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14-2022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
DB32/T 4414-2022 Regulations on Radiation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苏州大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 起草人:
- 朱娟芳、何侠、鲍军、蔡鹏飞、周瑾、朱航榉、朱文博、尹荣、郭震、戴迪、张晓翠、曹兴江、周媛媛、石华斌、张友九、戴霞、孙新臣、邢伟、王晶、朱乐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4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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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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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
'()(*+,+)-./+01210(-13)324(51363*10(6/43-+0-13)234,+510(61).-1-7-13)
&&8!&8&'发布&"8#!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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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苏州大学'江苏
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娟芳'何侠'鲍军'蔡鹏飞'周瑾'朱航榉'朱文博'尹荣'郭震'戴迪'张晓翠'
曹兴江'周媛媛'石华斌'张友九'戴霞'孙新臣'邢伟'王晶'朱乐明&
!
书
!"!"!###$#""%""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及职责'人员配备'职业健康
管理'设备场所配备和防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放射事件与辐射事故应急'档案管理等放射防护
体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开展(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活动的
各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0!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1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34*0!医用(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4+$.!(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4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术语和定义
!"-!#$)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放射防护!$%&'()(*'+%),$(-.+-'(/
保护人员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照射的影响和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
注$主要内容包括放射防护体系'放射防护标准'辐射环境监测'防护评价及实施管理等&
!%"!
职业照射!(++0,%-'(/%).1,(20$.
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
$
!"!"!###$#""%""
以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电离辐射照射&
!%!!
医疗照射!3.&'+%).1,(20$.
受检者与患者由于各种身体健康检查需要和基于自身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目的而不得不接受各类放
射诊疗所产生的电离辐射照射&此外(也包括一些生物医学研究志愿者在有关医学科研计划中有意识
接受的(以及施行放射诊疗过程中知情但自愿帮助护理及慰问医疗照射患者的人员所接受的电离辐射
照射&
!%#!
管理限值!%0-4($'5.&)'3'-2
审管部门以年平均有效剂量为依据(对获准实践或源所规定的与放射性废物排放相关的排放浓度
和总排放量限值(或与外照射相关的持续照射剂量水平和年度受照剂量限值&
注$管理限值能够保证使关键人群组成员的受照剂量在为其规定的年有效剂量限值以下&
!%&!
参考水平!$.6.$./+.).7.)
在职业照射中为使人员的受照剂量达到最优化指定的某一剂量限值的一个份数(以及为避免在持
续照射情况下公众受到的增加照射(为减少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的受照剂量而确定的剂量和活度浓
度水平&
注$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
记录水平!$.+($&'/*).7.)
审管部门所规定的剂量或摄入量的一个数值&当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或摄入量达到或超过这一数
值时(则记入他们的个人职业照射受照记录&
!%(!
调查水平!'/7.2-'*%-'(/).7.)
审管部门所规定的有效剂量'摄入量或放射性污染等量的数值&达到或超过这一数值时进行调查&
!%)!
医疗放射性废物!3.&'+%)$%&'(%+-'7.8%2-.
在放射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
!%*!
验收检测!%++.,-%/+.-.2-
新放射诊疗设备安装完毕或设备重大维修之后(为鉴定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约定值而进行的质量
控制检测&
!%$%!
状态检测!2-%-02-.2-
对运行中的放射诊疗设备(为评价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定期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
!%$$!
稳定性检测!+(/2-%/+9-.2-
为确定放射诊疗设备在给定条件下获得的数值相对于一个初始状态的变化是否符合控制标准而定
期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
!%$"!
辐射事故!$%&'%-'(/%++'&./-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
!"!"!###$#""%""
!%$!!
放射事件$%&'%-'(/.7./-
由于放射诊疗过程中患者照射剂量严重偏离处方剂量(人员误照!误用放射性药物(放射性同位素
丢失'被盗和污染(设备故障'人为因素失误等各类原因引起人员意外受照的事件&
#!总则
#%$!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患者或受检者'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建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统
筹各级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工作&
#%"!医疗机构应配备与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并组织放射防护培训工作(使放射工
作人员熟悉本岗位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职业
健康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
#%#!医疗机构应配备与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检测仪器及防护设施&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大纲(以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
的安全运行&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辐射事故'放射事件等应急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事件
时将患者或受照人员出现的放射损伤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放射诊疗工作管理档案和放射工作
人员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更新工作&
&!管理组织
&%$!组织结构
&%$%$!医疗机构应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以下简称,管理组织-+(承担放射诊
疗工作的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并发布相应的机构内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
担任管理组织的负责人&
&%$%"!管理组织成员应包括机构领导和放射诊疗活动相关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各部门在组织中的职
责明确(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立专*兼+职的管理部门或明确负责人员&部门或人
员的配备应满足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可适当提高配置&
5+!使用"类及以上放射源或#类及以上射线装置'乙级以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医疗
机构(或放射工作人员超过$''人的(应明确机构内兼任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科
室+(并至少配备$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6+!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以及中医'传染病'妇幼保健'儿童'精神病'肿瘤等专科医院应由公共
卫生科承担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宜由医务'保健或设备部门承担&
7+!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在$''人以下的(至少应配备$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兼+
职管理人员)
8+!生产'使用放射性药品且操作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或使用质子'重离子加速器等!类射线装
置的医疗机构(应配备$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并任命为放射防护负责人&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
/
!"!"!###$#""%""
&%"!管理组织主要职责
&%"%$!负责对放射防护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制定本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发展规划(决策放射防护重要
事项(审核'批准和签发机构内级别的放射防护相关规划'制度'文件(决定放射事件和辐射事故应急响
应行动措施(培育和保持良好的放射安全文化素养(指导并协调机构内的放射防护工作正常开展&
&%"%"!定期*不少于每年一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本单位放射防护方面的事宜)接受
临床医技科室反馈(对放射防护相关议题进行审议)并对机构内放射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发
生机构内突发辐射事故'放射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纠正影响安全防护
和放射诊疗质量的问题&
&%"%#!组织落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
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检测和评价&
&%"%&!组织落实医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辐射安全许可工作)委托有能力的环境评价技术服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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