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4404.1-2008 Seed of food crops—Part 1:Cerea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40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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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4-14
实施日期
2008-09-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 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za sativa)、玉米(Zea mays)、小麦(Triticum aestivum)、大麦(Hord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is italica) 和黍(Panicu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总站等
起草人:
辛景树、柏长青、赵建宗、吴毓谦、李洪建、苏菊萍、李稳香、王秀荣、卜连生、聂练兵、班秀丽、詹根印、胡昌、孙喜瑞、朱志华、金石桥、傅友兰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2008)

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GB4404.1-2008)

表1水稻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要

求单位:%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作物名称种子类别

不低于不低于不低于不高于

原种99.913.0(籼)

常规种98.085

大田用种99.014.5(粳)

不育系原种99.9

水稻保持系98.08013.0

大田用种99.5

恢复系

13.0(籼)

杂交种大田用种96.098.080

14.5(粳)

a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若在长城以南(高寒地区除外)销售,水

分不能高于13%。

b稻杂交种质量指标适用于三系和两系稻杂交种子。

表2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求单位:%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作物名称种子类别

不低于不低于不低于不高于

原种99.9

常规种99.08513.0

大田用种97.0

原种99.9

自交种99.08013.0

玉米大田用种99.0

单交种大田用种96.0

双交大田用种95.099.08513.0

三交种大田用种95.0

a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若在长城以南(高寒地区除外)销售,水

分不能高于13%。

表3小麦和大麦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要求单

位:%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作物名称种子类别

不低于不低于不低于不高于

原种99.9

小麦常规种99.085.013.0

大田用种99.0

大麦常规种原种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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