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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 9706.212-202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1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GB 9706.1-2020中1.1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与其附件组合使用的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也称为ME设备:预期用于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且由专业操作者照管的;并且
注1: 这类呼吸机被认为是生命支持的ME设备或ME系统。
——预期用于专业医疗场所的急救护理环境中,或预期用于专业医疗场所内的转运。
注2: 在专业医疗场所内用于转运的重症护理呼吸机不认为是一种急救和转运用呼吸机。
本部分的各项规定亦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至VBS或连接至呼吸机的附件,且该类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所使用的通气模式下运行的ME设备和ME系统。
注3: 在上述模式下运行的重症不认为是生命支持ME设备或ME系统。
如果某章或某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未明确指出,则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GB 9706.1-2020中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的预期生理功能固有的危险未包括在本部分的具体要求中。
注4: 补充的信息见GB 9706.1-2020中4.2。
本部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ME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ME设备、家用呼吸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04-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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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9706.8-2009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cardiac defibrillators
适用范围: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除颤波形技术发展迅速。文献研究表明了不同波形的有效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意不包括特殊波形的选择,它包括波形形状、释放能量、功效和安全性。
然而,由于治疗波形其重要性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原理说明中增加了注释,解释如何考量波形的选择。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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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9706.28-2006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lung ventilators—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适用范围:增加:本专用标准适用于治疗呼吸机(按2.1.125的定义)的安全。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加强呼吸机、麻醉呼吸机、急救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和高频振荡呼吸机,也不包括医院中使用的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6-07-25 | 实施时间: 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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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9706.29-2006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naesthetic systems
适用范围:增加: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麻醉系统(见2.101.7的定义) 和设计用于麻醉系统的单个装置的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使用易燃麻醉剂的麻醉系统,如附录DD确定的;
--在偏远地区、露天区域用于急救手术的或在灾区使用的便携式麻醉系统;
--牙科止痛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6-07-25 | 实施时间: 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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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T 4999-2003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Vocabulary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3-06-09 | 实施时间: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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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T 16886.5-2003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Part 5:Test for in vitro cytotoxicity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0/49医疗器械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3-03-05 | 实施时间: 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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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译:GB 11246-1989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flow inhalational anaesthetic machines for use with human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1989-03-31 | 实施时间: 199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