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65 农业
77 冶金
  • T/GDES 10003-2016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
    译:T/GDES 10003-2016 Household gas stove/cooker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符合a)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 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5要求 5.1概述 5.2基本要求 5.2.1气密性 5.2.2热负荷 5.2.3熄火保护装置 5.2.4电点火装置 5.2.5耐用性能 5.2.6燃烧器材料 5.2.7外观 5.3绿色要求 5.3.1能效要求 5.3.2干烟气要求 5.3.3环保材料使用要求 5.3.4可回收、可再生利用要求 5.3.5绿色报告要求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16-12-31 | 实施时间: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