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DB11/T 1123-2014 Public Career Employment Services Standard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23-201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1-13
实施日期
2015-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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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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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第1页
DB11/T 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第2页
DB11/T 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40

A12

备案号:XXXXX—201X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sforpublicoccupationalintroduction

2014-11-05发布2015-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123—201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则...............................................................................2

5前台接待服务.......................................................................6

6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7

7招聘洽谈服务.......................................................................8

8职业介绍信息服务...................................................................9

9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单位招聘登记表.................................................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个人求职登记表.................................................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求职人员推荐介绍信、求职人员推荐介绍信回执.....................17

参考文献.............................................................................18

I

DB11/T112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丰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

中心、大兴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顺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革、宋晔、田光哲、薄云艳、廉串德、陈保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11/T1123—2014

引言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职业介绍服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公共就

业服务精细化的发展方向,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实现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努力促进人职

匹配和稳定就业。

本标准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在DB11/T494《人力资源服务

规范》的基础上,对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提出了具体化、精细化的要求。本标准对规范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业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III

DB11/T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的通则、前台接待服务、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招聘洽谈服务、职

业介绍信息服务、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11/T494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DB11/102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publicvocationalintroductionservices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帮助求职者寻找工作岗位和帮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就业服务。

3.2

社区(村)级服务站community(village)servicestation

在社区(村)设立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相关公共服务的网点。

3.3

前台接待服务receptiondeskservices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业务窗口)开展的单位招聘服务和个人求职服务。

3.4

1

DB11/T1123—2014

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self-servicevocationalintroduction

设置专门区域,提供触摸屏、计算机、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服务设施,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自己操

作,实现求职和招聘服务。

3.5

招聘洽谈服务recruitmentservices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门的场地、设施,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洽谈、双向选择的就业服务。

3.6

跨地区有组织招聘活动organizedrecruitmentservicesacrossdifferentregions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赴本市辖区内其他城区,或本市以外其他省、市开展的现场招聘活

动。

3.7

远程面试long-rangeinterview

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开展的远距离面试活动。

3.8

职业供求信息vocationalsupplyanddemandinformation

对特定时间内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和求职者求职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以反映这一时间段内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的信息。

3.9

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服务vocationalintroductionservicesduringtheemployment

assistance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专业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3.10

就业困难人员peoplewithemploymentdifficulties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4通则

4.1总体要求

4.1.1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村)级服务站应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构建

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4.1.2应面向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尊重其意愿,帮助劳动者实现职业发展,帮助用人单位合理用

人。

4.1.3应与公共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紧密结合。

4.1.4应开展职业介绍技术研究与推广,普及信息化技术和工具的使用。

4.1.5应为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配置专门设施与设备。

4.2服务场所

2

DB11/T1123—2014

4.2.1场所配置与布局

4.2.1.1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4.2.1.1.1应设置咨询服务台、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招聘洽谈区、信息发布区、服务等候区。

各区域应分别设置,服务功能有效衔接。

4.2.1.1.2咨询服务台应设置在服务场所入口处。

4.2.1.1.3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不少于3个半开放式业务服务窗口,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匹配推

荐等服务。

4.2.1.1.4自助服务区面积应不小于15㎡。

4.2.1.1.5招聘洽谈区应设置不少于20个招聘洽谈展位,开展现场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

4.2.1.2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应设置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区域,包括服务窗口、信息发布和自助职业介绍服务设施。

4.2.1.3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社区(村)服务站应设置开展公共职业介绍的服务窗口。

4.2.2服务环境

4.2.2.1服务场所环境应宽敞通透、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温度适宜。

4.2.2.2服务环境应朴实温馨,具有亲和力,格调统一,简约大方。

4.2.2.3服务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提供就业服务项目指南、政策法规常识等资料,公布服务承诺、服务

投诉方式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4.2.2.4服务场所内应配以统一、清晰、明显的标识系统与导向系统,对场所功能区域划分、服务窗

口设置、主要服务内容和流程进行重点标示。超过1000㎡场所应对总体区域布局进行标示。标识系统

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0001.1、GB/T10001.9、GB13495、GB15630、DB11/

1024的要求。

4.2.2.5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GA654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紧

急出口保持畅通。

4.2.2.6服务场所应设置卫生保洁、垃圾废物处置等公共卫生设施。

4.2.2.7服务场所应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设施与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服务设施设备

4.3.1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应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

服务窗口区域设施设备

咨询服务台服务柜台、办公桌椅、计算机、电话、资料架

3

DB11/T1123—2014

服务柜台、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对象座椅、资料柜、

综合服务区

资料架、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

自助服务区触摸屏、计算机、打印设备、填表台、资料架、桌椅

招聘展位、洽谈桌椅、招聘信息显示屏、信息栏、计算机、电话、远程视频

招聘洽谈区

软件、高清摄像头、拾音器、耳麦

信息发布区电子显示屏、信息栏、计算机、排椅、多媒体信息发布设备

服务等候区排椅、资料架

4.3.2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应设置服务柜台、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资料柜、服务对象座椅、排椅、服务评价系

统、填表台、资料架、触摸屏、信息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

4.3.3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应设置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服务对象座椅、填表台、资料架、信息栏等设施设备。

4.4从业人员

4.4.1人员要求

4.4.1.1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4.1.2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应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区(县)从事信息分

析的人员中,至少应有2人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每个街道(乡镇)从事信息分

析的人员中,至少应有1人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4.4.1.3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4.1.4应熟练掌握职业介绍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理论知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4.1.5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4.4.1.6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专门业务系统。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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