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001-2020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210/T 1001-2020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Farmers' Market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001-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15
实施日期
2020-07-15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A00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001—2020

代替DB3210/T1001-2018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farmer'smarket

2020-07-15发布2020-07-15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001DB3210/T—2020

目次

前言................................................前言II................................

11..............................................范围1................................

2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3...........................................术语和定义1.............................

44............................................基本原则2..............................

55............................................规划选址2..............................

66.........................................建筑及配套设施2...........................

77..........................................场内公共设施3............................

88.......................................场内布局及经营设施5.........................

99..........................................食品安全管理7............................

1010.........................................环境卫生管理8............................

1111.........................................经营秩序管理9............................

1212.........................................经营人员管理10...........................

1313........................................市场开办者职责11..........................

I

DB3210/T1001DB3210/T—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标准按照GB/T

本标准代替DB3210/T1001-2018《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与DB3210/T10011001-2018《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与DB3210/T本标准代替DB3210/T-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农贸市场小餐饮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农贸市场小餐饮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a)

b)更改了食品安全检测管理(见9.1)更改了食品安全检测管理(见9.1)b)

c)增加了小餐饮管理(见9.5);增加了小餐饮管理(见9.5);c)

d)更改了信用约束(见12.4);更改了信用约束(见12.4);d)

e)增加了建设党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见13.7)。增加了建设党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见13.7)。e)

本标准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商务局提出。本标准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商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原生、任荣、吴涛、王丽、杨浩、周波、赵荣、周金。杨浩、周波、赵荣、周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原生、任荣、吴涛、王丽、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210/T1001-2018;1001-2018;----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210/T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210/T1001DB3210/T—2020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划选址、建筑及配套设施、场内公共设施、场内

布局及经营设施、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秩序管理、经营人员管理和市场开办者职责。布局及经营设施、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秩序管理、经营人员管理和市场开办者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扬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扬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17217-1998GB/T

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1621-2014GB

GB/T33659-2017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33659-2017GB/T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GB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50763-2012GB

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14-2016CJJ

DB3210/T1708-2017活禽经营市场交易与屠宰技术规范活禽经营市场交易与屠宰技术规范1708-20173210/TDB

扬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19年》

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3.1farmer农贸市场,markets

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交易场所。

3.23.2farmeroforganizer农贸市场开办者,markets

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

称市场开办者。

3.33.3farmerinseller场内经营者,markets

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3.43.4farmerinentitycateringsmall-sized农贸市场小餐饮,markets

农贸市场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60m2、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的从事

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小餐饮。

1

DB3210/T1001DB3210/T—2020

44基本原则

4.14.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农贸市场建设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

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发展态势、消费习惯等因素,前瞻性地予以规划布局。

4.24.2设计科学、设施完备原则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或扩建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研究和论证。

设计应符合国家各项规范性要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匹配,体现地方特色。各项配套设施和经营设施

应合理设计,配置齐全,发挥功效。鼓励各地根据地域和文化特色,设计、实施统一的农贸市场标识和

形象方案。

4.34.3规范管理、专业管理原则

农贸市场应按照《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卫生保洁、车辆

停放、秩序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信息公示等工作,提升和保持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

平。鼓励市场开办者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或聘请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物业化、集团化管理,

培育农贸市场专业化、职业化管理人才,打造和彰显具有时代和地方特色的农贸市场文化。

55规划选址

5.15.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的要求,并取得

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5.25.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

建设相配套,与居住区保持适当距离,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5.35.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

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45.4新建农贸市场应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后施工,建成并通过验收方可营业。已建成的农

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使用功能。

66建筑及配套设施

6.16.1建筑

6.1.16.1.1新建农贸市场必须是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m2,应独立设置或与公共

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主体应设置在一层且有独立的出入口,一层不能满足需

求的,可逐层向上延伸。

6.1.26.1.2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

料,建筑防火设计符合50016-2014GB的要求。

6.1.36.1.3新建农贸市场建筑层高宜不低于6m,场内顶棚净高宜不低于4.5m。

6.1.46.1.4农贸市场应根据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5000m2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

4个,5000m2以下的中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

于4m,其它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5m。

6.1.56.1.5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良好。

2

DB3210/T1001DB3210/T—2020

6.1.66.1.6农贸市场建设应科学设置交通流线,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

6.26.2装修

6.2.16.2.1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等材料,并可向通道两侧排水

通道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6.2.26.2.2农贸市场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水产

区、活禽区、熟食经营专间应瓷砖或墙面砖到顶。

6.2.36.2.3农贸市场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6.2.46.2.4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应尽可能隐蔽设置。

6.36.3配套设施

6.3.16.3.1农贸市场应按50763GB—2012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6.3.26.3.2农贸市场应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库),面积不小于市场总面积的10%,宜按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者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

6.3.36.3.3农贸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仓储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

77场内公共设施

7.17.1供水设施

7.1.17.1.1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7.1.27.1.2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一户一表。水产、肉类、禽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

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条件具备的供水到每个摊位或经营区域。

7.1.37.1.3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7.1.47.1.4用于消防的供水设施应按要求配置到位,并保证足够的水压。

7.27.2排水设施

7.2.17.2.1场内排水通道应确保畅通,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少于

0.2m,宽度不少于0.25m,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过0.01m,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

7.2.27.2.2排水通道应设置若干窨井,尽可能位于不同方向的交汇处,便于维修和清污,窨井间距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7.2.37.2.3购物通道的地面设置排水通道的,应位于购物通道的两侧或单侧,保持道路平整、安全。

7.2.47.2.4柜台内地面应设置地漏或排水槽,柜台外侧根据需要可沿柜台外墙设置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

不积污水。

7.2.57.2.5所排废水应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前应按规定进行沉淀、过滤等预处理。

7.37.3供电设施

7.3.17.3.1农贸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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