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9.2-2023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地铁

DB4101/T 9.2-2023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2: Metro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01/T 9.2-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9
实施日期
2024-02-29
发布单位/组织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9.2—2023

代替DB4101/T9.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地铁

2023-11-29发布2024-02-29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9.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反恐怖防范原则......................................................................2

5反恐怖防范类别......................................................................2

6常态反恐怖防范......................................................................3

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

8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8

9监督检查与整改......................................................................8

附录A(资料性)地铁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9

参考文献..............................................................................11

I

DB4101/T9.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101/T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4101/T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本文件代替DB4101/T9.2—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地铁》,与DB4101/T9.2—2019

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表2中“应急用品”的内容(见表2,2019版中的表2);

b)更改了表3中“一键报警系统”的内容(见表3,2019版中的表3);

c)更改了“地铁违禁品探测系统”中“地铁违禁品”的要求(见6.3.3.2,2019版中的6.3.3.2);

d)更改了7.2中a)“运营分公司”的表述(见7.2,2019版7.2);

e)增加了“枪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中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

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地铁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及

要求(见表A.1,2019版表A.1);

f)增加了“地铁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及要求(见表A.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0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河南金诺

质量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亚军、郝晓平、刘伟、厉雷、毕龙、李明玉、曲浩、张宝太、贾明奔、李江

涛、郭世有、孟进、曲小明、刘龙、韩露、厉卫彬、韩宇光、冯治鑫、秦博、王东阳、孟萌、李磊、李

翔然、李延锋、贾国同、方园园、孙春彦、王晨光、宋晓霞。

本文件于201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101/T9.2—2023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地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地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718—201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51151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872防爆球

DB4101/T9.1—202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4101/T9.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铁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来源:GB50157—2013,2.0.1]

3.2

车辆段(停车场)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营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来源:GB50157—2013,2.0.54]

3.3

运营控制中心

调度人员通过使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

检票等中央级系统操作终端设备,对地铁全线(多线或全线网)列车、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其他设

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工作场所,简称控制中心。

[来源:GB50157—2013,2.0.46]

3.4

人力防范(人防)

1

DB4101/T9.2—2023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

[来源:GB50348—2018,2.0.2]

3.5

实体防范(物防)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简称

物防。

[来源:GB50348—2018,2.0.3]

3.6

电子防范(技防)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简称技防。

[来源:GB50348—2018,2.0.4]

3.7

运营单位

经营地铁运营业务的企业。

3.8

安保力量

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人员和队伍。

3.9

危险物品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在遵循DB4101/T9.1—2023中第4章规定的同时,结合地铁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

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整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稳等资源,提高反恐怖防范综合能力。

4.3反恐怖防范应根据其等级制定相应预案。

5反恐怖防范类别

5.1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地铁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包括:

a)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等)、运营车辆等;

b)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车站(控制室、设备区)以及保

安或门卫处;

c)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区域;

d)其他:区间隧道、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重点部位。

5.2反恐怖防范等级

5.2.1地铁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2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2

DB4101/T9.2—2023

5.2.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

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

a)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

重要时段)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b)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

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

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6常态反恐怖防范

6.1人防

6.1.1人防组织

6.1.1.1地铁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第一责任

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保安员,明确常

态专职安保人员人数和日常勤务运行模式。

6.1.2人防配置

地铁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项目配置要求一级二级三级

目标目标目标

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

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

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专职机构应设应设应设

4技防岗位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

5固定岗位运营控制中心、车站应设应设应设

安保力量

6巡逻岗位车站、主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应设应设宜设

7机动岗位备勤应设应设宜设

6.1.3人防管理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101/T9.1—2023中6.1.3的要求。

6.1.4安保要求

6.1.4.1安保力量

地铁运营单位安保力量应符合DB4101/T9.1—2023中6.1.4.1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

DB4101/T9.2—2023

a)运营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

不少于18 h的复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

规范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

b)车站站厅和站台应配备安保人员;

c)运营单位应配备巡逻安全员,巡逻区域包括列车、站厅、站台及其他公共区域;

d)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e)车辆段(停车场)应设置门卫室并配备安保人员24h值守;

f)运营单位宜鼓励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并对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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