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76-202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

DB36/T 1876-2023 Food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Regulations for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876-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0
实施日期
202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

CCSX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76—202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foodsafetyriskgradingandassessmentoffoodproductiong

enterprises

2023-11-20发布2024-05-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876—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信用信息归集.......................................................................1

6风险因素评价.......................................................................2

7确定风险等级.......................................................................2

8分级分类管理.......................................................................4

附录A(规范性)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6

附录B(规范性)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13

附录C(规范性)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表..........................14

附录D(规范性)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表..........................15

参考文献.............................................................................16

I

DB36/T1876—2023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张婷、聂少平、殷军艺、刘涛、杨璇、罗文翔、彭小强、魏波。

II

DB36/T1876—202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信用信

息归集、风险因素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对在江西省内注册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普通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

下统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DB36/T1659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第4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foodsafetyriskgradingandassessmentoffoodproduction

enterprises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

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依据。

4总体要求

4.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准确、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4.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食品生产企业

的信用评价。

4.3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4.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的具体工作。

4.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5信用信息归集

1

DB36/T1876—2023

5.1归集主体

5.1.1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

安全信用风险信息。

5.1.2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征集、录入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本辖区食品生

产企业信息化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2归集内容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主体信息、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产品信息、质量安全管理信息;

b)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监督检查信息、抽检监测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食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责任约谈及整改信息、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等信用

信息;

c)社会监督信息,包括:投诉举报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媒体曝光信息、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等

其他需要记录的社会监督信息。上述社会监督信息,经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调查

属实的,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d)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的信息。

5.3归集方式

5.3.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归集。

5.3.2已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原则上自动归集生成。

5.3.3未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可通过线下采集的方式归集。

6风险因素评价

6.1静态风险因素

6.1.1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档,具体分值按照《江西

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见附录A)量化打分。

6.1.2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6.2动态风险因素

6.2.1各风险因素具体按照《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见附录B)量化打分。

6.2.2食品生产企业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实行累计加分,最高40分。

6.3通用信用风险因素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DB36/T1659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分类

结果,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7确定风险等级

7.1评定主体

2

DB36/T1876—2023

7.1.1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

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

7.1.2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形成《江西省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录C)。

7.1.3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定年度内食品生产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采集,填写《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表》(见附录D)。

7.1.4首次获证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填写

《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7.1.5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安全风

险等级确定材料应当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7.2计算得分

7.2.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分

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越高。

7.2.2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分值之和,为食品生产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

7.2.3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a)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均获得的以最高奖

项计算;

b)获得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特殊食品企业除外),减6分;

c)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减8分;

d)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的,减6分;

e)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减5分。

7.2.4鼓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

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的,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中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予以

应用。

7.3评定等级

7.3.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7.3.2根据调整后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评定风险等级,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

为A级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

级风险;分值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

7.3.3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在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由负责实施日

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首次获证食品生

产企业首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7.3.4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在获得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实施

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首次获证食品

生产企业首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7.3.5首次获证时间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3个月或30个工作日的,应由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年12月31日前开展监督检查。

3

DB36/T1876—2023

7.3.6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半年以上的,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在核查生产条件的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食品

安全风险等级。

7.4等级调整

7.4.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采取年度确定和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7.4.2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以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食品安全风险等

级确定年度(以下简称等级确定年度),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7.4.3等级确定年度内,食品生产企业出现本标准7.4.4、7.4.5情形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

值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当月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7.4.4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

结果基础上调高一个等级:

a)出现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

b)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不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的;

c)受到1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d)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e)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7.4.5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直接定

为D级:

a)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b)出现3批次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评定年度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累计出

现3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

c)受到2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d)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

e)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f)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分级分类管理

8.1.1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综合考虑食品季节性风险、监

管资源和监管能力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

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8.1.2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

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

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a)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双随机”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每年至少监督检

查1次;

b)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c)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d)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4

DB36/T1876—2023

8.1.3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上述监督检查频次时,应当实施全项目监督检查。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上述监督检查频次基础上根据“双随机”检查等要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8.1.4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月出现动态调整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汇总、

分析,对连续提升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可以结合企业风险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开展体系检查。

5

DB36/T1876—2023

附录A

(规范性)

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表A.1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食品、食品

序类别食品风险分值

添加剂类类别名称品种明细

号编号等级()

别S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

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

粮食加工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

小麦粉低(Ⅰ)

1品0101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13.5

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

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粮食加工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

大米低(Ⅰ)

2品0102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13.5

粮食加工

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低(Ⅰ)

3品010312313.5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

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

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

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

粮食加工其他粮食加工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

低(Ⅰ)

4品0104品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14.0

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

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

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

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食用油、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

5脂及其制0201食用植物油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较低(Ⅱ)18.0

品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食用油、油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

脂及其制食用油脂制品较低(Ⅱ)

60202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18.5

食用油、油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

7脂及其制食用动物油脂较低(Ⅱ)

0203动物油脂、其他18.0

8调味品0301酱油酱油较低(Ⅱ)19.0

9调味品0302食醋1.食醋较低(Ⅱ)18.0

10调味品0302食醋2.甜醋较低(Ⅱ)18.5

11调味品0303味精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低(Ⅰ)14.0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

调味品酱类较低(Ⅱ)

120304大酱、其他17.0

6

DB36/T1876—2023

表A.1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续)

食品、食品

序类别食品风险分值

添加剂类类别名称品种明细

号编号等级()

别S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

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

调味料、其他;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

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

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

13调味品0305调味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3.固体调味料:较低(Ⅱ)18.0

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

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

复合调味粉、其他;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

复合调味油、其他;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

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

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

14调味品0306食盐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较低(Ⅱ)17.0

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2.食

品生产加工用盐

15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高(Ⅳ)26.0

2.熏烧烤肉制品;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

16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其他;4.油炸肉制品;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高(Ⅳ)25.5

干类、肉脯、其他

17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6.其他熟肉制品高(Ⅳ)26.5

18肉制品0402发酵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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