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229.1-2024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

DB42/T 2229.1-2024 Family Education Instruc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1: Family Education Instructor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229.1-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6
实施日期
2024-05-26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30

CCSA1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229.1—2024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

Specificationsforfamilyeducationguidanceservice—

Part1:Familyeducationinstructor

2024-03-26发布2024-05-2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229.1—2024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1

5家庭教育指导师要求.................................................................2

6服务内容...........................................................................3

7服务流程...........................................................................4

附录A(规范性)家庭教育指导师评分表.................................................7

附录B(规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记表.................................................8

参考文献..............................................................................9

I

DB42/T2229.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2/T2229《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DB42/T2229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华中师范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万鹏、吴航、郑刚、钱佳、徐添喜、李丽、顾琳、王体、陈昶多、黄奕扬、

周媛、万春庭、李梓萌、唐一华、杜文佳、张子涵、尹珺瑶、李靖、晋婉莹、吴姗姗。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电话:027-87232572,邮箱:hbfletb@163.com,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华中师范大学,电话:027-67868269,邮箱:1016246423@。

III

DB42/T2229.1—2024

引言

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质效提升,满足社会大众对高质

量家庭教育服务的需求,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家庭教育服务的科学

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文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由两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家

庭教育指导师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准

入、培训、考核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媒体、教育机构等参照使用参考。

——第2部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术语

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

进。

V

DB42/T2229.1—2024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师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

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准入、培训、考核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媒体、

教育机构等可参照使用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家庭教育familyeducation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健康、

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familyeducationguidanceservices

家庭以外的社会机构或个人,为帮助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完善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与引导。

家庭教育指导师familyeducationinstructor

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专业理念与职业道德,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从事家

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身心健康的专业人员。

4总体原则

方向性原则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

的前提。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指导性原则

1

DB42/T2229.1—2024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思想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儿童为本与家长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彰显

接纳和赋能的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性的支持、服务和引导。

专业性原则

遵循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律和特点,运用专业化的策略与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与支持,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健全、发展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教育能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