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3-1995 Rules for agricultural seed testing—Purity analysi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83年03月
-
2025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
- 起草人:
- 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3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33.1/.8.001.4:631.531
B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
—Purityanalysis
1995-08-18发布1996-06-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代替GB3543-83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
—Purityanalysi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净度分析(包括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引用标准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抨样
3术语
3.1净种子pureseed
送验者所叙述的种(包括该种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符合附录A(补充件)要求的种子单位
或构造。
3.2其他植物种子otherseeds
除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包括杂草种子和异作物种子。
3.3杂质inertmatter
除净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种子单位和所有其他物质和构造。
4仪器
a.净度分析台。
b.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c.不同孔径的套筛(包括振荡器)、吹风机,甜菜复胚种子采用的筛子规格见附录A(补充件)。
d.手持放大镜或双目显微镜等。
e.天平:感量为0.1,0.01,0.001g和0.lmgc
5测定程序
5.1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
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挑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
重,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
5.2试验样品的分取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8批准1996-06-01实施
1
GB/T3543.3—1995
净度分析的试验样品应按规定的方法(见GB/T3543.2的6.2条)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
应估计至少含有25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不少于GB/T3543.2表1的规定。
净度分析可用规定重量的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试样重量的一半)进行分析。
试验样品须称重,以克表示,精确至表1所规定的小数位数,以满足计算各种成分百分率达到一位
小数的要求。
表1称重与小数位数
试样或半试样及其成分重量,g称重至下列小数位数
1.0000以下4
1.000〜9.9993
10.00〜99.992
100.0〜999.91
100()或1000以上0
5.3试样的分离
a.试样称重后,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将试样分离成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种成分。
b.分离时可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吹风机等器具(见第4章),或用银子施压,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
础上进行检查。
c.分离时必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对样品中的各个种子单位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并依据形态学
特征、种子标本等加以鉴定。当不同植物种之间区别困难或不可能区别时,则填报属名,该属的全部种
子均为净种子,并附加说明。
d.种皮或果皮没有明显损伤的种子单位,不管是空瘪或充实,均作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若
种皮或果皮有一个裂口,检验员必须判断留下的种子单位部分是否超过原来大小的一半,如不能迅速地
作出这种决定,则将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
e.分离后各成分分别称重,以克表示,折算为百分率。
6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
根据送验者的不同要求,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可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
6.1完全检验
试验样品不得小于250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GB/T3543.2表1所规定的重量。
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和吹风机等器具,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逐粒进行分析鉴定,取出试样中所
有的其他植物种子,并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当发现有的种子不能准确确定所属种时,允许鉴定到属。
6.2有限检验
有限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6.1),但只限于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找出送验者指定的其他植物种
的种子。如送验者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些种,则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即可。
6.3简化检验
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难以鉴定时,可采用简化检验。
简化检验是用规定试验样品(见6.1)重量的五分之一(最少量)对该种进行鉴定。
简化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6.1)。
7结果计算和表不
7.1结果计算
7.1.1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
不管是一份试样还是两份半试样,应将分析后的各种成分重量之和与原始重量比较,核对分析期间
物质有无增失。若增失差距超过原始重量的5%,则必须重做,填报重做的结果。
2
GB/T3543.3—1995
7.1.2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试样分析时,所有成分(即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部分)的重量百分率应计算到一位小数。
半试样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所有成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率至少保留到两位小数,并计算各成分
的平均百分率。
百分率必须根据分析后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根据试验样品的原始重量计算。
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均不再分类计算百分率。
7.1.3检查重复间的误差
7.1.3.1两份半试样
如果分析两份半试样,分析后任一成分的相差不得超过表2中所示的重复分析间的容许差距,表2
中所指的有稈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的实际差距都在容许范围内,则计算每一成
分的平均值。如实际差距超过容许范围,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表2同一实验室内同一送验样品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半试样试样
50%以上50%以下
无稈売种子有稈壳种子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9.95〜100.000.00〜0.040.200.230.10.2
99.90〜99.940.05〜0.090.330.340.20.2
99.85〜99.890.1()〜().140.400.420.30.3
99.80〜99.840.15〜0.190.470.490.30.4
99.75—99.790.20〜0.240.510.550.40.4
99.70〜99.740.25〜().290.550.590.40.4
99.65〜99.690.30〜0・340.610.650.40.5
99.60〜99.640.35〜0.390.650.690.50.5
99.55〜99.590.40〜0.440.680.740.50.5
99.50〜99.540・45〜0・■190.720.760.50.5
99.40〜99.490.5()〜().590.760.800.50.6
99.30〜99.390.6()〜0.690.830.890.60.6
99.20〜99.290.70〜0.790.890.950.60.7
99.10—99.190.80〜0.890.951.000.70.7
99.00〜99.090.90〜0.991.001.060.70.8
98.75〜9&991.00〜1.241.071.150.80.8
9&50〜9&741.25〜1.491.191.260.80.9
9&25〜98.491.5()〜1.741.291.370.91.0
98.00〜9&241.75〜1.991.371.471.01.0
97.75〜97.992.00〜2.241.441.541.01.1
97.50〜97.742.25〜2.491.531.631.11.2
97.25—97.492.50〜2.741.601.701.11.2
97.00〜97.242.75〜2.991.671.781.21.3
96.50〜96.993.00〜3.491.771.881.31.3
96.00〜96.493.5()〜:3.991.881.991.31.4
95.50〜95.994.00〜4.491.992.121.41.5
95.00〜95.494.50〜4.992.092.221.51.6
94.00〜94.995.00〜5.992.252.381.61.7
93.00〜93.996.()0〜6.992.432.561.71.8
92.00〜92.997.00〜7.992.592.731.81.9
3
GB/T3543.3—1995
续表2
两次分析结果平均不同测定之间的容许差距
半试样试样
50%以I:50%以下
无稈売种子有稈壳种子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1.00〜91.99&00〜&992.742.901.92.1
90.00〜90.999.00〜9.992.883.042.02.2
88.00〜89.9910.00〜11.993.083.252.22.3
86.00〜87.9912.00〜13.993.313.492.32.5
84.00〜85.9914.00〜15.993.523.712.52.6
82.00〜83.9916.00〜17.993.693.902.62.8
80.00〜81.9900〜19.993.864.072.72.9
7&00〜79.9920.00〜21.994.004.232.83.0
76.00〜77.9922.00〜23.994.144.372.93.1
74.00〜75.9924.00〜25.994.264.503.03.2
72.00〜73.9926.00〜27.994.374.613.13.3
70.00〜71.9928.00〜29.994.474.713.23.3
65.00〜69.9930.00〜34.994.614.863.33.4
60.00〜64.9935.00〜39.994.775.023.43.6
50.00〜59.9940.00〜49.994.895.163.53.7
a.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范围内为止(但全部分析不必超过四对)。
b.凡一对间的相差超过容许差距两倍时,均略去不计。
c.各种成分百分率的最后记录,应从全部保留的几对加权平均数计算。
7.1.3.2两份或两份以上试样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第二份试样时,那么两份试样各成分的实际差距不得超过表2中所
示的容许差距,表2中所指的有稈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都在容许范围内,则取其
平均值;若超过,则再分析一份试样;若分析后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两倍时,则填报
三者的平均值。如果其中的一次或几次显然是由于差错造成的,那么该结果须去除。
7.1.4修约
各种成分的最后填报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
各种成分之和应为100.0%,小于0.05%的微量成分在计算中应除外。如果其和是99.9%或
100.1%,那么从最大值(通常是净种子部分)增减0.1%。如果修约值大于0.1%,那么应检查计算有无
差错。
7.1.5有重型混杂物的结果换算
净种子:
P2(%)=PlX
其他植物种子:
OS2(%)=OS,X^tt^+-V7X100
1V1iVl
杂质:
A(%)=hX气尹+守X100
式中:M一一送验样品的重量,g;
m——重型混杂物的重量,g;
m.——重型混杂物中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g;
4
GB/T3543.3—1995
m2——重型混杂物中的杂质重量,g;
P,——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净种子重量百分率,%;
人——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杂质重量百分率,%;
OS,——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百分率,%。
最后应检查:(卩2+,2+OS2)%=100.0%O
7.2结果表示
净度分析结果以三种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表示。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结果用测定中发现的种(或属)的种子数来表示,也可折算为每单位
重量〔如每千克)的种子数。表6可用来判断两个测定结果是否有显著差异。但在比较时,两个样品的
重量须大致相当。
8结果报告
净度分析的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各种成分的百分率总和必须为100%。成分小于0.05%的填报
为“微量”,如果一种成分的结果为零,须填“一0.0—”。
当测定某一类杂质或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超过1%时,该种类应在结果报告
单上注明。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将测定种子的实际重量、学名和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应
填写在结果报告单上,并注明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或简化检验。
表3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来自不同送验样品间
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1%显著水平的一尾测定)
两次结果平均容许差距
50%以上50%以下无稈壳种子有稈壳种子
99.95〜100.000.00〜0.040.20.2
99.90〜99.940.05〜0.090.30.3
99.85〜99.890.10〜0.140.30.4
99.80〜99.840.15〜0.190.40.5
99.75〜99.790.20〜0.240.4().5
99.70〜99.740.25〜0・290.50.6
99.65—99.690.30〜0・340.50.6
99.60〜99.640.35〜0・390.60.7
99.55〜99.590.40〜0.440.60.7
99.50〜99.540.45〜0・490.60.7
99.40〜99.490.50〜0・590.70.8
99.30〜99.390.60〜0・690.70.9
99.20〜99.290.70〜0.790.80.9
99.10〜99.190.80〜0・890.81.0
99.00〜99.090.90〜0・990.91.0
98.75〜98.991.00〜1.240.91.1
98.50〜98.741・25〜1.491.01.2
98.25〜98.491.50〜1.741.11.3
9&00〜98.241.75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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