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42-2018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DB33/T 2142-2018 Storm surge disaster key defense zone deline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142-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28
实施日期
2018-10-28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142—2018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Guidelinefordesignatingofkeydefensezoneofstormsurgedisaster

2018-09-28发布2018-10-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214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业、陆建新、郭敬、李婷、石先武、李涛、卢美、车助镁、丁骏、王勤。

I

DB33/T2142—2018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资料要求、技术方

法以及成果形式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Y/T058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

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国海预字[2015]58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承灾体exposure

承受灾害的对象。

注: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物质文化环境。

[MZ/T027—2011,定义3.6]

3.2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keydefensezoneofstormsurgedisaster

受到风暴潮灾害影响,并且危险性较高、承灾体较脆弱,需要采取灾害防御措施的沿海区域。

3.3

风暴潮危险性hazardsofstormsurge

风暴潮的变化过程或现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包括天文潮、风暴增(减)

水、近岸海浪及漫滩淹没等要素的危险性大小及其综合。

4工作原则

4.1资料可靠原则

1

DB33/T2142—2018

对资料来源、数据精度及数据质量等有明确的描述,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保证资料

权威可靠。

4.2科学实用原则

应全面分析沿海风暴潮危险性,兼顾开发和安全保障,保证划定结果科学且便于应用,能够适应海

洋防灾减灾管理的要求。

4.3动态管理原则

重点防御区应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当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时,应

及时进行调整。

5资料收集与整理

5.1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5.1.1收集划定区域最新基础地理数据,主要包括水系(包括重要河道、沟渠、水库、山塘)、居民

点(地级市、县、乡镇、村)、交通(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机场)、境界线(国

界、省界、县界、乡界)、海岸线、地貌以及岛屿、礁石、海洋注记等海洋要素,要求数据比例尺不小

于1:10000。

5.1.2对基础数据不完整或者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区域,则应补充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特别是

关键地点诸如河道入海口、涵洞、水闸或地势低洼处等在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最大程度保证数据的现

势性和精度。

5.2潮位观测资料

收集划定区域沿海及邻近海域验潮站潮位观测资料,重点为风暴潮灾害过程的潮位观测资料,包括

验潮站位置、逐时潮位、高低潮等。

5.3水深地形资料

收集划定区域最新的大比例尺近岸海底地形或近海水深分布资料,满足风暴潮数值模式计算需求,

重点区域空间分辨率不小于1:10000。

5.4警戒潮位资料

收集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警戒潮位值。

5.5历史风暴潮灾害资料

收集划定区域历史上发生的风暴潮灾害灾情资料,包括伤亡人口、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经济

损失、渔船损毁数量、倒塌房屋、沿海防护设施损毁情况、漫滩范围、淹没水深等。

5.6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

对于已完成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的区域,应收集市(县)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

果。

5.7重要承灾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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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划定区域内学校、医院、养殖区、核电、石油石化企业、港口、码头、堤防、动力设施、重要

通讯及交通线、产业园区等相关资料,包括名称、位置、规模、等级、空间分布等。收集省级及以上级

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以及向海一侧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名称、范围及其空间分

布。

5.8社会经济资料

收集划定区域最新的社会经济资料,包括人口、经济产值等。

6省尺度工作内容

6.1划定单元

以沿海县(市、区)为单元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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