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CJ/T 313-2009 Sampling and analysis methods for domestic waste

行业标准-城建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T 313-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城建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9-08-10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调查和测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余长康、吴文伟、刘竞、王伟、苏昭辉、洪国才、栗绍湘、张旭、杨柏树、李春芸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犆犑/犜313—2009

代替CJ/T3039—1995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犛犪犿狆犾犻狀犵犪狀犱犪狀犪犾狔狊犻狊犿犲狋犺狅犱狊犳狅狉犱狅犿犲狊狋犻犮狑犪狊狋犲

20090810发布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犆犑/犜313—2009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样品采集!!!!!!!!!!!!!!!!!!!!!!!!!!!!!!!!!!!!!2

5样品制备!!!!!!!!!!!!!!!!!!!!!!!!!!!!!!!!!!!!!5

6样品测定!!!!!!!!!!!!!!!!!!!!!!!!!!!!!!!!!!!!!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塑料鉴别方法!!!!!!!!!!!!!!!!!!!!!!!!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热值的计算!!!!!!!!!!!!!!!!!!!!!!!14

犆犑/犜313—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CJ/T3039—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本标准与CJ/T303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增加术语和定义;

———扩展生活垃圾采样的范围;

———增加采样方法种类;

———增加化学分析方法;

———增加常见塑料鉴别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长康、吴文伟、刘竞、王伟、苏昭辉、洪国才、栗绍湘、张旭、杨柏树、李春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3039—1995。

犆犑/犜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调查和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13煤的热值测定方法

CJ/T96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灼烧法

CJ/T97城市生活垃圾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阱比色法

CJ/T98城市生活垃圾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99城市生活垃圾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CJ/T100城市生活垃圾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101城市生活垃圾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102城市生活垃圾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CJ/T103城市生活垃圾全氮的测定半微量开氏法

CJ/T104城市生活垃圾全磷的测定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CJ/T105城市生活垃圾全钾的测定火焰光度法

CJ/T28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CJJ/T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流节点犱狅犿犲狊狋犻犮狑犪狊狋犲犾狅犵犻狊狋犻犮狀狅犱犲狊

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运输和处理物流线路的交汇点。

3.2

采样点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狆犾犪犮犲

在确定的时间内选定的采集生活垃圾样品的地点。

3.3

一次样品犳犻狉狊狋犱犲犵狉犲犲狊犪犿狆犾犲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破碎、缩分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物理组分和含水量等分析。

3.4

二次样品狊犲犮狅狀犱犱犲犵狉犲犲狊犪犿狆犾犲

对已完成生活垃圾物理组分和含水量分析的一次样品的各个物理组分进行缩分、粉碎、研磨、混配

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生活垃圾可燃物、灰分、热值和化学成分等项目分析。

犆犑/犜313—2009

3.5

混合样犿犻狓犲犱狊犪犿狆犾犲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经粉碎后所制备的二次样品。

3.6

合成样狊狔狀狋犺犲狋犻犮狊犪犿狆犾犲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粉碎,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所制备的二次样品。

3.7

可燃物犮狅犿犫狌狊狋犻犫犾犲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后所减少的重量。

3.8

灰分狉犲狊犻犱狌犲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后的残留物。

4样品采集

4.1采样点

4.1.1采样点选择原则

该点生活垃圾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

4.1.2采样点背景资料

生活垃圾采样点的背景资料包括:区域类型、服务范围、产生量、处理量、收运处理方式等。

采样点背景资料应建档并及时更新。

4.1.3采样点选择

生活垃圾采样点应按垃圾流节点进行选择,见表1。

表1生活垃圾流节点及分类

序号生活垃圾流节点类别

1产生源居住区、事业区、商业区、清扫区等

2收集站地面收集站、垃圾桶收集站、垃圾房收集站、分类垃圾收集站等

3收运车车箱可卸式、压缩式、分类垃圾收集车、餐厨垃圾收集车等

4转运站压缩式、筛分、分选等

5处理场(厂)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

注1:产生源节点是按产生生活垃圾的功能区特性进行分类。其他节点是按设施的用途进行分类。

注2:在产生源功能区采样,适用于原始生活垃圾成分和理化特性分析。

注3:在其他生活垃圾流节点采样,适用于生活垃圾动态过程中成分和理化特性分析。

4.1.4采样点数的确定

4.1.4.1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采样点,应根据所调查区域的人口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2)。

并根据该区域内功能区(表3)的分布、生活垃圾特性等因素确定采样点分布。

表2人口数量与最少采样点数

人口数量/万人<50≥50~<100≥100~<200≥200

最少采样点数/个8162030

犆犑/犜313—2009

表3功能区分类

居住区事业区商业区清扫区

机教商文集道

半无通

燃关育场餐体贸园路

燃燃场

煤团科超饮设市林

煤煤︵广

体研市施场站场

4.1.4.2在生活垃圾产生源以外的垃圾流节点设置采样点,应由该类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确定最

少采样点数,见表4。

表4生活垃圾流节点数与最少采样点数单位为个

生活垃圾流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最少采样点数

1~3所有

4~644~5

65~1255~6

125~3436~7

>344每增加300个容器或设施,增加1个采样点

4.1.4.3在调查周期内,地理位置发生变化的采样点数不宜大于总数的30%。

4.2采样频率和间隔时间

4.2.1产生源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以年为周期,采样频率宜每月1次,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宜

大于10d。因环境引起生活垃圾变化时,可调整部分月份的采样频率。调查周期小于一年时,可增加采

样频率,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不宜小于7d。

4.2.2垃圾流节点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应根据该类节点特性、设施的工艺要求、测定项目的类别确定

采样周期和频率。

4.3最小采样量

根据生活垃圾最大粒径及分类情况,选取的最小采样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生活垃圾最小采样量

生活垃圾最大粒径a/最小采样量/kg

主要适用范围

mm分类生活垃圾混合生活垃圾

12050200产生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筛上物

301030生活垃圾筛下物、餐厨垃圾等

1011.5

堆肥产品、焚烧灰渣等

30.150.15

a最大粒径指筛余量为10%时的筛孔尺寸。

4.4采样

4.4.1采样的基本要求

a)应结合现场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

b)采样应避免在大风、雨、雪等异常天气条件下进行;

c)在同一区域有多点采样点时,宜尽可能同时进行;

d)采样的全过程应详细记录;

e)采样应注意现场安全。

4.4.2设备和工具

采样的设备和工具见表6。

犆犑/犜313—2009

表6主要采样设备和工具

设备和工具说明

采样车人与生活垃圾样品隔离

机械搅拌及取样设备推土机、挖掘机、抓斗或其他能够搅拌生活垃圾的设备

人工搅拌及取样工具尖头铁锹、耙子、长柄推把等工具

密闭容器带盖采样桶或内衬塑料的采样袋

其他工具锯、锤子、剪刀、夹子等

辅助设备照明设备、供电设备;标杆、警戒绳、标签、胶带、计算器、皮尺等

4.4.3采样方法

对呈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应根据其体积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非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桶、箱或车

内生活垃圾),应先将生活垃圾转化成堆体后再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坑(槽)内生活垃圾(焚烧厂贮料

坑和堆肥厂发酵槽等)可参照下述方法d)采样。

a)四分法

将生活垃圾堆搅拌均匀后堆成圆形或方形,按图l所示,将其十字四等分,然后,随机舍弃其中对角

的两份,余下部分重复进行前述铺平并分为四等分,舍弃一半,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1四分法采样示意图

b)剖面法

沿生活垃圾堆对角线做一采样立剖面,按图2所示确定点位,水平点距不大于2m,垂直点距不大

于1m。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2剖面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c)周边法

在生活垃圾堆四周各边的上、中、下三个位置采集样品,按图3所示方式确定点位(总点位数不少于

12个),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3周边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犆犑/犜3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