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6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服务规范
DB12/T 968-2020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office spac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宾馆。
- 起草人:
- 高洪升、侯博、刘文勇、金兰甫、张国润、梁君、高虹文、陆文卓、邓墅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A2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6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服务规范
Partyandgovernmentorgansofficebuildingsmaintenanceservicestandard
2020-08-18发布2020-10-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68—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机构职责..........................................................................3
5基本要求..........................................................................3
6维修服务..........................................................................5
I
DB12/T968—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宾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洪升、侯博、刘文勇、金兰甫、张国润、梁君、高虹文、陆文卓、邓墅。
II
DB12/T96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职责、基本要求和维修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21240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9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1
DB12/T968—2020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8713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1877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GB/T24474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GB/T24475电梯远程报警系统
GB/T24476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
GB/T24477适用于残疾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24805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GB/T2519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5856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8621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CECS41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59水泵隔振技术规程
CECS60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CECS94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螺旋管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105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08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ECS109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设计规程
CECS125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34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CECS136建筑给水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53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83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94非接触式给水器具
CJ308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T186地漏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J110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29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JC658玻璃钢水箱
JC932卫生洁具排水配件
JC/T3040.2大便器冲洗装置——液压缓闭式冲洗阀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officebuildingofpartyandgovernmentorgans
2
DB12/T968—2020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
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3.2
日常检查dailyinspection
为保持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对其易损部位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以经验
判断为主的现场检查。
3.3
综合检查comprehensiveinspection
为确保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仪器检测和必要的荷载试验,
对有关信息进行的收集、分析、验算和判定。
4机构职责
4.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全市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检
查鉴定机构,组织对办公用房进行综合检查,编制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管理办公用
房大中修项目库,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
复,统筹提出下一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组织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绩效考评。
4.2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
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障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提出办公用房大中修申请,
配合做好办公用房综合检查,编制大中修方案和资金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前期工作,组织或者参与
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
5基本要求
5.1日常检查和维修
5.1.1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同时保存检查的有关资
料,具体可由选定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单位落实。
5.1.2日常检查结束后,属于日常维修范围的损伤和故障,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分别根据办公用房和
各系统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制定日常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保存日常维修的有关资料。
5.1.3日常维修所需经费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本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中统筹解决,经费不足的可
自筹解决。
5.1.4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维修档案,作为办公用房大中修的重要
依据。
5.2综合检查和评定
5.2.1综合检查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办公用房使用单位
应予以配合。综合检查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
5.2.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综合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包括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存
在的问题以及检查的结论和建议等。
5.2.3办公用房综合检查情况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书面反馈给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并作为办公用房是
否进行大中修的重要依据。
5.3大中修规划编制和管理
3
DB12/T968—2020
5.3.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的管理。大中修规划应依据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综
合检查档案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5.3.2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包括:年度基本规划和专项规划。已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拟大中
修项目纳入年度基本规划;对办公用房增加设备设施功能或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完善维修或经鉴定为
危房的,纳入专项规划。
5.3.3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是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5.4大中修项目申报及检查评定和确立
5.4.1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根据所使用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综合检查档案和实际使用需求向机关事务
管理局提出大中修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大中修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办公用房产权情况、拟修房屋和设备
设施的基本情况、使用单位情况、工作人员使用办公室面积情况、企事业单位及协会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以及大中修内容、方式和经费估算等。
5.4.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综合检查档案、大中修规划情况和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提出的大中修申请,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鉴定机构进行办公用房检查评定并出具申报项目的鉴定报告。没有项目鉴定报
告原则上不得申报大中修。
5.4.3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办公用房项目鉴定报告进行研究和论证,确定申报项目的适修性及大中
修内容、部位和方式。
5.4.4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项目鉴定报告、论证结论和大中修所需经费总体情况办理大中修项目立
项批复并明确项目管理方式及组织实施单位。
5.5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
5.5.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办理大中修项目立项批复后,将其纳入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储备库,并按
照立项批复时间、办公用房使用年限和轻重缓急安排大中修计划,实行滚动管理。
5.5.2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储备库是安排大中修项目经费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
不在本年度安排经费。
5.6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5.6.1大中修项目确立并纳入项目储备库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公开招标选择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概算。
5.6.2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将大中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申报书以及办公用房功能调整情况、工作人
员办公室使用整改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5.6.3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申报书进行评审,及时批复,
同时明确初步设计的修改内容和概算的调整意见以及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意见。
5.7项目组织实施
5.7.1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大中修内容、规模和标准及时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实
施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概算分解控制、工程变更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质量和工期等方面管理。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程序报
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7.2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
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5.7.3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资金应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支付。
5.7.4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DB12/T968—2020
5.8竣工验收
5.8.1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竣工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5.8.2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竣工验收基础上,应当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方面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的,
应当进行整改。验收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是否完整、使用功能是否具备、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是否合理、
各类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安排使用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5.8.3项目竣工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督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三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及说明,
报机关事务管理相关部门审核。
5.8.4项目竣工决算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并在有关统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5.8.5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详细、准确记录,连同设计、
施工及验收等文件一并报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归档,并制作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实施过
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投资计划和预算、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竣工验
收、竣工决算等相关批文及手续材料)和设计图纸(包括竣工图全套图纸DWG格式和图片格式电子版)
等资料,并按照建设项目流程及各个维修分系统,进行分类归档,梳理形成电子版文件夹写入光盘,由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报机关事务管理相关部门备案。
5.8.6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大中
修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6维修服务
6.1电梯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1.1一般要求
6.1.1.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
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6.1.1.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1.1.3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
修人员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时间不得超过15min。
6.1.1.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6.1.1.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四年。
6.1.1.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1.1.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
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6.1.1.8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应在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
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但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
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6.1.1.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6.1.1.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6.1.1.11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的使用特点,制订合
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
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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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968—2020
6.1.1.12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相应
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
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6.1.2电梯系统检查
6.1.2.1电梯系统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
6.1.2.2日常检查中,日常运行效果的巡视性检查,使用单位的专门人员每日全程乘电梯上下至少各
一次;由使用单位安排定期检查,一般每年一次或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6.1.2.3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机房、滑轮间应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b)手动紧急操作应装置齐全,并在指定位置;
c)曳引机运行时应无异常震动和异常声响;
d)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动作灵活;
e)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f)编码器应清洁、安全牢固;
g)限速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h)轿顶应清洁,防护栏应安全可靠;
i)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应工作正常;
j)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应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k)对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块应无松动,压板紧固;
l)井道照明应正常;
m)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应工作正常;
n)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应工作正常;
o)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应工作正常;
p)轿内显示屏应正常显示,指令按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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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9246-201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和词汇 2017-12-29
- GB/T 27067-2017 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 2017-12-29
- GB/T 27418-2017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2017-12-29
- GB/T 2910.26-2017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6部分:三聚氰胺纤维与棉或芳纶的混合物(热甲酸法) 2017-12-29
- GB/T 27758.3-2017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诊断、能力评估以及维护应用集成 第3部分:应用集成描述方法 2017-12-29
- GB/T 29618.62-2017 现场设备工具(FDT)接口规范 第62部分:现场设备工具(FDT)样式指南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