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534-2023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

DB50/T 1534-2023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Standard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534-2023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5
实施日期
2024-03-05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起草人:
彭川、陈宏果、戴彩霞、朱吉华、徐冠一、张程、余能超、张科平、李朗、姚波、张艳。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CCSX0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534—2023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

2023-12-05发布2024-03-0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53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

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川、陈宏果、戴彩霞、朱吉华、徐冠一、张程、余能超、张科平、李朗、姚

波、张艳。

I

DB50/T1534—2023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基本要求、销售者经营过程、批发市

场管理和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9372—201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B50/T1126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

DB50/T1127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

DB50/T1375—2023食品集中配送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农产品edibleagriculturalproduct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注1:来源于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注2:直接获得或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级加工,未改变其基

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来源:DB50/T1375—2023,3.2]

3.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marketforedibleagriculturalproduct

1

DB50/T1534—2023

依法设立的,由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有多个销

售者进场独立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具备商品集散、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综合配套服

务功能。

4基本要求

4.1批发市场开办者要求

4.1.1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4.1.2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销售者管理制度;

b)批发市场准入准出制度;

c)日常检查制度;

d)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

e)检验检测制度;

f)溯源管理制度;

g)应急管理制度;

h)卫生管理制度;

i)投诉管理制度;

j)批发市场信用制度;

k)其他制度。

4.1.3应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管理。

4.1.4应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宣传。

4.2场地环境要求

4.2.1场地应保持完好、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4.2.2场内地面应硬化、平整,便于清洗。

4.2.3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大类、贮存条件、卫生要求和功能进行合理分区,具体分区如下:

——蔬菜、水果、粮油、畜禽、水产品等分区;

——冷冻(藏)食用农产品和非冷冻(藏)食用农产品分区;

——生鲜食用农产品和熟制食用农产品分区;

——展示展销、贮存、分拣加工、物流等分区。

4.2.4分区之间设分隔通道,同类型食用农产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各分区与垃圾收集点的间隔

应不少于20m或进行物理分隔。

4.3设施设备要求

4.3.1卫生安全、计量、检验检测、包装、运输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应符合GB/T19575的要求。

4.3.2应根据交易规模和食用农产品特性配备相应的冷冻、冷藏、常温贮存等设施设备。贮存设施设

备应符合GB/T29372—2012中5.2、5.3的要求。

4.3.3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备数据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计算机工作站等设施设备。

4.3.4应建立垃圾处理中心,配备固体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处理压缩设备、垃圾外运车、垃圾箱(桶)、

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消毒。

4.3.5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2

DB50/T1534—2023

4.3.6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备。

4.3.7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具备应急电源设施,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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