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ZL 002-202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

T/PDZL 002-2021 The standard for food safety of rural collective gathering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PDZL 002-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实施日期
2021-12-24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的场地、人员要求、保障机制、检查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举办的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6.1 相关方责任6.1.1 举办者责任举办者承担如下责任:a) 应与承办者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b) 应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c) 在承办者推荐的签约承办厨师、推荐菜单(加工现场未设置冷菜专间的,不得供应违禁、高风险食品)内进行选择;d)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与承办者一同及时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6.1.2 承办者责任承办者承担如下责任:a) 应向所在地的村(居)报告聚餐举办日期、餐次、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b) 应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c) 应对在其固定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承办厨师进行签约管理,并每年组织签约人员及其团队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 2 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d) 应做好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消毒、维护工作,餐(饮)具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规定;e) 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f) 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g) 应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6.1.3 承办厨师责任承办厨师承担如下责任:a) 应接受承办者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b) 应带领其团队成员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提供餐饮服务;c) 应管理其团队成员按法律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6.2 溯源6.2.1 承办厨师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6.2.2 承办者应开展进货查验,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6.2.3 举办者自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应到有资质商家购买并索取相关票据,并交承办者保管。6.3 食品加工6.3.1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落实食品运输和贮存要求。提前制作的半成品应覆盖保鲜膜后冷藏保存。6.3.2 生的海鲜、畜禽肉类在加工过程中,须使用独立的水池、砧板、操作台、容器,避免与其他食材混用,防止交叉污染。6.3.3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热加工食品应做到烧熟煮透。确保菜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6.3.4 在加工菜品时应当餐制作,避免隔夜加工。确有必要需提前制作半成品的,上菜前应采取蒸煮炸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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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上海煜丰质量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乔倪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邓二经济合作社、上海胤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施肴餐饮店、施湾启航酒水馆、上海头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祖记家宴
起草人:
孙巍、吴海勤、薛晓春、徐浩俊、刘玉娟、乔列明、张勇、龚婕、施永平、周 国平、赵华东、袁爱英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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