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3-1995 Rules for agricultural seed testing—Purity analy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43.3-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83-03-01
实施日期
199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
起草人:
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33.1/.8.001.4:631.531

B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

—Purityanalysis

1995-08-18发布1996-06-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代替GB3543-83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

—Purityanalysi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净度分析(包括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引用标准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抨样

3术语

3.1净种子pureseed

送验者所叙述的种(包括该种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符合附录A(补充件)要求的种子单位

或构造。

3.2其他植物种子otherseeds

除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包括杂草种子和异作物种子。

3.3杂质inertmatter

除净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种子单位和所有其他物质和构造。

4仪器

a.净度分析台。

b.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c.不同孔径的套筛(包括振荡器)、吹风机,甜菜复胚种子采用的筛子规格见附录A(补充件)。

d.手持放大镜或双目显微镜等。

e.天平:感量为0.1,0.01,0.001g和0.lmgc

5测定程序

5.1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

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挑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

重,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

5.2试验样品的分取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8批准1996-06-01实施

1

GB/T3543.3—1995

净度分析的试验样品应按规定的方法(见GB/T3543.2的6.2条)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

应估计至少含有25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不少于GB/T3543.2表1的规定。

净度分析可用规定重量的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试样重量的一半)进行分析。

试验样品须称重,以克表示,精确至表1所规定的小数位数,以满足计算各种成分百分率达到一位

小数的要求。

表1称重与小数位数

试样或半试样及其成分重量,g称重至下列小数位数

1.0000以下4

1.000〜9.9993

10.00〜99.992

100.0〜999.91

100()或1000以上0

5.3试样的分离

a.试样称重后,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将试样分离成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种成分。

b.分离时可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吹风机等器具(见第4章),或用银子施压,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

础上进行检查。

c.分离时必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对样品中的各个种子单位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并依据形态学

特征、种子标本等加以鉴定。当不同植物种之间区别困难或不可能区别时,则填报属名,该属的全部种

子均为净种子,并附加说明。

d.种皮或果皮没有明显损伤的种子单位,不管是空瘪或充实,均作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若

种皮或果皮有一个裂口,检验员必须判断留下的种子单位部分是否超过原来大小的一半,如不能迅速地

作出这种决定,则将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

e.分离后各成分分别称重,以克表示,折算为百分率。

6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

根据送验者的不同要求,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可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

6.1完全检验

试验样品不得小于250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GB/T3543.2表1所规定的重量。

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和吹风机等器具,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逐粒进行分析鉴定,取出试样中所

有的其他植物种子,并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当发现有的种子不能准确确定所属种时,允许鉴定到属。

6.2有限检验

有限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6.1),但只限于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找出送验者指定的其他植物种

的种子。如送验者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些种,则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即可。

6.3简化检验

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难以鉴定时,可采用简化检验。

简化检验是用规定试验样品(见6.1)重量的五分之一(最少量)对该种进行鉴定。

简化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6.1)。

7结果计算和表不

7.1结果计算

7.1.1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

不管是一份试样还是两份半试样,应将分析后的各种成分重量之和与原始重量比较,核对分析期间

物质有无增失。若增失差距超过原始重量的5%,则必须重做,填报重做的结果。

2

GB/T3543.3—1995

7.1.2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试样分析时,所有成分(即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部分)的重量百分率应计算到一位小数。

半试样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所有成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率至少保留到两位小数,并计算各成分

的平均百分率。

百分率必须根据分析后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根据试验样品的原始重量计算。

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均不再分类计算百分率。

7.1.3检查重复间的误差

7.1.3.1两份半试样

如果分析两份半试样,分析后任一成分的相差不得超过表2中所示的重复分析间的容许差距,表2

中所指的有稈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的实际差距都在容许范围内,则计算每一成

分的平均值。如实际差距超过容许范围,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表2同一实验室内同一送验样品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半试样试样

50%以上50%以下

无稈売种子有稈壳种子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9.95〜100.000.00〜0.040.200.230.10.2

99.90〜99.940.05〜0.090.330.340.20.2

99.85〜99.890.1()〜().140.400.420.30.3

99.80〜99.840.15〜0.190.470.490.30.4

99.75—99.790.20〜0.240.510.550.40.4

99.70〜99.740.25〜().290.550.590.40.4

99.65〜99.690.30〜0・340.610.650.40.5

99.60〜99.640.35〜0.390.650.690.50.5

99.55〜99.590.40〜0.440.680.740.50.5

99.50〜99.540・45〜0・■190.720.760.50.5

99.40〜99.490.5()〜().590.760.800.50.6

99.30〜99.390.6()〜0.690.830.890.60.6

99.20〜99.290.70〜0.790.890.950.60.7

99.10—99.190.80〜0.890.951.000.70.7

99.00〜99.090.90〜0.991.001.060.70.8

98.75〜9&991.00〜1.241.071.150.80.8

9&50〜9&741.25〜1.491.191.260.80.9

9&25〜98.491.5()〜1.741.291.370.91.0

98.00〜9&241.75〜1.991.371.471.01.0

97.75〜97.992.00〜2.241.441.541.01.1

97.50〜97.742.25〜2.491.531.631.11.2

97.25—97.492.50〜2.741.601.701.11.2

97.00〜97.242.75〜2.991.671.781.21.3

96.50〜96.993.00〜3.491.771.881.31.3

96.00〜96.493.5()〜:3.991.881.991.31.4

95.50〜95.994.00〜4.491.992.121.41.5

95.00〜95.494.50〜4.992.092.221.51.6

94.00〜94.995.00〜5.992.252.381.61.7

93.00〜93.996.()0〜6.992.432.561.71.8

92.00〜92.997.00〜7.992.592.731.81.9

3

GB/T3543.3—1995

续表2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半试样试样

50%以I:50%以下

无稈売种子有稈壳种子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1.00〜91.99&00〜&992.742.901.92.1

90.00〜90.999.00〜9.992.883.042.02.2

88.00〜89.9910.00〜11.993.083.252.22.3

86.00〜87.9912.00〜13.993.313.492.32.5

84.00〜85.9914.00〜15.993.523.712.52.6

82.00〜83.9916.00〜17.993.693.902.62.8

80.00〜81.9900〜19.993.864.072.72.9

7&00〜79.9920.00〜21.994.004.232.83.0

76.00〜77.9922.00〜23.994.144.372.93.1

74.00〜75.9924.00〜25.994.264.503.03.2

72.00〜73.9926.00〜27.994.374.613.13.3

70.00〜71.9928.00〜29.994.474.713.23.3

65.00〜69.9930.00〜34.994.614.863.33.4

60.00〜64.9935.00〜39.994.775.023.43.6

50.00〜59.9940.00〜49.994.895.163.53.7

a.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范围内为止(但全部分析不必超过四对)。

b.凡一对间的相差超过容许差距两倍时,均略去不计。

c.各种成分百分率的最后记录,应从全部保留的几对加权平均数计算。

7.1.3.2两份或两份以上试样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第二份试样时,那么两份试样各成分的实际差距不得超过表2中所

示的容许差距,表2中所指的有稈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都在容许范围内,则取其

平均值;若超过,则再分析一份试样;若分析后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两倍时,则填报

三者的平均值。如果其中的一次或几次显然是由于差错造成的,那么该结果须去除。

7.1.4修约

各种成分的最后填报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

各种成分之和应为100.0%,小于0.05%的微量成分在计算中应除外。如果其和是99.9%或

100.1%,那么从最大值(通常是净种子部分)增减0.1%。如果修约值大于0.1%,那么应检查计算有无

差错。

7.1.5有重型混杂物的结果换算

净种子:

P2(%)=PlX

其他植物种子:

OS2(%)=OS,X^tt^+-V7X100

1V1iVl

杂质:

A(%)=hX气尹+守X100

式中:M一一送验样品的重量,g;

m——重型混杂物的重量,g;

m.——重型混杂物中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g;

4

GB/T3543.3—1995

m2——重型混杂物中的杂质重量,g;

P,——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净种子重量百分率,%;

人——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杂质重量百分率,%;

OS,——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百分率,%。

最后应检查:(卩2+,2+OS2)%=100.0%O

7.2结果表示

净度分析结果以三种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表示。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结果用测定中发现的种(或属)的种子数来表示,也可折算为每单位

重量〔如每千克)的种子数。表6可用来判断两个测定结果是否有显著差异。但在比较时,两个样品的

重量须大致相当。

8结果报告

净度分析的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各种成分的百分率总和必须为100%。成分小于0.05%的填报

为“微量”,如果一种成分的结果为零,须填“一0.0—”。

当测定某一类杂质或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超过1%时,该种类应在结果报告

单上注明。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将测定种子的实际重量、学名和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应

填写在结果报告单上,并注明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或简化检验。

表3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来自不同送验样品间

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1%显著水平的一尾测定)

两次结果平均容许差距

50%以上50%以下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9.95〜100.000.00〜0.040.20.2

99.90〜99.940.05〜0.090.30.3

99.85〜99.890.10〜0.140.30.4

99.80〜99.840.15〜0.190.40.5

99.75〜99.790.20〜0.240.4().5

99.70〜99.740.25〜0・290.50.6

99.65—99.690.30〜0・340.50.6

99.60〜99.640.35〜0・390.60.7

99.55〜99.590.40〜0.440.60.7

99.50〜99.540.45〜0・490.60.7

99.40〜99.490.50〜0・590.70.8

99.30〜99.390.60〜0・690.70.9

99.20〜99.290.70〜0.790.80.9

99.10〜99.190.80〜0・890.81.0

99.00〜99.090.90〜0・990.91.0

98.75〜98.991.00〜1.240.91.1

98.50〜98.741・25〜1.491.01.2

98.25〜98.491.50〜1.741.11.3

9&00〜98.2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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