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73-2021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规范
DB3212/T 1073-2021 Housing security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04
CCSQ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73—2021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规范
2021-10-29发布2021-10-29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7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广银、周玲美、朱俊。
I
DB3212/T1073—2021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受助对象、申请程序、审核内容、补贴要求、退房管
理和购房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住房保障的管理和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租赁住房public-rentalhousing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
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4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坚持属地管理、并轨运行、租补结合、先租后售、梯度保障原则。
5受助对象
5.1市区城镇户籍
5.1.1市区城镇户籍(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
庭申请人租金收取要求具体如下:
a)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
准10%收取;
b)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
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40%收取;
c)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至80%(含)的家庭,租金按照同地
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70%收取。
5.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5.2.1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
策。
5.2.2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6申请程序
6.1申请程序流程
申请程序应符合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办事程序(见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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