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04-2023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

DB32/T 4604-2023 Risk management and post-remediation manage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taminated sit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604-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1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的对象、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吴剑、张庆泉、李媛媛、赵燕鹏、姜洋、沈小帅、庄新文、何东、陆斌、杨芳、杨子云、曹伍刚、提清清、周妮、卢海军、骆勇、李晨、李敏、姚芝茂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11

!7,



DB32/T4604—2023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

管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ex⁃postmamagementofriskcontroland

remediationofcontaminatedsites

2023-12-01发布2024-01-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604—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后期管理对象………………2

6工作程序……………………2

7后期管理方式确定…………………………3

8后期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5

9后期管理工作结束…………………………8

10报告编制……………………8

附录A(资料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报告编制提纲………9

参考文献………………………11

DB32/T460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剑、张庆泉、李媛媛、赵燕鹏、姜洋、沈小帅、庄新文、何东、陆斌、杨芳、杨子云、

曹伍刚、提清清、周妮、卢海军、骆勇、李晨、李敏、姚芝茂。

DB32/T4604—2023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

管理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的对象、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后期管理ex⁃postmanagement

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仍然可能存在污染迁移、扩散或人体

健康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对地块实施长期监测、制度控制等措施,确认修复效果是否长期有效、风险管控

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3.2

长期监测long⁃termmonitoring

对风险管控和修复后的地块在后期管理期间进行周期性的样品采集和检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土壤污染物含量、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和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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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04—2023

3.3

制度控制institutionalcontrol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防止或减少人群对地块污染物的暴露,从制度上杜绝和防范地块污染可

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而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地块的潜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进行控制的目的。

[来源:HJ682—2019,2.5.11,有修改]

4基本原则

4.1统筹性原则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统筹兼顾土壤和地下水,防止地块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产生影响。

4.2针对性原则

针对风险管控和修复后地块的特征及污染物特性,提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措施和方

案,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3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结合风险管控和修复后地块的开发利用方式,综合考虑地块的后期管理对象、管理

范围和管理周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

4.4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

专业技术水平,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方案。

5后期管理对象

以下地块,应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工作:

a)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

b)用地性质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

地块;

c)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的需要进行后期管理的地块。

6工作程序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

DB32/T4604—2023

图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工作程序

7后期管理方式确定

7.1资料收集

收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按HJ25.1、HJ25.2、HJ25.3、HJ25.4、HJ25.5和HJ25.6完成的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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