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DB32/T 4122-2021 Specification of regional 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in development zone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
注: 开发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隧道、机场、吞吐量100万t/年(含)以上港口码头、大型水利工程、125 MW(含)以上电厂、500 kV变电站或送电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总容积大于(含)80 000 m3或单罐容积大于(含)20 000 m3油库、总容积大于(含)15 000 m3或单罐容积大于(含)5 000 m3天然气库等建设项目、独立选址项目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起草人:
- 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P13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ofregionalriskassessmentforgeologicalhazardindevelopmentzone
2021-11-04发布2021-12-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122—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地质环境调查.......................................................................4
6地质灾害调查.......................................................................5
7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6
8成果提交...........................................................................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程序图...............................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调查表...................................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提纲...........................15
I
DB32/T412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
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II
DB32/T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地质环境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提交等。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
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按照执行。
注:在开发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
隧道、机场、吞吐量100万吨/年(含)以上港口码头、大型水利工程、125MW(含)以上电厂、500KV变电站或送电
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总容积大于(含)80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
(含)20000m3油库、总容积大于(含)15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含)5000m3天然气库等建设项目、独立选址项目等仍
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范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规
范,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规范。
GB/T958区域地质图例
GB/T12328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538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40112-20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开发区developmentzone
由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发展而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
段的特定区域,一般指通过各级政府审批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3.2
地质灾害geologicalhazard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
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特殊类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
DB32/T4122—2021
3.3
滑坡landslide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质软弱面向下向外滑动。滑坡通常具有双重含义,重力滑动过程或重力
滑动的地质体和堆积体。
3.4
崩塌rockfall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滚落或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或倾覆。
3.5
地面沉降landsubsidence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松散地层压缩所导致的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3.6
地裂缝surfacecrack
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
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3.7
采空塌陷mine-outareabreakdown
地下矿体采空后,矿层上部及周边的岩层失去支撑,平衡条件被破坏,随之产生弯曲、塌落,以致
形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地质现象。
3.8
岩溶塌陷karst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塌陷的地质现象。
3.9
特殊类土(软土)灾害specialsoil(softsoil)hazard
软土在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作用下,因流变性、触变性、高压缩性等工程地质特性而产生的侧向滑
移、不均匀沉降等变形破坏现象。
3.10
特殊类土(砂土)灾害specialsoil(sandysoil)hazard
砂土在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作用下,因砂土液化和渗透变形而产生的涌水涌砂、侧向滑移、地面沉
陷等变形破坏现象。
3.11
特殊类土(膨胀土)灾害specialsoil(expansivesoil)hazard
膨胀土在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作用下,产生的胀缩变形破坏现象。
2
DB32/T4122—2021
3.12
地质灾害易发区geologicalhazard-pronearea
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13
地质灾害危险性riskofgeologicalhazard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天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的危害。
3.14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geologicalhazarddevelopmentdegree
地质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作用下形成的变形和破坏特征。
3.15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geologicalhazarddevelopmentdegree
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水平。
3.16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regionalriskassessmentforgeologicalhazard
在特定区域内,对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并对建设用地
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的技术工作。
4总体要求
4.1工作内容与方法
4.1.1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内容包括:
a)查明开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
b)分析论证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c)开展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d)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e)编制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
4.1.2采用资料收集、地面调查、钻探、物探、测试等手段,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发育
特征;采用定性、半定量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定性方法包括工程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
等,半定量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经验公式法、解析法、数值法等。
4.2工作要求
4.2.1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应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情况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编
制,并建设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
4.2.2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4.2.3区域评估成果自通过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进行修编;单个建设项目的查询
结果自出单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的应重新查询。
4.2.4区域评估工作结束后,开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开发区规划方案变化大时,应重新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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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工作程序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程序应按照附录A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f)接受委托后,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系统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对评估区地质
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初步分析;
g)确定评估区和调查区范围,明确评估内容,编制评估工作方案;
h)开展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物探、钻探、测试等工作;
i)对开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j)建设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
4.4评估级别与范围
4.4.1开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按附录B执行。
4.4.2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为一级。
4.4.3评估区范围以开发区规划红线为界。
4.4.4调查区范围应根据评估区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影响范围综合确定,滑坡、
崩塌、不稳定斜坡调查区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土(软土、
砂土、膨胀土)灾害调查区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地质灾害体影响范围一致,一般沿开发区规划红线外扩
200~1000m或至自然水体边界,特殊情况下外扩范围可大于1000m。
5地质环境调查
5.1一般要求
5.1.1在系统收集水文气象、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地质
环境调查。
5.1.2地质环境调查比例尺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简单地区调查比
例尺不宜小于1∶1000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地区调查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0,地质环境条
件复杂程度复杂地区(含突发地质灾害发育区)调查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5.1.3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简单地区,调查点应不少于5个/km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地区,
调查点应不少于10个/km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复杂地区(含突发地质灾害发育区),调查点应不
少于20个/km2。
5.1.4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应
加密调查,不得遗漏。
5.2地形地貌
5.2.1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及成因,分析评价地貌形态、高程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2.2调查人工地形地貌形态、规模及其稳定性条件,包括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等的分布、形态、
规模及稳定状态。
5.3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
5.3.1调查地层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埋藏分布等。
5.3.2调查基岩埋深、岩体风化程度及软弱岩层分布。
5.3.3调查松散层的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分析其在工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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