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273-2019 农村人居环境 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DB61/T 1273-2019 Rural Housing Environment Wastewater Manag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273-2019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29
实施日期
2019-10-29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治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张继太、杨建辉、姜烛、李馨、张玲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273—2019

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Ruralhumaninhabitationenvironment—

Sewagetreatmentmanagementspecification

2019-09-29发布2019-10-29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T127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污水管网..........................................................................1

5污水收集..........................................................................3

6污水处理..........................................................................3

7运行管理..........................................................................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9

I

DB61/T127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太、杨建辉、姜烛、李馨、张玲。

本标准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7-3811752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钛谷路9号

邮编:721000

II

DB61/T1273—2019

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污水治理管理的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0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370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CJJ/T54-2017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7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2009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1/224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T942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61/T943行业用水定额

DB61/12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炊事、洗涤、洗浴、冲厕等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以及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活动所产出的污水。

4污水管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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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村庄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气候等特点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管道布设应考虑农户生

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以及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4.1.2新建村庄和具备条件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式排水系统,减少与河道、山谷、公路、铁路及各

种构筑物交叉。

4.1.3利用地形坡度自流排水,不能实现全程重力自流时,可通过设备进行提升。

4.2污水量和水质

4.2.1污水量估算

4.2.1.1应结合村庄经济条件、卫生设施水平、排水系统完善程度、村民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等因素

确定。

4.2.1.2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宜通过排放系数确定污水排

放量,排放系数按照DB61/T943规定,用水量按照表1的要求取值,农家乐用水量宜按最大接待能力

核算,日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量计算方法采取GB/T37071-2018附录A的规定。

表1陕西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居民生活供水和用水设备用水量(升/人·日)

有自来水、水冲厕所、洗衣机、淋浴间等,用水设施齐全75~140

有自来水、洗衣机等基本用水设施50~90

有供水龙头,无卫生设施,简易或无淋浴设施30~60

无供水龙头,主要利用地表水、井水20~35

注:引自《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

4.2.2污水水质确定

根据实地监测结果确定污水水质,若实地监测困难或无监测数据时,按表2中的数值进行适当取值。

表2陕西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主要指标取值范围

化学需氧量(COD)/(mg/L)100~400

生化需氧量(BOD5)/(mg/L)50~300

悬浮物(SS)/(mg/L)100~300

+

氨氮(NH4-N)/(mg/L)3~50

总磷(TP)/(mg/L)1~6

酸碱度(pH)6.5~8.5

注:引自《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

4.3管网设计与建设

4.3.1村庄污水管网包含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等设施。

4.3.2农村污水收集管渠的设计及建设应符合GB50445-2008中第7章、HJ574的相关规定。

4.3.3根据4.2污水量与水质,确定污水管道管径。主管宜采用HDPE或钢混管,支管可采用PVC或

UPVC等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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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273—2019

5污水收集

5.1厨房和洗浴污水应去除较大悬浮物后收集,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污水应隔油处理后收集,厕所

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5.2已建污水管网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排至村庄污水处理站或城镇

污水管网。

5.3利用村庄地势差和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和防渗措施。

6污水处理

6.1一般要求

6.1.1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1.2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

6.1.3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居住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6.2污水处理设施选址

6.2.1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6.2.2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6.2.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应不受洪涝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

用。

6.2.4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6.2.5宜选在村庄水源地下游,应位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

6.3治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参见附录A。

6.4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参见附录B。

6.5治理技术

6.5.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参见附录C

6.5.2格栅的设计建造应符合GB50014-2006中6.3相关规定。

6.5.3化粪池设计建造应符合CJJ124-2008中4.3相关规定。

6.5.4沼气池设计建造应符合GB/T4750相关规定。

6.5.5隔油池的设计建造应符合HJ554-2010中7.2相关规定。

6.5.6生物接触氧化池设计建造应符合HJ2009、GB50014-2006中6.9Ⅱ相关规定。

6.5.7氧化沟设计建造应符合GB50014-2006中6.6Ⅳ相关规定。

6.5.8曝气生物滤池设计建造应符合GB50014-2006中6.9Ⅲ相关规定。

6.5.9生物滤池设计建造应符合GB50014-2006中6.9Ⅴ相关规定。

6.5.10人工湿地设计建造应符合CJJ/T54-2017中5相关规定。

6.5.11土地处理设计应符合GB50014-2006中6.11Ⅲ相关规定。

6.5.12稳定塘设计建造应符合CJJ/T54-2017中6、GB50014-2006中6.11Ⅱ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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