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173-2014 眼镜企业诚信经营服务规范

DB22/T 2173-2014 DB22/T 2173-2014 Eye wear enterprise integrity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173-201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1-25
实施日期
2014-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70

Y8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173—2014

眼镜验配企业诚信经营服务规范

Glassesfittingenterprisecreditmanagementservicespecification

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17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眼镜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眼镜协会、长春市工商局、长春市标准研究院、爱博眼镜公司、富士华眼

镜公司、吉林王鹏眼镜公司、吉林省近视防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小法、李晓东、金萍、刘美风、盛丽娟、吕彦武、杨志维。

I

DB22/T2173—2014

眼镜验配企业诚信经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验配企业诚信经营服务基本要求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从事眼镜验配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DB22/T1580验配单位技术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诚信thegoodfaith

诚信的本义是指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泛指

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谋取正当得利时,不损害他人利

益和社会利益。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

3.2

眼镜验配企业Glassesfittingenterprise

从事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成品眼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4基本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管理职责

眼镜验配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与眼镜验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经营者法定

责任和义务,制定管理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管理机构

1

DB22/T2173—2014

4.1.2.1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明确主管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质量

工作。

4.1.2.2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制定适合本店的管理

文件。

4.1.3管理制度

建立与企业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a)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服务承诺,在日常经营、服务和宣传活动中认

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b)进货检查、检测验收制度;

c)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d)计量器具、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e)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f)在用验配设备的日常自校、维护保养、更新报废和不合格计量器具、设备管理制度;

g)验配经营服务人员奖惩制度;

h)经营商品或者提供验配服务质量责任和投诉处理制度;

i)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j)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4.1.4经营场地

营业场地应:

a)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示范企业应不小于100m2;

b)营业场所及相关设施应满足环保消防安全要求。

4.1.5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

营业区显著位置应悬挂:

a)相关营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b)公示店内专业人员姓名、职务及经相关部门考核认证的相关资质证明。

4.1.6商品摆放

商品排列整齐,摆放有序,商品价格签信息完整、真实、正确。

4.1.7经营环境

店堂干净整洁、照明充足、宽敞明亮,有休息等待区。

4.1.8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

a)采用电脑系统,实施进、销、存管理;

b)建立企业内控质量指标;

c)开设申诉渠道,设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投诉,

提出解决办法,采取预防措施。

4.1.9规范管理

2

DB22/T2173—2014

业务管理应:

d)验光单、定配单、质检单按照DB22/T1580规定执行;

e)产商品“三包”,按照DB22/T1580规定执行;

f)规范商品介绍用语,无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

4.1.10顾客信息

建立顾客档案,定期回访,主动征求意见。

4.2设备要求

4.2.1配置

眼镜验配企业应当配备与本企业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制镜设备,并正常运转。从事角膜接触

镜配戴销售的眼镜验配企业,应配备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包括裂隙

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

4.2.2管理

不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

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2.3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厂商和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性能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应及时更

新。

4.3质量要求

4.3.1制定并严格执行眼镜验配服务工作流程。

4.3.2明确验光、配镜操作规范,责任到人,对服务过程实施定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量值准确。

4.3.3明确规定成品眼镜验收管理程序,明确检测方法、项目、技术指标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实

行售前计量检测。具有可追溯的检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4.3.4进货渠道清晰、稳定;生产、经销厂家相关资质证明齐全;无伪劣假冒、以劣充优、以次充好

的货品。

4.3.5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所有货品应具有合格证明、标识完整,并有验收记录。

4.4人员要求

4.4.1眼镜验配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验光、定配、计量管理、检测及销售人员。

4.4.2从事眼镜验配应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配人员,持证上岗。

4.4.3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了解相关产品的特性,并持有健康

证。

4.4.4眼镜验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

证上岗,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4.4.5营业人员规范着装,清洁整齐,仪态大方。合理安排营业人员工作和休息时间。

4.4.6眼镜销售人员应定期培训,依法营销,正确引导消费者。

4.5环境要求

3

DB22/T2173—2014

4.5.1验光室

独立的验光工作室,视力表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

4.5.2加工室

满足装配眼镜加工的独立场地,。

4.5.3检测室

满足验配眼镜检测要求。

4.5.4隐形配戴室

隐形眼镜配戴室应有流水洗手、烘手器及消毒柜等设施。

4.5.5服务接待处

设有独立的服务接待台;能够及时接待顾客,可以基本满足顾客提出的问询和简单的技术服务要

求。

4.6商品包装

4.6.1销售商品应保持原包装、标志和标签,交顾客识别。

4.6.2验配眼镜应提供本店质量检测合格证。

4.6.3使用说明书及各种附件齐全。

4.6.4包装盒应标识店名、店址、本店投诉电话。

4.7验配操作实务

4.7.1考评人员发现验光人员操作技能存在问题时,应现场要求其实施验光操作,并指出存在问题和

纠正事项。

4.7.2考评人员发现制配人员操作技能存在问题时,应现场要求其实施制配操作,并指出存在问题和

纠正事项。

4.7.3可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实施现场取镜、调试、整型或检测操作,并指出存在问题和纠正事项。

5管理

5.1管理模式

5.1.1诚信经营服务的管理由行业协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在

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5.1.2诚信经营服务的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年度检查计划由行业协会提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审定,由协会办公室组织眼镜业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

5.1.3诚信经营服务年度检查的基本程序是企业申报—甄选—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网站公示—确定

结果—社会公布—发牌表彰。在甄选时应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在现场考评时应根据顾客记录

信息,抽样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对验光、配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评。在网站公示阶段,如遇提

出不同意见,协会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社会公布和发牌表彰可以采取媒体公告和专题报道等不

同形式。

5.1.4实施考评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考评企业;现场考评时间应不少于4h。

4

DB22/T2173—2014

5.2考评

5.2.1考评前准备:

5.2.1.1企业自查

5.2.1.2甄选

5.2.2现场考评小组

5.2.2.1诚信经营服务企业的考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由组织单位确定,小组人数不应少

于3人。

5.2.2.2考评人员条件应符合:

g)眼镜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

h)从事眼镜行业经营管理8年以上;

i)熟悉眼镜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j)身体健康,适应考评工作。

5.2.2.3诚信经营服务企业的考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并掌握考评要求,准确掌握评价标准。

考评表见附录A。

5.2.2.4考评工作纪律:

k)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

l)对被检查企业的有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m)考评内容不得擅自泄露给与考评无关的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存有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2.3现场考评

5.2.3.1考评工作中,考评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和复印眼镜企业的质量文件和相关资料、生产经营和

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质量记录;可以向眼镜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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