求
应根据日常勤务和工作任务等实际需求,为驻村民警配备必要单警装备,包括通信设备、防护装备、
执法记录仪、智能移动警务采集终端、警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等。
5农村警务室建设
5.1农村警务室设置
5.1.1每个警务区应设立一个警务室。
1
DB3212/T1078—2021
5.1.2以多个行政村为单位划分警务区的,每个警务区应确定一个重点村设立中心警务室。
5.1.3农村警务室(以下简称警务室)宜主要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
5.2外观标识
5.2.1独立楼幢警务室大门一侧应悬挂“XX派出所XX(建制村名称)警务室”,应为蓝底白字。
5.2.2应在警务室大门上方设置门楣,门楣左侧悬挂警徽,中间刻印“XX(建制村)警务室”,在外
墙设立灯箱,具体参照公安部印发《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执行。
5.2.3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的警务室,应按照各地实际情况执行。
5.2.4在警务室外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宣传栏。公示牌应公布驻村民警、辅警及网格员姓名、照片、
联系方式以及接待群众时间。宣传栏应及时发布治安动态和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重要警务工作成
果以及群众参与安全防范的事迹等。
5.2.5依托党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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