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257-2016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Hong River Basi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1257-2016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0-19
实施日期
2017-01-19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9–11发布2017–01–01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1257—2016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8

6实施与监督..................................................................................................................................................10

I

DB41/1257—2016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陈佳丽、张培、张慧、柏义生、孔德芳、庞龙。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灿、靖中秋、杜瑞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洪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3896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84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1

DB41/1257—2016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59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757水质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洪河流域

污染源水污染物排入洪河水系的汇水区域,包括驻马店驿城区、平舆县、上蔡县、西平

县、遂平县、汝南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平顶山舞钢市,漯河舞阳县,信阳淮滨县

和省直管县新蔡县等部分或全部地区。

3.2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

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

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程度应达到

二级或二级以上。

3.4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水处

理系统。

3.5

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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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污

水处理系统。

3.6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注:仅适用本标准。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注:仅适用本标准。

3.8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9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

位。

3.10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1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

种外排污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17年1月

1日起,部分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表1规定,其余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

GB18918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执行GB18918。

表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部分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项目舞阳县和舞钢市排放限值其他地区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化学需氧量

14050

(COD)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

a

2氨氮4.0(5.0)5.0水总排口

3总磷(以P计)0.50.5

a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4.2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GB18596的规定执行。

4.3排污单位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重点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重点控制项目指表2中

的污染物项目,一般控制项目指表3中的污染物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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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现有排污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

的污水按表2、表3的规定执行。

表2水污染物重点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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