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DB4201/T 567-2018 The Quality Standards for Wooden Planting Materials Used for Greening in Wuhan City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567-2018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8-28
实施日期
2018-09-28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1,提供正版标准批量采购服务,为企业合规性保驾护航,提供标准文件翻译服务,专家翻译,权威可靠
2,标准数据定制化,可定制企业云端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下载以及更新推送服务,实时了解标准时效更新动态
3,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依托最新最全的标准数据库为您提供在线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并开具权威性的标准时效性核查报告(点击查看详情
4,服务定制咨询联系电话:15102855502(微信同号),QQ:469517676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DB4201/T 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第1页
DB4201/T 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第2页
DB4201/T 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6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2018-08-28发布2018-09-28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1/T56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花木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飞、叶要妹、汪雅妮、史红文、杨海牛。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4201/T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常用木本苗木的基本要求、检疫、起苗、包装、标识、运输

和假植、检测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露地栽植苗木质量验收与管理。特大规格及特殊造型(除球状形

苗外)苗木及树墙、去顶修剪、人工式整形或矮林作业的苗木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2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术语和定义

3.1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种子或种条,采取大致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并按同一质

量标准分级,不论苗木数量多少,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3.2

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

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特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按苗木的繁殖材料和培

育方法分为播种苗、扦插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等类型。

3.3

单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一个明显主干的苗木。

3.4

丛生型苗木

灌木由根颈附近的芽或地下芽抽生形成多个粗细接近的枝干,枝干构成丛生状树体骨架的苗木。

1

DB4201/T567-2018

3.5

多干型苗木

乔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2个及以上主干的苗木。

3.6

匍匐型苗木

茎蔓细长,自身不能直立呈匍匐状自然生长的苗木。

3.7

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8

地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0.3m处的基部直径。

3.9

冠幅

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直径的平均值,或测量东西方向、南北方向最大树冠正投影的平均值。

3.10

蓬径

灌木冠部垂直投影面直径的平均值,或测量东西方向、南北方向最大树冠正投影的平均值。

3.11

苗高

又称树高,植株从地表面到植株自然状态下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3.12

枝下高

又称干高、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3

灌高

灌木从地表面到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

裸干高

2

DB4201/T567-2018

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3.15

活冠比

是指有叶片枝条的高度与整株树木自然高度的比例。

3.16

移植次数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起挖换穴栽植的次数。

3.17

地栽苗

指通过有性或者无性繁殖让根系在田地中自由生长而培育出的苗木。

3.18

移植苗

指经过断根处理并移植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3.19

容器苗

指直接栽植于容器内或者由地栽移植到容器内,在容器内生长至少半年以上,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

木。

3.20

苗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嫁接等至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4苗木的基本要求

4.1苗木基本品质要求

4.1.1优先使用乡土树种,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的每一批苗木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和数量。

4.1.3苗木应具备的条件

4.1.3.1苗木地上部分: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茎轴两对向树冠分布差异≤20%)、树干

位置(树干基部应位于根幅或土球直径中心的10%以内)和分枝结构合理、上下匀称(乔木主干明确;

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色泽正常、无徒长枝、无顶

梢枯死等基本质量要求。嫁接苗无明显的大或小脚现象。

3

DB4201/T567-2018

4.1.3.2苗木地下部分:根系发达而完整(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团紧实,根系无劈裂)、乔木树

种裸根苗根幅直径或土球挖掘直径应≥8×胸径(当按胸径计算有困难时应≥7×地径);灌木或亚乔木

(如丛生状的桂花等)的土球直径应≥1/3×冠径、根幅深度应≥垂直根系密集层或土球高度约为土球

直径的2/3、有位于根幅上的根颈、无根茎蘖条、无干基环束根和扭结根、根末端无木质化环束根。

4.1.3.3综合控制条件:包括基干通直、主干不分叉、根系发达、顶芽发育饱满(指萌芽弱的针叶树

种如松、杉等)、充分木质化、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苗木平衡性好等。

4.1.4使用的苗木宜是容器苗或移植苗。移植苗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

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苗应经武汉市域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

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同一级别的苗木以容器苗为佳。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干型苗木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

匀;具有良好的根系;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根系、胸径(地径)、苗高、枝下高、冠幅、分枝数

为指定指标(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和附表1,其中附录H和附表1辅助附录A、附录B、附

录C使用)。

4.2.1.2落叶大乔木慢生树胸径5.0cm以上,速生树胸径7.0cm以上;落叶小乔木胸径3.0cm以上;

常绿乔木树高2.5m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落叶乔木类胸径不小于6.0cm;主枝

3个~5个成螺旋楼梯形状从下往上排列分布(杯状形除外),有60%“活冠比”,枝下高符合设计要

求;常绿乔木苗高3.0m以上,必须要有明显的中央领导干,自然高度的2/3以下不能出现双主干或多

主干的现象,主梢完好,有60%“活冠比”(部分行道树见附录C)。

4.2.1.4乔木分枝结构合理,干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分枝接合部上的茎干直径应大于分枝点处的直径。

除垂枝形、多领导干形、领导干未作规定或非自然特性树种等其他树形外,如苗木有中央领导干,顶芽

应饱满且形成的中央领导干(中心干)偏离纵轴≤15°,主枝开张基角>30°(即无“V”形叉)。如苗

木有较强的层性,侧芽应完好,任何分枝点结构牢固。

4.2.1.5乔木可进行合理修剪(苗木的定型修剪),所有的剪口应在领圈外围,但又不留桩。任何剪

口直径≤剪口处母枝(干)直径的50%。如有干高要求,干高≤树高的40%。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蓬径、主枝数、灌高或主条长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4.2.2.2丛生型灌木类苗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地径在1.0cm以上,

灌高应有3枝以上的主枝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匍匐型灌木类苗木应有3个以上主蔓达到规定标准的

长度;蔓生型灌木类苗木要求分枝均匀,主条数在5个以上,主条长在10cm以上;单干型灌木类苗木

应具主干,分枝均匀,地径在2.0cm以上,灌高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4.2.2.3绿篱(植篱)用灌木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胸径同

级,苗龄2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3.1以主蔓地径、分枝数、主蔓长度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

DB4201/T567-2018

4.2.3.2藤本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生长粗壮,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数不少于3个;小藤木类苗木

要求主蔓地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50cm以上;大藤木类苗木要求主蔓径在1.0cm以上。

4.2.3.3花架用藤木主分枝数不少于3个。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4.1以苗龄、每丛枝数、竹鞭芽眼数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4.2.4.2母竹为二至四年生苗龄,竹鞭芽眼两个以上,竹竿截干保留三至五盘叶以上。无性繁殖竹苗

应具二至三年生苗龄;播种竹苗应具三年生以上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竿1支~2支;小型竹苗具有竹竿3支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竿3支以上。

4.2.4.5混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竿2支以上。

4.2.5棕榈、苏铁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5.1以地径、裸干高、冠幅、分枝数/叶片数、土球直径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4.2.5.2苗木主干应生长健壮,顶芽保护完好。

4.3苗木质量其他要求

4.3.1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胸径(地径)、苗高、冠幅等确定。

4.3.2评价苗木质量时,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胸径(地

径)、苗高或冠幅为主要判定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根系、胸径(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根

系级别为准;胸径(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胸径(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4.3.3苗木质量评价必须在庇荫背风处,评价后要做好等级标识。

5检疫

5.1外埠苗木进入武汉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5.2具体检疫要求应按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规定执行。

6起苗、包装、标识、运输和假植

6.1起苗

6.1.1除明确可以裸根移植的苗木外,其余苗木应带土球起挖。

6.1.2挖地栽苗的土球直径最小是胸径的8倍,土球高度应≥2/3×土球直径。

6.1.3裸根苗木起苗的根系幅度应≥7×地径或≥8×胸径,尽量保留护心土。

6.1.4苗木起挖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cm以上的切口应进

行药物处理。

6.1.5裸根苗木起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6.1.6竹苗的起挖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生竹母竹起挖,母竹必须带鞭,中小型散生竹宜留来鞭

20cm~30cm,去鞭30cm~40cm;切断竹鞭截面应光滑,不得劈裂;挖出母竹的竹竿与竹鞭之间的

着生点和鞭芽无损伤,根系完整。丛生竹母竹起挖,竿基芽眼无损伤,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不

5

DB4201/T567-2018

得劈裂竿柄、竿基;每蔸分株根数应根据竹种特性及竹竿大小保留母竹竿数,大竹种可单株挖蔸,小

竹种可3株~5株成墩起挖。

6.2包装

6.2.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6.2.2带土球苗木,起苗后应立即包装,并做到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6.2.3竹苗应采用软包装进行包扎,并应喷水保湿。

6.3标识

6.3.1苗木应带有标识牌。标识牌挂设按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6.3.2标识牌上应标注内容:苗木名称(通用名)、学名(拉丁名)、起苗日期和供货商。苗木出圃

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1。

表1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编号发苗单位

树种名称拉丁学名

繁殖方式苗龄规格

批号种苗来源数量

起苗日期包装日期发苗日期

假植或贮存日期植物检疫证号

发证单位备注

检验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证日期:年月日

6.4运输

6.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有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

晒、风干、雨淋和二次机械损伤。

6.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无污染。

6.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cm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装卸机具要有安全、卫

生的技术措施。

6.4.4竹苗长途运输应篷布遮盖,中途应喷水或于根部置放保湿材料,竹苗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不得

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6.5假植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检测和验收

7.1检测方法

7.1.1感官检测法

检测工作应在庇荫背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根据4.1.3评估苗木地上部分特性和地下

部分特性,综合控制条件用感观检测,参照CJ/T24的有关规定(见表2),容器苗应符合表3的规定。

6

DB4201/T567-2018

表2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测方法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

乔姿态和长势

合理,生长势良好

木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

1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灌为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

土球苗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木法:观察、量测

裸根苗根系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2棕榈类植物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

花苗、地被、绿篱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

3一点,不少于5个点。≤50株应全数检

及模纹色块植物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查。检查方法:观察

表3容器苗外观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测方法

植株应健壮,不得在交付前对植物进行修剪;树冠应形态对称,偏差小于

树冠外形20%,无大空隙;树木高度、胸径、冠幅比例匀称、适度,适应相应的容

器规格

叶片应没有害虫或疾病;树冠形态饱满、健康,无明显受风力、虫害等因

素造成的损害,无修剪或最低限度的修剪;叶片的大小,颜色和外观为同

叶片

一年生长,叶片无发育不良,畸形,变色等;没有死、病、断裂、扭曲或

其他严重的损伤

检查数量:

树干具有明显主干,主干挺直、无伤口(除正确修剪削减),无裂缝、刻

全数检查。

1乔木划区,无虫害、虫瘿、溃疡等病变迹象;在没有其他种植要求限制的情况

检查方法:

下,净干高不应超过树干高度的40%;具有单一主干的品种,主干应在

观察、量测

树干及树的中线处,其中心偏离角度应小于15°,分枝生长点有序,呈螺旋放

分枝结构射状生长,主、从枝比例适度;分枝直径不能超过主干直径2/3,测量位

置应高于分支2.5cm;具有多分枝的品种,分枝点符合该品种生物学特

性,分枝、小枝充足、饱满,各苗木应有合理统一的分枝点高度,分枝点

不能低于规定的净干高,且主侧枝的连接点处无异常

根部无生物的伤害(昆虫,病原体等)和非生物剂伤害(除草剂的毒性、

根部

盐害、灌溉过剩等)

灌木应呈现自然形态,除特殊要求外,均要求自然修剪整形;株型浓密,

基部枝条茂盛,从底部到顶部灌木都应饱满;地栽灌木应种植于较好的容

形态

器中,在运送至栽植地前需在备用苗圃养护适应一段时间;裸根苗和新挖

检查数量:

的地栽苗应被拒收

全数检查。

2灌木叶片的尺寸、颜色以及外表须为该苗木品种在该生长阶段该时节的典型标

叶片检查方法:

准;不应存在矮化,畸形,破碎或褪色(萎黄或坏死)或其他非典型特征

观察、量测

根系有活力,发育良好,无缠绕;种植容器被移除后,土球应当保持完好;

根系根系无生物性病害(昆虫、病原菌等)和非生物性伤害(药害,盐害,过

度灌溉等)

7

DB4201/T567-2018

7.1.2直接测量法

7.1.2.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用林业专用米径尺或测树钢围尺,读数精确到0.1cm,其中小

苗地径小于3cm时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05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枝下高、裸干高、

冠幅、蓬径、根系长度、土球直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7.1.2.2测量苗木胸径,断面畸形时,测量后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地径,基部膨胀

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7.1.2.3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7.1.2.4测量冠幅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

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7.1.2.5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7.1.3间接推测法

树形、树冠平衡、保留叶量率采用间接推测法估测(见附录I)。一般情况下采用感观检测,只有

苗木验收有分歧时使用。

7.2验收

7.2.1苗木验收地点限在工程地点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验收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名称、

类型、规格、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7.2.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应逐株进行验收。

7.2.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7.2.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测和验收,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允许误差范围

不应大于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测和验收的允许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参照GB6000的有关

规定执行,详见表4和表5的要求。

表4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小苗大苗

苗木株数(株)检测株数(株)苗木株数(株)检测株数(株)

500~100050100以下50

1001~10000100101~50075

10001~50000250501~1000150

50001~1000003501001~2000250

100001~5000005002001以上350

500001以上750

表5质量和数量检验允许误差测定表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允许值(株)同批量数(株)允许值(株)

1000205000±25

500101000±5

1002400±2

501200±1

2501000

8

DB4201/T567-2018

7.2.5在绿化工程中,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参照

CJJ82-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6的要求。

7.2.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验收苗木合格与否。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7.2.7涉及验收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

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表6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检查频率

项次项目检验方法

(cm)范围点数

≤5cm±0.2

6cm~9cm±0.5

10cm~15cm±0.8

胸径

16cm~20cm±1.0

21cm~29cm±2.0

1乔木≥30cm±3

每100株检

高度-±20查10株,每

≤100cm±10株为1点,少10量测

100cm~200cm±20于20株全数

冠径检查

200cm~400cm±30

≥400cm±40

≥100cm-10

高度

<100cm-5

2灌木

≥100cm-10

冠径

<100cm-5

<50cm0

50cm~100cm-5

冠径

110cm~200cm-10

每100株检

球类>200cm-20

3查10株,每

苗木<50cm0

株为1点,少10量测

50cm~100cm-5

高度于20株全数

110cm~200cm-10

检查

>200cm-20

主蔓长≥150cm-10

4藤本

主蔓茎≥1cm0

≤100cm0

101cm~250cm-10每100株检

苗高

251cm~400cm-20查10株,每

棕榈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