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DB4201/T 567-2018 The Quality Standards for Wooden Planting Materials Used for Greening in Wuhan City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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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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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6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2018-08-28发布2018-09-28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1/T56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花木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飞、叶要妹、汪雅妮、史红文、杨海牛。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4201/T567-2018
武汉市园林绿化用木本苗木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常用木本苗木的基本要求、检疫、起苗、包装、标识、运输
和假植、检测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露地栽植苗木质量验收与管理。特大规格及特殊造型(除球状形
苗外)苗木及树墙、去顶修剪、人工式整形或矮林作业的苗木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2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术语和定义
3.1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种子或种条,采取大致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并按同一质
量标准分级,不论苗木数量多少,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3.2
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
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特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按苗木的繁殖材料和培
育方法分为播种苗、扦插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等类型。
3.3
单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一个明显主干的苗木。
3.4
丛生型苗木
灌木由根颈附近的芽或地下芽抽生形成多个粗细接近的枝干,枝干构成丛生状树体骨架的苗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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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多干型苗木
乔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2个及以上主干的苗木。
3.6
匍匐型苗木
茎蔓细长,自身不能直立呈匍匐状自然生长的苗木。
3.7
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8
地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0.3m处的基部直径。
3.9
冠幅
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直径的平均值,或测量东西方向、南北方向最大树冠正投影的平均值。
3.10
蓬径
灌木冠部垂直投影面直径的平均值,或测量东西方向、南北方向最大树冠正投影的平均值。
3.11
苗高
又称树高,植株从地表面到植株自然状态下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3.12
枝下高
又称干高、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3
灌高
灌木从地表面到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
裸干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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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3.15
活冠比
是指有叶片枝条的高度与整株树木自然高度的比例。
3.16
移植次数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起挖换穴栽植的次数。
3.17
地栽苗
指通过有性或者无性繁殖让根系在田地中自由生长而培育出的苗木。
3.18
移植苗
指经过断根处理并移植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3.19
容器苗
指直接栽植于容器内或者由地栽移植到容器内,在容器内生长至少半年以上,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
木。
3.20
苗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嫁接等至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4苗木的基本要求
4.1苗木基本品质要求
4.1.1优先使用乡土树种,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的每一批苗木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和数量。
4.1.3苗木应具备的条件
4.1.3.1苗木地上部分: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茎轴两对向树冠分布差异≤20%)、树干
位置(树干基部应位于根幅或土球直径中心的10%以内)和分枝结构合理、上下匀称(乔木主干明确;
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色泽正常、无徒长枝、无顶
梢枯死等基本质量要求。嫁接苗无明显的大或小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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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苗木地下部分:根系发达而完整(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团紧实,根系无劈裂)、乔木树
种裸根苗根幅直径或土球挖掘直径应≥8×胸径(当按胸径计算有困难时应≥7×地径);灌木或亚乔木
(如丛生状的桂花等)的土球直径应≥1/3×冠径、根幅深度应≥垂直根系密集层或土球高度约为土球
直径的2/3、有位于根幅上的根颈、无根茎蘖条、无干基环束根和扭结根、根末端无木质化环束根。
4.1.3.3综合控制条件:包括基干通直、主干不分叉、根系发达、顶芽发育饱满(指萌芽弱的针叶树
种如松、杉等)、充分木质化、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苗木平衡性好等。
4.1.4使用的苗木宜是容器苗或移植苗。移植苗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
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苗应经武汉市域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
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同一级别的苗木以容器苗为佳。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干型苗木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
匀;具有良好的根系;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根系、胸径(地径)、苗高、枝下高、冠幅、分枝数
为指定指标(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和附表1,其中附录H和附表1辅助附录A、附录B、附
录C使用)。
4.2.1.2落叶大乔木慢生树胸径5.0cm以上,速生树胸径7.0cm以上;落叶小乔木胸径3.0cm以上;
常绿乔木树高2.5m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落叶乔木类胸径不小于6.0cm;主枝
3个~5个成螺旋楼梯形状从下往上排列分布(杯状形除外),有60%“活冠比”,枝下高符合设计要
求;常绿乔木苗高3.0m以上,必须要有明显的中央领导干,自然高度的2/3以下不能出现双主干或多
主干的现象,主梢完好,有60%“活冠比”(部分行道树见附录C)。
4.2.1.4乔木分枝结构合理,干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分枝接合部上的茎干直径应大于分枝点处的直径。
除垂枝形、多领导干形、领导干未作规定或非自然特性树种等其他树形外,如苗木有中央领导干,顶芽
应饱满且形成的中央领导干(中心干)偏离纵轴≤15°,主枝开张基角>30°(即无“V”形叉)。如苗
木有较强的层性,侧芽应完好,任何分枝点结构牢固。
4.2.1.5乔木可进行合理修剪(苗木的定型修剪),所有的剪口应在领圈外围,但又不留桩。任何剪
口直径≤剪口处母枝(干)直径的50%。如有干高要求,干高≤树高的40%。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蓬径、主枝数、灌高或主条长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4.2.2.2丛生型灌木类苗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地径在1.0cm以上,
灌高应有3枝以上的主枝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匍匐型灌木类苗木应有3个以上主蔓达到规定标准的
长度;蔓生型灌木类苗木要求分枝均匀,主条数在5个以上,主条长在10cm以上;单干型灌木类苗木
应具主干,分枝均匀,地径在2.0cm以上,灌高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4.2.2.3绿篱(植篱)用灌木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胸径同
级,苗龄2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3.1以主蔓地径、分枝数、主蔓长度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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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藤本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生长粗壮,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数不少于3个;小藤木类苗木
要求主蔓地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50cm以上;大藤木类苗木要求主蔓径在1.0cm以上。
4.2.3.3花架用藤木主分枝数不少于3个。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4.1以苗龄、每丛枝数、竹鞭芽眼数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4.2.4.2母竹为二至四年生苗龄,竹鞭芽眼两个以上,竹竿截干保留三至五盘叶以上。无性繁殖竹苗
应具二至三年生苗龄;播种竹苗应具三年生以上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竿1支~2支;小型竹苗具有竹竿3支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竿3支以上。
4.2.4.5混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竿2支以上。
4.2.5棕榈、苏铁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2.5.1以地径、裸干高、冠幅、分枝数/叶片数、土球直径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4.2.5.2苗木主干应生长健壮,顶芽保护完好。
4.3苗木质量其他要求
4.3.1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胸径(地径)、苗高、冠幅等确定。
4.3.2评价苗木质量时,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胸径(地
径)、苗高或冠幅为主要判定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根系、胸径(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根
系级别为准;胸径(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胸径(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4.3.3苗木质量评价必须在庇荫背风处,评价后要做好等级标识。
5检疫
5.1外埠苗木进入武汉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5.2具体检疫要求应按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规定执行。
6起苗、包装、标识、运输和假植
6.1起苗
6.1.1除明确可以裸根移植的苗木外,其余苗木应带土球起挖。
6.1.2挖地栽苗的土球直径最小是胸径的8倍,土球高度应≥2/3×土球直径。
6.1.3裸根苗木起苗的根系幅度应≥7×地径或≥8×胸径,尽量保留护心土。
6.1.4苗木起挖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cm以上的切口应进
行药物处理。
6.1.5裸根苗木起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6.1.6竹苗的起挖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生竹母竹起挖,母竹必须带鞭,中小型散生竹宜留来鞭
20cm~30cm,去鞭30cm~40cm;切断竹鞭截面应光滑,不得劈裂;挖出母竹的竹竿与竹鞭之间的
着生点和鞭芽无损伤,根系完整。丛生竹母竹起挖,竿基芽眼无损伤,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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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劈裂竿柄、竿基;每蔸分株根数应根据竹种特性及竹竿大小保留母竹竿数,大竹种可单株挖蔸,小
竹种可3株~5株成墩起挖。
6.2包装
6.2.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6.2.2带土球苗木,起苗后应立即包装,并做到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6.2.3竹苗应采用软包装进行包扎,并应喷水保湿。
6.3标识
6.3.1苗木应带有标识牌。标识牌挂设按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6.3.2标识牌上应标注内容:苗木名称(通用名)、学名(拉丁名)、起苗日期和供货商。苗木出圃
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1。
表1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编号发苗单位
树种名称拉丁学名
繁殖方式苗龄规格
批号种苗来源数量
起苗日期包装日期发苗日期
假植或贮存日期植物检疫证号
发证单位备注
检验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证日期:年月日
6.4运输
6.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有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
晒、风干、雨淋和二次机械损伤。
6.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无污染。
6.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cm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装卸机具要有安全、卫
生的技术措施。
6.4.4竹苗长途运输应篷布遮盖,中途应喷水或于根部置放保湿材料,竹苗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不得
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6.5假植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检测和验收
7.1检测方法
7.1.1感官检测法
检测工作应在庇荫背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根据4.1.3评估苗木地上部分特性和地下
部分特性,综合控制条件用感观检测,参照CJ/T24的有关规定(见表2),容器苗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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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测方法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
乔姿态和长势
合理,生长势良好
木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
1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灌为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
土球苗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木法:观察、量测
裸根苗根系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2棕榈类植物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
花苗、地被、绿篱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
3一点,不少于5个点。≤50株应全数检
及模纹色块植物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查。检查方法:观察
表3容器苗外观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测方法
植株应健壮,不得在交付前对植物进行修剪;树冠应形态对称,偏差小于
树冠外形20%,无大空隙;树木高度、胸径、冠幅比例匀称、适度,适应相应的容
器规格
叶片应没有害虫或疾病;树冠形态饱满、健康,无明显受风力、虫害等因
素造成的损害,无修剪或最低限度的修剪;叶片的大小,颜色和外观为同
叶片
一年生长,叶片无发育不良,畸形,变色等;没有死、病、断裂、扭曲或
其他严重的损伤
检查数量:
树干具有明显主干,主干挺直、无伤口(除正确修剪削减),无裂缝、刻
全数检查。
1乔木划区,无虫害、虫瘿、溃疡等病变迹象;在没有其他种植要求限制的情况
检查方法:
下,净干高不应超过树干高度的40%;具有单一主干的品种,主干应在
观察、量测
树干及树的中线处,其中心偏离角度应小于15°,分枝生长点有序,呈螺旋放
分枝结构射状生长,主、从枝比例适度;分枝直径不能超过主干直径2/3,测量位
置应高于分支2.5cm;具有多分枝的品种,分枝点符合该品种生物学特
性,分枝、小枝充足、饱满,各苗木应有合理统一的分枝点高度,分枝点
不能低于规定的净干高,且主侧枝的连接点处无异常
根部无生物的伤害(昆虫,病原体等)和非生物剂伤害(除草剂的毒性、
根部
盐害、灌溉过剩等)
灌木应呈现自然形态,除特殊要求外,均要求自然修剪整形;株型浓密,
基部枝条茂盛,从底部到顶部灌木都应饱满;地栽灌木应种植于较好的容
形态
器中,在运送至栽植地前需在备用苗圃养护适应一段时间;裸根苗和新挖
检查数量:
的地栽苗应被拒收
全数检查。
2灌木叶片的尺寸、颜色以及外表须为该苗木品种在该生长阶段该时节的典型标
叶片检查方法:
准;不应存在矮化,畸形,破碎或褪色(萎黄或坏死)或其他非典型特征
观察、量测
根系有活力,发育良好,无缠绕;种植容器被移除后,土球应当保持完好;
根系根系无生物性病害(昆虫、病原菌等)和非生物性伤害(药害,盐害,过
度灌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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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直接测量法
7.1.2.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用林业专用米径尺或测树钢围尺,读数精确到0.1cm,其中小
苗地径小于3cm时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05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枝下高、裸干高、
冠幅、蓬径、根系长度、土球直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7.1.2.2测量苗木胸径,断面畸形时,测量后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地径,基部膨胀
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7.1.2.3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7.1.2.4测量冠幅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
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7.1.2.5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7.1.3间接推测法
树形、树冠平衡、保留叶量率采用间接推测法估测(见附录I)。一般情况下采用感观检测,只有
苗木验收有分歧时使用。
7.2验收
7.2.1苗木验收地点限在工程地点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验收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名称、
类型、规格、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7.2.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应逐株进行验收。
7.2.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7.2.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测和验收,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允许误差范围
不应大于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测和验收的允许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参照GB6000的有关
规定执行,详见表4和表5的要求。
表4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小苗大苗
苗木株数(株)检测株数(株)苗木株数(株)检测株数(株)
500~100050100以下50
1001~10000100101~50075
10001~50000250501~1000150
50001~1000003501001~2000250
100001~5000005002001以上350
500001以上750
表5质量和数量检验允许误差测定表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允许值(株)同批量数(株)允许值(株)
1000205000±25
500101000±5
1002400±2
501200±1
2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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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在绿化工程中,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参照
CJJ82-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6的要求。
7.2.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验收苗木合格与否。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7.2.7涉及验收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
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表6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检查频率
项次项目检验方法
(cm)范围点数
≤5cm±0.2
6cm~9cm±0.5
10cm~15cm±0.8
胸径
16cm~20cm±1.0
21cm~29cm±2.0
1乔木≥30cm±3
每100株检
高度-±20查10株,每
≤100cm±10株为1点,少10量测
100cm~200cm±20于20株全数
冠径检查
200cm~400cm±30
≥400cm±40
≥100cm-10
高度
<100cm-5
2灌木
≥100cm-10
冠径
<100cm-5
<50cm0
50cm~100cm-5
冠径
110cm~200cm-10
每100株检
球类>200cm-20
3查10株,每
苗木<50cm0
株为1点,少10量测
50cm~100cm-5
高度于20株全数
110cm~200cm-10
检查
>200cm-20
主蔓长≥150cm-10
4藤本
主蔓茎≥1cm0
≤100cm0
101cm~250cm-10每100株检
苗高
251cm~400cm-20查10株,每
棕榈
推荐标准
- GB/T 24160-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009-06-25
- GB/T 24163-2009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09-06-25
- GB/T 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09-06-25
- GB/T 24164-2009 染料产品中多氯苯的测定 2009-06-25
- GB/T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09-06-25
- GB/T 24168-2009 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2009-06-25
- GB/T 24170.1-2009 表面抗菌不锈钢 第1部分:电化学法 2009-06-25
- GB/T 24166-2009 染料产品中含氯苯酚的测定 2009-06-25
- GB/T 24165-2009 染料产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2009-06-25
- GB/T 24169-2009 氟化工产品和消费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0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